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俱舍論004
定覺法師
把一切法分為有漏、無漏,只是一種略說,如果廣說其內容,即可以分為八個部分(八品)。
前兩品(分別界品、分別根品)總說有漏無漏法;
中間三品(分別世間品、分別業品、分別隨眠品)別說有漏法;
後三品(分別聖道品、分別智品、分別定品)別說無漏法。
第一品 分別界品(有為法、別名、廣說蘊界處)
(7)
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
前文中所說「除道諦外的有為法」,指的是什麼呢?
「眾缘所為,故名有為。」所以有為法即是緣生法,指由眾多因緣和合而成的一切法。
「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意思是,有為法可以再分為:色、受、想、行、識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有為法又叫作世路、言依、有離、有事。了解這些有為法的別名,便能使我們更能明白《俱舍論》到有為法的內容,所以我們必須明白以上四個意思:
(1)世路:
「此有為法,亦名世路。 過去已行,現在正行,未來當行,此有為法三世『路』中行之體性也。」 《正理論》: 「色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轉故。 」
世是指三世,所以,世路是以三時來安立。過去的有為法已流逝,現在的有為法亦正在流逝,未來的有為法也將會被流逝。而這種被無常所吞食的現象,遍於色等五蘊。
(2)言依
「此有為法,或名言依。 言謂語言。 此言所依者,即名與言俱起義。 以與言,便起法,是言依故。 如是言依,具攝一切十八界有為法。 」而有為法一般都攝於能詮之名與所詮之義。而一切有為法之名與義,為依於言語音聲,所以說有為法為言依,相對於不可稱不可說之無為法。
(3)有離
正理論云:「諸趣輪回沉溺生死,涅槃永捨故名為離,是息諸趣恆流轉義。一切有為皆同船筏,是故聖道亦應抬離。諸有為法,至涅槃時,皆可捨故。」
為什麼有為法又叫有離呢?因為要脫離所有的痛苦,痛苦是有為法,超越痛苦就能達到了無為法,由此稱為「出離」,所以一切有為法,有彼離故,名為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錢人,一聽見便知道是描述一個有錢的人,或這個人叫有錢。這一看就看出來了,有離,有為法自己的名字不說了,叫有離,有它的涅槃。
(4)有事
「有事者,事是因義。有為有因故,名為有事。頌文等者,等取有果。」
有為法又稱為有果,由於具有因的緣故,而因是基的別名。所以若從另一角度,便是從果立名。
(8)
有漏名取蘊。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
蘊、有諍、痛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名相,都是指有漏,是有漏的別名。
(1)近取蘊,因為有漏的近取因是煩惱,就好像由柴所生的火稱為柴火一樣,以近取立名;
(2)有諍,有漏法以諍(損害自他)的方式得以所緣、增長;
(3)痛苦,因為有漏本身便是三苦;
(4)集,能不斷招感新的痛苦故;
(5)世間,原因是有漏法刹那刹那壞滅;
(6)見處,有漏是依靠見解,然後再通過所緣的方式增長;
(7)三有,因為有漏使生死接連不斷而流轉三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