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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新營監理站 江聰松股長
一、行經非號誌化路口,用路人須注意什麼呢?
答:
非號誌化路口行駛要領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生在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約占總件數的六成,且「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駕駛人行經路口未留意行車路權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交通法規授予汽車行車之路權,駕駛人應該充分學習在不同狀況下當兩車相遇時,究竟誰先行、誰該讓誰,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行經號誌化路口,應遵照號誌指示行駛,行經非號誌化路口,則應遵守幹支道行車規範。
如何判斷劃分幹支道的路口
幹道與支道是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特種閃光號誌作為劃分之依據:
1.行近交岔路口看到「閃光黃燈」(表示減速慢行)、慢標誌、慢標字時,代表行駛在幹道。
2.行近交岔路口看到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讓路標誌、停車再開標誌、讓路線或停標字時,代表行駛在支道。
若行駛至未設置交通標誌、標線或特種閃光號誌以劃分幹、支道之交岔路口,則少線道之車輛應暫停讓多線道之車輛先行。
行經非號誌化路口路權優先順序
在劃分幹支道之交岔路口中,駕駛人應優先判斷幹道與支道之關係,行駛在支道之車輛應暫停讓幹道之車輛先行。
行駛於幹道的車輛至路口時,應減速慢行,確認路口交通狀況後,再通過路口。
行經未劃分幹支道的路口
當行駛至未設有交通標誌、標線或特種閃光號誌以劃分幹、支道之交岔路口時,少線道(支道)之車輛應暫停讓多線道(幹道)之車輛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如果巧遇另一車輛也要通過該交岔路口,此時必須依據兩車之行車方向及相對位置,來決定兩車通行路權之優先順序,其原則如下:
駕駛人在接近路口時除了注意燈號外應減速慢行、禮讓行人,遵守交岔路口的路權並維護大眾通行安全。
二、汽機車行經路口,請禮讓行人,大家共同營造友善用路的交通環境?
答:
未禮讓行人罰款新制6月30日上路!臺灣的交通環境遭人詬病多年,先前更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引起民眾熱議。為了提升用路人安全,交通部除了加強宣導,也修法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那麼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什麼情況適用?還有哪些交通法規要留意?一起來了解。
未禮讓行人罰款多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明定,6月30日起,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的罰緩上限,根據不同發生情況,調高不同金額:
1.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以最高額罰鍰處6000元(機車1200-1500元,1年內二次以上則處6000元)
2.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汽車以最高額罰鍰處7200元(機車2400-3100元)
駕駛人遇行人另應注意哪些事?什麼情況可能挨罰?
基於行人優先原則,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一定距離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執法標準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開罰」為原則,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若駕駛人未遵守行車禮儀,除了上述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可能面臨以下罰則:
1.第45條第1項第10款:駕駛人起駛前未讓行人先行,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第49條第5款:駕駛人迴車前不注意行人,仍擅自迴轉,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禮讓行人怎樣才算正確方式?
警政署表示,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包括:
1、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2、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因此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重要性與相關罰則?
答: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車輛有行駛道路時,車輛所有人必須投保的,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所以車輛在行駛違規時,經查證是沒有保險的,就會開罰。
2.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則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四、查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期間的便民措施?
答:
☆訪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連章雄巡官
問:112年6月30日後恢復民眾可檢舉之動態違規有哪些項目?
答:動態違規項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
第3 0 條第 1 項第 2 款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
第7 款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第3 0 條之 1 第 1 項 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第3 3 條第 1 項第6 款高、快速公路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第4 4 條第 1 項第 2 款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第45條第1項第10款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第1 1 款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第4 8 條第 1 項 第 1 款 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5 0 條第 2 款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第 3 款 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問:什麼是防禦駕駛?
