庚五、皈依學處
皈依學處可分兩種:(辛一)各別學處;(辛二)共同學處。
辛一、各別學處
各別學處中又分(壬一)應遮學處;(壬二)應修學處二種。
壬一、應遮學處
⑴ 不皈依世間天神
皈依佛後不可皈依世間天神。現在連一些比丘在遇到意外,窘困無奈時,也跑到世間天神像前,叩頭如倒蒜,這種行為敗壞了佛弟子的聲譽。如前已述,如果認為有兩種不同皈依處,將破壞自相續的皈依律儀,並被逐出內道的行列。
我們可以對天、龍、王魔、厲鬼等施以朵瑪及作香施、煙施,只是請他們作如法的助伴,而不必皈依。就像給別人送禮,請他們幫忙辦事,而不需皈依一樣。
⑵ 不損害有情
皈依法的人不應傷害有情。傷害的意思,不僅是指屠殺、捶打和掠奪等情節特別惡劣的事情,指派不正當的苛捐雜稅、以及虐待動物,如強迫牲畜超重馱負等,也是損害有情的行為,不可以去做。
⑶ 不與外道共住
皈依僧後不可與外道交往。雖然在藏地並沒有真正的印度外道,但還是有與之類似的人,他們不信三寶和業果,認為這些都是善辯的上師、格西們捏造出來的。我們應避免與這類人深交。我們的見地尚不堅固,很有可能輕信他們的話而改變信念,所以應當與這些惡友保持距離。
某人在格西博朵巴面前提出他對佛陀降世的懷疑,當時格西善巧地反駁說:「那麼您的祖先德烏那貢也從未出現過。」此人說:「他是確有其人,因為他留下某某手跡、某某遺物。」博朵瓦引用相同的理路說:「佛陀也留有這些遺規、這些經典!」此人才相信佛陀曾降臨於世。
壬二、應修學處
⑴ 恭敬佛像猶如大師
皈依佛後,對—切佛像都應想成是真正的佛,包括質地低劣或形狀醜陋的佛像,甚至「擦康」內的殘破佛像亦然。 《親友書》中說:
「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
我們往往對來自印度的「利瑪」像47和銅像、金像等抱有很大的敬重,將這些佛像安置在佛龕的最深處;對泥等製成的佛像卻沒什麼信心,已殘破的佛像就放在堆垃圾的地方,準備有一天送到「擦康」。先輩祖師們說過,將佛像往外送,無異於將自己的福報往外推。
同樣的,唐卡一舊,就把緞質邊幅拆掉,捲起正中的畫面處理掉。這已暴露出當事者對三寶缺乏信敬,內心已經腐爛。
⑵ 下至一字紙頁應敬如法寶
皈依法後,下自一字也應敬之如真正的法寶,否則生生世世將變成愚癡無知之輩等,過失極大。霞惹瓦曾說:
「我們對法任意戲弄,不恭敬法與法師,這是惡慧之因。我們現在已經夠愚昧了,不要再積集愚癡的因。如果將來比現在更愚癡,我們又該如何呢?」
我們通常把一枚五分硬幣看得比一張字紙更貴重。如果我們發現有錢掉入泥坑裡,會設法用長棍等物撈取,對字紙則不然。
以前嘉旺卻傑(佛王法主)48擔任基巧堪布49時,政府任命他負責「鐵虎年調查組」50。
當時他的辦公處堆滿了各地宗溪眾多的官書文契,每當要走動,像如廁的時候,他總是先搬移文件,空出一條通道才走,此做法應當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