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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大惡行自趣消滅殊勝p.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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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來說吧:諸大教典好比是大海,「三主要道」等佛陀的密意好比是海中的珍寶,而《菩提道次第》就像是能入大海的船筏,開示「道次第」的上師就像是船長,海中雖有珍寶,但是如果不依靠船筏人海,不僅得不到任何珍寶,還會有喪命之虞;同樣的,如果我們不依靠「道次第」而直采諸大教典的話,那將極難獲得佛陀的密意。但如果在有經驗的上師船長帶領下,坐著《菩提道次第》船筏而入教典大海的話,那麼就能容易地從教典大海中獲得佛陀究竟密意的珍寶。
乙四、極大惡行自趣消滅殊勝
此處所謂的「極大惡行」,在(菩提道次第廣論)等文中,指的是謗法18業障。如果未能對前三種殊勝生起決定的話,我們就會經常不斷地對佛的各種教書生起大小不等的恭敬心。例如,分判乘的優劣,或將法分成用於講說的與用於實修的等等,從而造集嚴重的謗法業障。這種謗法業障是極重的,(遍攝一切研磨經)中說:
「曼殊室利!譭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彼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云:此則慮理,此非慮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漢,此是為諸鼙聞室說,是為緣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宜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況,是為謗法。」
謗法者過失極其嚴重,(三摩地王經)中說:
「若毀此瞻部,洲中一切塔,
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
若殺盡殖伽 沙數阿羅漢,
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
如果我們能對前三種殊勝獲得決定,那麼就會感到佛語中無一字可捨,而將其全部視為實修教授,對它們生起同樣的恭敬。這樣的話,我們也就不會去分判法的優劣,從而自然而然地堵塞最嚴重的謗法之門。
此外,一旦我們能如理思惟「依止善知識」法時,便會自然而然地斷除依善知識而犯的那些業障;如果我們能對「暇滿」,「無常」之類獲得決定,就能自然消滅貪著現世的過失;乃至如果修「發心」所緣類,便能自然消滅依我愛執而生的過失;如果修「無我」緣類,便能自然消滅依我執而生的過失:因此,如果我們在相續中一一生起各種所緣類的話,便能自然而然地消滅它們各自所對治的重大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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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ongkaBy 定覺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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