答:只有遵守交通規則是不夠的! 一般民眾經常聽到安全駕駛,但對「防禦駕駛」卻很陌生? 其實 兩者目的都是安全,只是內涵精神並不太一樣。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稍加區別:
安全駕駛: 是指用路時尊重路權、遵守相關交通規則;
防禦駕駛: 則主要是指用路時預測可能發生的狀況( 人車路相關的危險認知) 而加以防範,並在危急的關鍵時刻( 如爆胎)作出正確的行為動作。
『預測危險,避開危險』,就是用路人在面對自己所處的交通情境時(包括對人、車、環境),可以預測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危害,進而作出預防措施。建立駕駛人的危機意識,預為自己多保留一點安全空間和籌碼,以免自陷於危險的情境中,並期望能減少社會悲劇。比如:
紅燈停、綠燈行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某學生騎機車,遇綠燈欲直行,卻與後方欲右轉之小客車發生碰撞,致嚴重傷害。所以防禦認知:綠燈時,仍應注意周邊車流狀況。應該是紅燈停、綠燈察而後行。
路口篇
1、經過無號誌路口之防禦動作:經過易有人車衝出的路口或街頭巷尾,宜右腳帶著煞車踏板保持警戒。
2、與機車並排之停車起步停車起步時勿與機車搶先。當兩側有任一機車(尤其是老弱者騎乘或載有老弱者時)時,可能因起步瞬間重心不穩左右搖擺而與我車稍碰撞致摔倒,造成機車上老弱者傷亡。
右轉時之行進路線
1. 對於無機車專用道之路段,右轉前儘可能靠右行駛是較佳的防禦路徑。
2. 右轉時,若能提早緩慢變換車道切入至機車右側,或與機車呈前後順序再行右轉彎動作,由於右方無機車容身之處,此時右轉應是較安全之作法。
超車篇
利用對向車道超車時,除確認對向無來車外,尚應考慮超車過程是否有小路口。 當前方車輛突然慢下來時:切勿從其左方或右方呼嘯超車而過,因該車前方可能還有其他車輛或正橫過道路之行人。
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
◆自己車道綠燈時,要想到可能有人闖紅燈或紅燈故障。記憶口訣-「綠燈參考用」。
◆「前車不打方向燈不代表他不會轉彎或變換車道」,養成觀察前車動態的習慣。
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有看到我,或就是要讓別人看到我!
◆常時將大燈( 頭燈) 打開或使用晝行燈。◆騎乘機車建議穿戴鮮豔衣物、安全帽。◆請經常檢查後方小燈或煞車燈是否正常。◆無法確認對方有看到自己時,建議可適當使用聲音警告裝置( 喇叭),並以目光接觸原則,作為雙方有相互看到的一個確認。◆避免一直行駛或停留在前車/ 後車的視線盲點( 或後視鏡盲點)中。◆大型車前後左右視野盲點很多,尤其在轉彎中,建議敬而遠之。
避免緊急重煞車
◆養成速度控制、觀察前方動態/ 預測危險習慣。
看不到的視野範圍就潛藏危險
◆因前車會擋到我們的視野,因此前車的行為動態要密切注意( 如左前方一車突然減速)。◆應預測從看不到的視野範圍中,可能衝出人、車或小動物。
走對的路線
◆機車在沒有畫設中心線( 如雙黃線或黃虛線) 的雙向行駛路段,仍應靠右。◆機車停等紅燈時,注意後方車輛動態。◆機車直接從機車道向左跨越快車道,欲進行左轉或迴轉,風險大。
預留自己與別人空間
◆交通環境中的人與車都是動態的,任何車輛煞車都需要時間與空間。因此當機車陷入車多之處或車陣中穿梭,◆就容易發生碰撞,且碰撞後遭輾壓的風險很高。◆當前方左有汽車、右有機車併排行駛中,此時若從二者中間超車,有一定風險。
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意圖
◆善用聲音警告裝置( 喇叭)、方向燈等工具來讓其他用路人知道自己的意圖,可避免意外的發生。◆行車時,雖已展現意圖,如打方向燈,仍應注意別人是否禮讓。以右轉為例,若右轉時右方空間太大,就可能有其他機車會侵入。
☆訪嘉義市監理站 徐世昌股長
問題一、無照駕駛相關處罰規定為何? (處罰條例第21條-→5年內累犯加罰)
答: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本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問題二、危險駕車相關處罰規定為何(處罰條例第43條-→罰鍰、扣牌6個月、記3點、
道安講習)
答: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 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問題三、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處罰規定?(處罰條例第44條-→罰鍰最高6000、記3點、道安講習)
答:
問題四、交通違規除罰鍰外還需要記點?(處罰條例第63條-→1年內12點吊扣駕照2 個月)
答:一、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二、前項情形,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三、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達六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二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六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一次為限。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一、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
(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四)第四十條。
(五)第四十二條。
(六)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七)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八)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九)第四十八條。
(十)第四十九條。
(十一)第五十條第二款或第三款。
(十二)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十三)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十四)在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十五)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在消防栓之前停車或第二項。
(十六)第五十六條之一。
(十七)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
(十八)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二、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一)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二)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
(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第二款或第七款。
(四)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款或第九款。
(五)第三十四條。
(六)第三十五條之一。
三、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一)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二)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四)第五十三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三條應予記點情形者,除依第五項各款予以記點外,並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一年之駕駛人,依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應記違規點數者,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本集來賓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 警務員柯相宇、辦事員陳勇志
為您解說假投資、假網購以及假交友的最新手法以及因應之道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偵查隊 胡益源隊長
Q1:目前常見詐欺犯罪型態有那些?
A1: 經統計近期受理的詐欺案件型態不外乎有以下幾種:
1、假投資詐騙
2、網路購物詐騙
3、解除分期付款詐騙
4、假交友
5、騙取銀行帳號(假借貸款或假求職)。
Q2:對假投資詐騙要如何預防?
