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於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為香港投訴警察制度中兩層架構的一個主要部份,它屬獨立機構,可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以及就投訴提供意見和建議。所有投訴個案均先交由隸屬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此為投訴制度的第一層。之後,投訴的調查報告連同所有相關檔案、文件及材料,會再交由投訴制度的第二層 ─ 監警會審核。所有個案需經監警會審查並完全同意處理得當後,才會通過調查結果。通過以上兩層架構的調查和監察程序...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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