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005
定覺法師
9 明五根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佛教把色法分為三種:
(1)有見有對,即看得見摸得著;
(2)有見無對,即看見摸不著;
(無見有對,即看不見摸得著)
(3)無見無對,即看不見摸不著。
什麼是有看得見摸不著?如彩虹有法。而色蘊又分為:五根、五境及無表三類。
偈頌中所指的五根是無見有對的淨色根,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眼睛鼻子這樣的浮塵根。是指能毫不混雜地認知色等一切對境的諸識所依,或處所的清淨色法,因為根塵和合能夠生識,所以說「彼識依淨色」 ,根是識的所依。
而色等五蘊中的色蘊指: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再加上無表色合共十一種法。
10 明五色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五境究竟指什麼呢?是指色、聲、香、味、觸這五種客觀對境。
色法分為能造的四大種,與由四大種所造。能造的四大種屬於六塵中「觸」的一部分。
前面已經解釋了五根,現在解釋五塵。
(一)色塵有兩種分類。一種是分為顯色(顏色)與形色(形狀)。
另一種是分為二十種(十二顯色與八種形色)。分別是:
「青黃赤白、長短方圓、
高下正歪、雲煙塵霧、
影光明闇。」
具體很簡單,就是字面意思。
四種根本顯色:青(藍)、黃、赤(紅)、白是;
八種形色:長、短、方、圓、高、低、正(寬廣)、不正(凹凸)。
第二組顯色:風雲(天空上的水氣)、火煙(生火時的煙)、地塵(由起風而起的塵)、水霧(由空氣中的水)、
第三組顯色:影(光明照不到但看到的影,沒有被黑色所障)、光(太陽)、明(月、星、火、電、燈)、暗(光明照不到,伸手不見五指的地方)。
(二)聲塵有八種。分別從三類:
(1)有執受四大種聲、無執受四大種聲。有執受就是有感覺,佛教認為只有有情眾生有執受(感覺)。所以,有情身體外面的五塵沒有執受。因此,有執受聲就是有情內根塵發出的聲音,如說話。無執受聲就是無情的聲音。如風聲。
(2)分為有執受四大種情名,如一般語言;有執受四大種非情名,如拍手;無執受四大種情名,如化佛說法;無執受四大種非情名,如雨聲。
(3)可意(悅耳)、不可意(不悅耳)。
(三)味塵有六種,分別是:
甘(甜),其性和,能調和脾胃;
酸,其性涼,能解諸味之毒;
咸,其性潤,能滋潤肌膚;
辛(辣),其性熱,能卻腑臟之寒;
苦,其性冷,能解腑臟之熱;
淡,即薄味,為受諸味之體。
(四)香塵有四種:
(1)好香,使人感到適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增長福業。
(2)惡香,使人感到緊張焦慮,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3)平等香,等是均等,意思是不太強、不太弱,亦沒有前二者作用。
(4)不等香,不均等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亦沒有前二者作用者。
(五)觸塵有十一種,可粗分為能做的四大種,及所造的七種:
(1~4)堅、濕、暖、動;
(5~11)滑(柔軟)、澀(粗強)、重(可牽向下)、輕(有力上升)、冷(生暖的欲望)、飢(生食的欲望)、渴(生飲的欲望)。
前四項屬能造觸,其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它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屬所造觸,也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其中四大種是觸塵,身根所攝,七種所造觸,滑是軟,澀是粗,重就是可以稱量,輕是不可稱量。冷是暖的欲望,飢是食的欲望,渴是喝的欲望。冷等三觸是因立果名。因觸塵並沒有冷等感知。冷等感知是欲心所的作用。但由於身根觸塵和合產生冷等欲。所以根據結果立冷等三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