A2:在這裡為大家整理假投資詐騙案類會出現之話術、字眼,請有接觸此類徵候務必審慎評估。
案例分享:
在這裡分享1件本分局手裡假投資的案例
「發生在112年3月間,一位婦女遭詐欺案,她遭詐騙損失金額為290萬,過程是被害人於YouTube 點選廣告連結,加入「Q52名牌1商學院」之群組,後續依照指示下載「連誠」app,歹徒謊稱可以從該app上認購新股,被害人雖依指示前往臨櫃匯款共計7次,匯入詐騙集團所提供的帳戶,銀行行員均有關懷詢問,惟被害人均以歹徒指示「購屋」作為答覆,所以沒有攔阻成功」
Q3:解除分期付款詐騙要如何預防?
A3:詐騙集團以解除分期付款任被害人遭詐騙常見的原因:
詐騙集團往往佯稱網路賣家客服(如蝦皮商城及各種購物平台的客服),以電話聯繫顧客,聲稱訂單誤設分期或批發商,接著要求提供提款卡客服電話,並佯稱銀行客服要協助解除設定,或請民眾至ATM操作或至超商購買遊戲點數。
Q4網路購物預防策略?
A4:
(一)接獲陌生來電或境外來電(開頭有+)必須提高警覺,勿隨意提供個人資料或依照指示提款或轉帳。
(二)如接獲網購客服聲稱訂單有問題,應將電話掛斷後,主動撥打該客服電話再度作確認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
(三)提款機(ATM)只有「提款」跟「轉帳」功能,不能解除分期付款或退款;遊戲點數亦只有儲值遊戲之功能,並無法解除任何設定或身分識別。
Q5:針對假檢警詐騙,民眾應該如何來預防:
A5:
當你有接到這類的電話時請注意:
★大家務必要了解,檢警調等單位處理司法案件時,如有必要會以通知書通知涉案人至公務機關說明,絕不會利用電話辦案,更不會以任何名義要求提(匯)款、監管帳戶,若接到電話提及「涉及刑案」、「司法調查」、「偵查不公開」、「監管帳戶」等關鍵字,一定是詐騙。接到這種電話,記得不要心慌,一定要冷靜以對,絕不要聽信對方的話術將土地、房產拿去抵押或去提、匯款,而是要將電話掛斷後,撥打165防詐專線或110詢問,或者亦可直接至就近派出所或警察機關諮詢,以免遭到詐騙。
Q6:什麼是網路購物詐騙:
A6:
(一)在網路或社群購物已經是現代人購物的方式之一,網路社團詐騙!主要是臉書購物社團,販賣的商品有演唱會門票、二手3C產品相機等物品,不論是賣家還買家,雙方接透過FB或LINE的社群平台聯繫,都是用先匯款後寄貨,或是貨到付款,只要你一匯款,這些賣家再也無法聯繫。
(二)另外有臉書一頁式詐騙網站的廣告,就是將商品資訊集中在一個頁面,利用人想撿便宜的心態,有超便宜的精品、名牌、農產品…等,用清倉、破盤、停止營業等理由,讓你覺得太便宜了!但當你下單後,詐騙集團會寄來與當初頁面圖片上不符的劣質商品,或是根本不寄產品。這種網站一定沒有實際的聯絡電話,都是用社交軟體聯絡,像是fb、line線上連絡。
Q7:如何預防在網路社群購物詐騙:
A7:
「網路購物詐騙」可大致分為「假網路拍賣」與「網路購物詐欺」兩大類,「假網拍」主要是刊登假的拍賣廣告,誘騙買家匯款後,隨即失聯。
「網路購物詐欺」則是網購商品,為了讓客戶卸下心防,運用貨到付款的方式收取金錢,最後卻收到非網購的商品或者劣質品,而無法退貨。
在這邊特別要提醒大家的是,臉書等社群媒體其實並不是購物交易平臺,透過臉書等平臺交易很容易遇上社團購物詐騙或是一頁式廣告詐騙,尤其是高單價精品、各類3C商品及生活用品都是極為常見的網路購物詐騙標的。
如果在代購群組或二手社團中發現商品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使用權威、明星或名人的照片,宣稱有其代言加持;特別標榜商品有限時特價或是限量販售;要求私下匯款交易,有以上的情形就要提高警覺,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的陷阱。
Q8:假冒親友詐騙的方式:
A8:
接到不明的電話讓你猜猜他是誰?藉以試探你親戚、朋友、同事、軍中長官同等等,或向被害人套話後,即以該親友自居。與被害人閒聊近況,之後可能再數次去電,降低被害人戒心。佯稱有車禍、重病、意外發生,急需金錢度過難關,並表示情況緊急,不讓被害人有查證機會。因之前與被害人多次閒聊已漸取得被害人信任,營造情況急迫令被害人倉促間不及查證,再利用被害人意欲幫助親友之同情心施詐。
Q9對假冒親友詐騙如何防範預防方法:
A9:
1、主動聯繫親友查證,找出親友聯絡電話簿,用自己登錄的親友電話號碼,主動撥電話詢問是否真要借錢,以確認是否為詐騙電話。
2、不熟悉的人來電套話、裝熟、借錢,即是詐騙,對於來電借錢電話要特別提高警覺,凡是接到借錢電話最好回答:[對不起,我現在不方便說話,等一下再回你電話],然後將這通可疑電話掛斷。
3、還有另外一種型式,則是讓民眾接到電話時聽到哭聲或求救聲,假裝是民眾的親友求救,然後另一個詐騙集團成員就會在電話中告訴民眾其親友借錢不還或投資失利欠下債務,目前人在他們那邊,如果不想親友受到傷害,要立即匯款至指定帳戶。4、其實像現在接到這種說親友遭到押走或監禁的電話,大部分都是詐騙,一定不要相信電話中要求匯款的要求,不管是親友借錢或是對方要求交錢贖人,都不要去匯款,然後自己或請身邊的人打165或聯繫親友本人求證(一聽..二掛..三查證),這樣就能夠避免遭到詐騙。
案例分享2
報案人莊○○於112年5月7日在網路上看到自稱投資名人李金土「阿土伯」的LINE ID,遂主動加對方的LINE,與其談論有關股市投資,後又要報案人加他助理的LINE(暱稱:陳詩涵),陳詩涵提供一個要報案人下載「聚祥」股市APP,後因程式內有中籤,為了繳款而有第一次入金,後又因為要在該股市平台操作當沖,陸續於112年6月12日至7月3日至各大銀行以臨櫃匯款方式共匯款7筆,共新台幣300多萬元至指定帳戶內,直到發現在該平台多次中籤,深覺可疑而於112年7月8日至派出所詢問,才知遭人詐騙。
被害人分別至上述銀行臨櫃匯款時,經瞭解行員雖有實施關懷、詢問,惟得知係要工程款、買奢侈品(酒)、土地買賣仲介款項便同意讓被害人匯款,且上述銀行為報案人平常資金出入之機構,與報案人熟識,故行員均未通知警方到場關懷,協助攔阻,錯失攔阻的時機。
如何預防:
千萬不要在社群媒體、line及臉書任意加好友,對於來路不明要加好友的對象一律封鎖,這樣就能降低被騙的風險。
防制作為:
分局持續規劃至轄區各銀行進行攔阻詐騙演練,重點在於若遇有民眾臨櫃匯款大筆款項時,請行員務必通知轄區所派員前往確認用途。
Q10:分局規劃犯罪預防相關宣導政策之內容有那些?
A10:本分局現階段之宣導作為方式如下
1、電視(牆)輪播
在本分局轄內各大賣場(家樂福)、3C量販店(全國電子、順發3C、燦坤3C等)、各大型醫療院所(新營醫院、柳營奇美醫院)等人群聚處所,以電視牆輪播防詐影片。
2、臉書(FB)及LINE等社群媒體宣導
利用通訊軟體群組社群媒體平臺 如 Facebook 官方粉絲專頁、 Instagram 官方帳號等 、鄰里長等 ),並透過地方社群 如在地社團、商家網頁、討論區刊載專文或案例,加強推播影片,橫向推廣擴大訊息觸及所轄民眾,宣導相關犯罪預防知識,提升廣度及效益。
以分析近年最常見亦為民眾最易受騙之詐欺手法作為宣導重點,期能深入最基層與人民洽談與宣導,鼓勵民眾都能「識詐」並成為反詐之種子,深入各個社區發芽茁壯,打造一個安全及讓民眾安心之生活環境。
☆訪新營監理站 江聰松股長
一、駕照何時需換照呢?
答:目前駕照管理制度,隨各類別駕照而有換照時間差別。自用車駕照及機車駕照,考領駕照後至75歲方須換駕照。102年以前,考領駕照後需每6年換照,102年7月起,監理所站推行簡政措施,除職業駕駛人、出國使用的國際駕照、日文翻譯本、本國換外國駕照仍須換發駕駛執照外,已取消每6年定期換發駕照作業。106年7月1日起,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亦即年滿75歲之駕駛人需換發駕照,75歲之後呢?則需每3年換發1次駕照。
職業駕照呢?則需每6年換照,並需3年審驗1次。但年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經體格檢查判定合格,換發有效期限1年之新照,至年滿65歲止。職業駕駛人年滿65歲之後,如仍有需求,具備相關資格及體格檢查合格後,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可延至70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可延至年滿68歲止。
提醒職業駕駛朋友,務必注意審驗日期及換照日期,如逾期審驗除需罰款外,另有駕照被註銷之風險。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視同無照喔)。
二、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執行情形?
答:
1.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106年7月1日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106年7月1日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
2.未能通過體檢或認知功能測驗者,表示身心狀況在行車安全上有疑慮,不予換發有效駕照。
3.如果75歲以上的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1,800~3,600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4.目前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推行以來,全國換照率約8成左右,再次呼籲高齡駕駛人接獲通知後記得辦理換照,如果不開車、騎車上路者,應到監理站繳回駕照辦理駕照註銷登記。
三、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自「106年7月1日」實施後,已超過3年,首次完成高齡換照之駕駛人亦即年滿78歲,接獲監理站通知,如有駕駛需求,仍須辦理換照?如何辦理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檢測地點在哪裡?
答:
1.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自「106年7月1日」實施後,已超過3年,首次完成高齡換照之駕駛人已年滿78歲(亦即駕照有效期限將屆),請於有效期限前後一個月辦理換照。換照程序仍需通過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如果不開車、騎車上路者,應到監理站繳回駕照辦理駕照註銷登記。
2.不必重考筆試及路考,只需要通過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經醫院確認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後即可換發有效汽(機)車駕照。
3.體格檢查:請持身分證(或居留證)、最近2年內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如換發汽、機車駕照須準備4張照片)至公立醫院、衛生所或監理機關委託之醫院、體檢代辦所辦理。
4.認知功能測驗:可至公立醫院、衛生所或監理機關委託之醫、體檢代辦所及監理機關辦理。
認知功能測驗包含3項:
(1).對時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說出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
(2).近程記憶思考能力(觀看10種圖案,隨後收起圖案,2分鐘後說出圖案名稱,可不按順序,正確說出3項以上即可)
(3).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畫出指定時刻的時鐘,即畫出1個足夠大的圓形,並且將應該在時鐘內出現的數字及分針和時針繪製完成)
5.新營監理站每月會擇期前往轄區各區衛生所、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營新醫院或新興醫院駐點服務。本月8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假東山衛生所、8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假後壁衛生所、8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假柳營衛生所駐點換照服務。駐點服務,可同時做體檢、認知功能測驗及換照服務。(收件後駕照另寄送)另於駐點前皆會書面或電話通知。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對於已逾75歲仍未換照之長輩,本站查詢電話後會再特別電話通知,請於接到電話通知時,對於相關疑義,皆可洽詢。尚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新營監理站連絡電話:06-6352845轉207
四、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重要性與相關罰則?
答: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車輛有行駛道路時,車輛所有人必須投保的,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所以車輛在行駛違規時,經查證是沒有保險的,就會開罰。
2.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則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答:
答:
1.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在102年之前,必須投保強制險才能辦理換照程序,現在自用車不用換照,因而使車主忘記投保強制險。
2.再提醒民眾,若保險公司投保後,請務必核對車號,因為常有保險公司鍵入車號錯誤,因而產生強制險罰單而後續申訴的困擾。
3.接到保險公司續保通知,記得續保,切勿因續保時間尚有1-2月之期間而不願提早續保,導致超過時間未投保而被罰。
☆訪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 林分局長思妙
問題(一):貴分局近期治安的防制成效如何?有什麼精進創新作為?
答:維護轄區治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本分局一貫不變的初衷,為加強各項緝毒、打詐工作,本分局採犯罪預防、偵查並重。統計112年迄今本分局受理全般刑案262件,破獲252件,破獲率96.18%,其中竊盜案件受理40件,破獲44件,破獲率更達110%。另外詐欺案件受理43件,破獲38件 ,破獲率亦達88.37%。
為擴大預防犯罪宣導,本分局除利用轄內社區活動於老人食堂、文康中心等場所加強防詐騙宣導,同時進入校園配合學校法治教育加強防制幫派與毒品入侵校園,保護少年安全,避免遭受毒品危害。對於轄內阻詐成功之金融機構 (農、漁會、郵局)及超商,本分局立即頒發獎金、獎狀,表彰其積極通報與警方合力打擊詐欺犯罪。
另外,本分局為更接近基層了解民意,持續不斷在轄內各村里舉辦社區治安會議及反毒座談會,了解轄區居民反映的毒品問題,並將查緝結果回饋給陳情人、村、里鄰長,型塑「民眾熱心反映、警察積極掃蕩、雙方建立互信」的良性循環。使民眾對於政府反毒工作具體作為有感,持續推動緝毒工作,將毒品趕出民眾的生活圈,全力打造無毒新家園。
問題(二):各類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貴分局如何防範?
答:
一、預防作為:
二、宣導作為:
1. 善用媒體防制詐騙:偵破詐騙集團案件,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透過新聞傳播媒體,披露其詐騙手法,提高民眾警覺,避免繼續上當受騙,洽請轄內公家或民間機關所屬LED跑馬燈及街頭電視牆,由本分局製作防詐騙
宣導短語公益播放;並在facebook成立「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粉絲專頁,將最新詐騙手法,讓民眾知道,強化民眾對於防詐騙常識的提升。
2. 本分局重視大數據運用,不定期分析當前受理詐欺案件種類。通報各分駐(派出)所及資訊、行政業務單位,以此詐騙案類為「主打」宣導類型,於社區治安會議、校園宣導及各種勤務機會密集宣導,以有效遏阻當前最多詐欺案類
發生。
問題(三):為配合交通部交通安全月宣導,於今(112)年9月 1 日至9月30日期間,以「人本交通-停讓文化」 為主題,呼籲全民提高道安意識。請問貴分局的作法是什麼?
答:為響應這次活動,本分局規劃交通安全月期間前往轄內布袋、義竹國小,利用學童上、下學時間,向學童及家長宣導本次活動重點,期望交通教育從小紮根,大家一起來守護交通安全。
有鑒於所有車禍中有6成發生於路口,因此,今年擇定「路口安全」為主題,為加深民眾印象,我們將至轄內布袋觀光漁市、高跟鞋教堂周邊及轄內各重要路口,以「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為口號,呼籲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放慢速度、注意周圍人車、停讓行人通過。行人過馬路也要在安全地點停等、過馬路盯住來往車輛、注意車輛警示音。
同時本分局9月起將擇重要路口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5項違規態樣加強取締。
另持續推動宣導路口「慢、看、停」觀念,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利用轄內老人食堂、社區治安會議及民眾聚集處所加強高齡者交通安全和防禦駕駛觀念,同時透過轄內臉書專頁「我是布袋人」、「馨滿意足 心滿義竹」、「我是過溝人」擴大宣導成效,期能減少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風險,養成遵守「路權」觀念,讓鄉親有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問題(四):除了交安月,其他時候貴分局又將如何防制交通事故﹖
答: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分局積極推動「交通安全月」計畫,並依交通執法、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三個面向來推動。
針對民眾關心執法問題,本分局每月除針對易肇事路段、時段及違規態樣取締外,並針對「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 40 公里以上)」、「闖紅燈」、「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等重點違規加強取締及勤務部署,提
高見警率防制事故發生。
另有關道路工程方面,針對易肇事路段及轄內重要路口、路段,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是否合宜,並隨時通報相關單位會勘改善。
教育方面則持續利用轄內老人食堂、社區治安會議、民眾聚集處所及深入校園利用各式集會場合,辦理汽機車、行人路權等交通安全宣導,提升民眾對於交通規則的認知,養成良好的守法觀念,全面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訪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施宗泓秘書
「2023西拉雅夏日好Chill-關子嶺夏日山車祭」將於8月11日舉辦萬眾矚目的「關子嶺夏日山車祭-山車拉行暨祈福」活動,當日邀請鼓隊引領巡行,鳴鼓聲勢象徵不動明王庇祐如震天響的繚繞在關子嶺地區,還有超動感的熱舞演出、趣味暴龍亂入遊行與民眾互動,彷彿一場盛大的夏日嘉年華!
「不動明王(火王爺)」原為日本人恭迎至關子嶺,為在地守護溫泉事業與露頭的守護神,是屬於關子嶺的特有祭儀文化,今年特別擴大辦理「關子嶺山車祭」活動,彷彿打開時空之門,回到臺日交錯的溫泉時代,推出日本賣唱模式的「超復古那卡西走唱」表演、大成殿廣場的「街藝演出」,還有特色小農展售的「夏日眾樂樂市集」,自7月22日起至8月20日每週六、日前來關子嶺,就可以享受充滿音樂氛圍的夏日慶典,一邊享用美食、逛小農市集、一邊聆聽各式樂手帶來的音樂演出,歡度愉快的夏日時光!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關子嶺溫泉區有著全臺特有的「泥漿溫泉」,在日治時期更有「臺灣第一泉」之美譽,夏日泡湯還能促進新陳代謝、舒緩疲勞,為鼓勵全臺民眾走入關子嶺,在夏日時節能走訪嶺頂公園的蝴蝶遊樂園,看紫斑蝶翩翩起舞、傍晚欣賞火山碧雲寺的落日餘暉,晚餐還能大啖關子嶺的桶仔雞美食,讓你身心靈都滿足,更希望能藉由「關子嶺夏日山車祭」活動加強關子嶺周邊旅宿、美食、美景的推廣,讓民眾更加認識西拉雅的獨特魅力,一同在西拉雅創造超Chill的夏日回憶!
即日起至10月14日只要到指定合作店家消費,就有機會抽中低碳綠能的Gogoro電動機車(共2名)以及可以眺望安平港美景的台南安平雅樂軒酒店住宿券(1名),將於8月15日及10月15日分別抽出幸運得獎者,夏日到西拉雅旅遊觀光讓你好吃、好玩、還能抽大獎!「消費滿百集點活動」串聯食、宿、遊、購、樂,攜手大西拉雅觀光圈近60家業者推出期間優惠與集點活動,消費越多、點數越多,就有機會把Gogoro騎回家!8月11日山車巡行活動當天至活動會場打卡即可立即享有消費集點抽大獎的機會,Gogoro、住宿券幸運得獎者就是你!更多活動詳情請持續鎖定「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獲得第一手最Chill資訊。
西拉雅風管處貼心提醒8月11日活動當日13時至17時將施實交通管制(管制路線自紅葉隧道口至關子嶺懷香食堂),欲上山的遊客敬請提早上山或配合指引改道行駛,此外管制期間嘉義客運7214路公車僅行駛至榮民之家、新營客運黃12、黃13及台灣好行關子嶺線公車將進行改道行駛作業,相關資訊可上各客運網站查詢。
☆訪嘉義區監理所車管科 莊榮忠股長
Q1: 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自行車有什麼不同呢?
A1: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自111年11月30日起,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並享有於112年底前免費掛牌福利;若違反規定,沒有領牌就上路,將面臨處以罰鍰,車輛移交保管的情況。
Q2:要如何選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又要注意什麼事?
A2:近年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所帶來便利性及購入成本等因素,民眾選購微型電動二輪車意願增加,但也衍生市面販售許多未經審驗合格或違規改裝車輛,若騎乘於路上將面臨罰鍰、吊扣甚至吊銷處罰。為保障自身權益,應選購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這裡為大家介紹簡單的辨識方式:
一、檢查實車有無懸掛合格標章及隨車檢附審驗合格證明(含完成車照片)。
二、檢查車輛外觀規格與完成車照片是否一致。
三、檢查車輛後方懸掛合格標章所列廠牌及型式是否與審驗合格證明所載資訊一致。
Q3: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何需要注意?
A3: 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騎乘時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慢車之規定行駛,駕駛人應滿14歲(免考駕照)並依規定配戴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機車或自行車用安全帽。行駛於道路上,不得擅自變更車輛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Q4:微型電動二輪車要納管及領牌是否是真的?規定是如何呢?
A4:是的,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訂,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2年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新車須登記申領牌照、行照並投保強制險,現行已上路的4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緩衝期,113年11月30日前須補領掛牌和投保強制險。
Q5:目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那些屬於違規行為及相關的處罰規定?
A5: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遵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避免受罰。這裡整理一些常見的違法項目:
未戴安全帽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配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機車或自行車用安全帽 違者可處300元罰鍰
未登記領用掛牌 施行日前已審驗合格且黏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2年內登記領用掛牌 逾期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擅自改裝車輛 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違者可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需責任改正
行車超速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km/h 處駕駛人900元至1,800元罰鍰
行駛人行道 行駛在人行道或快車道,或是擅自穿越快車道 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酒駕、毒駕或拒檢 酒後以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或於酒駕後拒絕酒測 酒(毒)駕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緩、拒檢則可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與移置保管該車輛。
提醒民眾應選購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應年滿14歲,騎乘時應注意燈光等是否正常運作並配戴安全帽、不酒駕,不載人,載運物品應注意不超載,車輛不違規改裝原有設備,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騎乘大家就可平安行。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 黃筱寧組長
Q1:非號誌化路口行駛要領?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生在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約占總件數的六成,且「未依規定讓車」為常見肇事因素第一或第二名,駕駛人行經路口未留意行車路權禮讓經常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交通法規授予汽車行車之路權,駕駛人應該充分學習在不同狀況下當兩車相遇時,究竟誰先行、誰該讓誰,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行經號誌化路口,應遵照號誌指示行止,那行經非號誌化路口,則應遵守幹支道行車規範。在劃分幹支道之交岔路口中,駕駛人應優先判斷幹道與支道之關係,行駛在支道之車輛應暫停讓幹道之車輛先行。行駛於幹道的車輛至路口時,應減速慢行,確認路口交通狀況後,再通過路口。
首先應如何判斷劃分幹支道的路口?
幹道與支道是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特種閃光號誌作為劃分之依據:
1.行近交岔路口看到「閃光黃燈」(表示減速慢行)、慢標誌、慢標字時,代表行駛在幹道。
2.行近交岔路口看到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讓路標誌、停車再開標誌、讓路線或停標字時,代表行駛在支道。
3.若行駛至未設置交通標誌、標線或特種閃光號誌以劃分幹、支道之交岔路口,則少線道之車輛應暫停讓多線道之車輛先行。如果巧遇另一車輛也要通過該交岔路口,此時必須依據兩車之行車方向及相對位置,來決定兩車通行路權之優先順序,其原則如下:
補充說明路口轉彎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情境一:對向車轉彎
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注意路口各方向車輛動向,提高警覺,預先感知對向來車很可能未打方向燈就逕行左轉;或未行駛至道路中心即提前左轉(切西瓜)而發生事故!如對向來車左轉,而自身車輛需右轉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自身)應讓對向左轉車輛先行。
情境二:同向車轉彎
駕駛人行駛在路段上時,要注意前方(側)車輛的行駛動向,並應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當行駛經過加油站、超商與停車場等的路段時,要預先感知其他同向行駛之車輛可能不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直接變換行駛方向進入加油站、超商與停車場等,並提高警覺,保持安全距離,預作因應及應變。當機車駕駛人行駛經路口擬直行時,遇同向車輛進行左轉或右轉時,應提高警覺,預先感知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先行,預先做好應變準備。
情境三:行經非號誌化的圓環路口
路權優先順序行經無號誌的圓環路口時,要讓已進入圓環車道的車輛先行;如果行駛於多車道的圓環中,外側車道的車輛要讓內側車道的車輛先行。
Q2:現在行車重點一直強調車輛禮讓行穿線上行走行人,那行人任意穿越道路可以嗎? 行人如何正確穿越?
從新北市的判例談起:有民眾貪圖方便、未走行人穿越道而直接穿越道路,結果一名駕駛因當時天雨路滑、視線昏暗,閃避不及而撞上,雙雙受傷;本案因雙方過失傷害而被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因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而逕自穿越道路,一般人可以期待的狀況是(信賴保護原則),行人依照斑馬線標誌穿越馬路,而車輛則須依照道路交通的規定行駛。雖然汽車行駛應於限速內應注意車前的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之義務,但若行人突然然穿越車道之情況,如依一般人之反應仍可能無法立即剎車,車輛駕駛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發生車禍受傷,爰判決雙方皆犯過失傷害罪。
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並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道交條例第 78 條第一項第三款裁處新臺幣500元罰鍰。(為提醒行人亦須守法並保護用路人安全,本條文目前交通部研議考慮提高罰鍰中)
還是要提醒用路人均需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穿越路口,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另也提醒車輛駕駛人行近路口或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因為保護自己也就是保護他人。
補充說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Q3:剛才談的是行人的部分,那如果是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行經路口禮讓行人,如何正確通過?
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如果燈號已經轉紅就必須在行人庇護島上暫停等待。路口因為有各方向的車輛、行人,交通相對複雜,又有視覺死角,通過路口時,唯有減速慢行,並且提高警覺,才能保障自身交通安全。
Q4: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執法標準為何?
為擺脫「行人地獄」汙名,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6月30日起施行,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在這邊要特別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如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等2個要件即構成違規,將進行開單舉發。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6/30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如1年內記點滿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若是導致行人受傷、死亡將分別吊扣駕照1年及吊銷駕照,並處7,2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
結語:在世界各先進國家中,尊重與禮讓行人是一種駕駛習慣,在臺灣我們除推行駕駛人「行車有禮,禮讓行人」之正確停讓觀念,並落實於於日常生活外,行人也應該養成安全過馬路的交通禮儀與習慣(例如:行人過馬路前舉起手打招呼,並儘可能與駕駛人眼神相視,以提醒駕駛人停車禮讓),並於等候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在距離人行道邊緣約三步處停等即可,後退一步讓出道路空間給往來車輛,以避免與道路上通行車輛產生衝突,或是因為大型車輛(尤其是公車、貨櫃車、聯結車、砂石車等)轉彎產生的內輪差,與駕駛視野死角問題,而遭車輛後輪區域碰撞碾壓。法令已明訂路權優先順序供用路人遵行,惟有駕駛人與行人均抱持互相尊重、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才是交通更安全順暢的最佳法則。
Q5:最後還有要特別提醒聽眾朋友的嗎?
暑假到來,天氣日趨炎熱,許多民眾會利用這段時間規劃家庭出遊聚餐機會也增加。本局為了全力防堵酒駕行為,保障民眾外出安全,於暑假期間,結合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駕」,針對各易酒駕肇事之聯外道路、餐廳、PUB、KTV 等易飲酒場所周邊熱區路段,規劃路檢及機動攔檢取締,以防杜酒駕行為,並即時防制危險駕車事件。
經統計臺南警方今年 6 月份仍取締酒後駕車 572 件,其中移送公共危險罪 301 件,顯示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酒駕上路,這邊也再次提醒不要忽略「不自覺酒駕」,多數民眾以為喝酒當天不開車,睡醒隔天就可以駕車,但實際上隔天體內仍有殘留酒精,在宿醉狀態上路卻不自知,遭警方攔查仍會被依法送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 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1 萬 5,000 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至 2 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車年滿 18 歲以上的乘客也會被處 6,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呼籲請同桌同車親朋好友應相互勸阻酒駕並代為指定安全駕駛;或請餐飲業者協助代客叫車服務,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落實社會責任。最後祝福各位聽眾朋友行車平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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