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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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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08
定覺法師
15 明行蘊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為 名法處法界
「四餘名行蘊」,明行蘊有四個,即:色、受、想、識。《俱舍》裏邊把有實體的法分了七十五個,這七十五法以外的一切法皆是假法,皆是由這七十五法演變出來的。而四蘊之外,行蘊總攝五十八法,分為四十四個心所有法,及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此五十八法便是四餘,總名「行蘊」。有造作及遷流二義。但並非其餘四蘊沒有造作及遷流二義,只是由於行蘊攝最多法,所以名為「行」。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爲,名法處法界」
現在要把受、想、行三蘊,連起處、界。先把受、想、行三蘊,加上色蘊的無表色,及三個無爲法,這七個合起來就是十二處裏邊的「法處」,亦是十八界裏的「法界」。加上之前的十處,合成十一處、十一界。餘下就只有一個處,七個界,這通通攝在識蘊裏講。
所謂一切法,《俱舍》有七十五個,然後世親菩薩在《百法明門論》又增加到一百個,在《瑜伽師地論》再細分六百六十個,所以這七十五法是基礎,學「唯識」非要先知道《俱舍》不可。
色法十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無表色,十一個。
心所法有四十六個。
(大地法十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個: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勤、不害。)
(大煩惱地法六個,一切煩惱都有它們幾個: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
(大不善地法兩個: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個,這是單獨起的: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不定法八個: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
現在要問,貪、瞋、慢、疑為什麼是不定?因為《俱舍》指的不定,是指這八個法的生起没有規律,能夠從各種不同的情況下生起,所以不定。
以上四十六法減去受、想,即四十四法。
不相應行十四個:(得、非得、同分、無想、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最後,三個無爲法:虚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
總的來説五個位,就是五個大類: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行、無爲。其中色十一,心王一個,心所四十六,不相應行十四,無爲三個,加起來一共七十五個。
色法十一心法一,
四十六種心所法,
一十四種不相應,
三無為共七十五。
色、受、想、識,這四個藴之外,其餘的心所法四十四個,以及不相應行十四個,這五十八個法,構成行藴。
心所本來有四十六個,因爲受、想兩個心所,各安一個藴,所以把受心所、想心所除開,剩下四十四個。
七十五法裏邊有五十八個在行蘊裏邊,這個行蘊的法最多,行的意義特别强,這個蘊就叫行蘊。其他的都是遷流造作,能不能叫行藴?因爲其他藴包含的少,而且有自己更明顯的特徵,所以用其他的名字來表示。
比如:
「色」固然也有遷流造作,但是色以變、礙爲性。
「受」也是遷流造作的,但是它領納爲性。
「想」當然也是遷流造作,但它取像爲性,從它特殊的那個特徵來表達。
而這個遷流造作,是通一切有爲法的。在這五十八法中,由於它們没有一個共同的特别的特徵,所以就以行來作它的名字。後邊的識蘊,當然也是遷流造作,但它是「了别爲性」,了别的意義特别强,就以了别的特徵爲名。
五藴、十二處、十八界三個,五蘊單攝有爲法,十二處、十八界裏邊有無爲法,五蘊不攝無爲法。有爲法的體就是五蘊。
五蘊裏邊的色蘊:五根、五境,相當於十二處裏邊的十個處: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也相當於十八界裏邊的十個界: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
五蘊裏邊的受蘊、想蘊、行蘊,加上無表色,加上三無爲法,相當於十二處的法處,十八界的法界。
五藴裏的識蘊,相當於十二處的意處,十八界的七個心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意界。
色、受、想、行四蘊後,便是了别的識蘊。這一個法就是心王,開展來說是六種。
另外,這五個蘊的性都要好好記住:
色,變礙爲性;
受,領納爲性;
想,取像爲性;
行,造作遷流爲性;
識,了别爲性。
(一)四十六心所有法。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
(1)遍大地法,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遍大地法有十種:
(1.1)受,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
(1.2)想,想像事物之作用;
(1.3)思,造作諸業之作用;
(1.4)觸,對境之作用;
(1.5)欲,希求之作用;
(1.6)慧,揀擇善惡法之作用;
(1.7)念,記憶不忘之作用;
(1.8)作意,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
(1.9)勝解,明了事理之作用;
(1.10)三摩地,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
(2)大善地法,此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共有十種:
(2.1)信,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
(2.2)不放逸,止惡行善之作用;
(2.3)輕安,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
(2.4)行捨,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
(2.5)慚,於所造罪,自觀有恥;
(2.6)愧,於所造罪,觀他有恥;
(2.7)無貪,不貪著順境之作用;
(2.8)無瞋,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
(2.9)不害,不損惱他之作用;
(2.10)勤,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
(3)大煩惱地法,此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共有六種:
(3.1)無明,以愚癡為性;
(3.2)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
(3.3)懈怠,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
(3.4)不信,令心不澄淨之作用
(3.5)惛沈,令心沈重之作用;
(3.6)掉舉,令心輕浮之作用。
(4)大不善地法,此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共有二種:
(4.1)無慚,不自羞恥之作用;
(4.2)無愧,不他恥之作用。
(5)小煩惱地法,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所以並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十種:
(5.1)忿,令起怒相之作用;
(5.2)覆,隱藏己過之作用;
(5.3)慳,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
(5.4)嫉,妒忌之作用;
(5.5)惱,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
(5.6)害,損惱他人之作用;
(5.7)恨,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
(5.8)諂,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
(5.9)誑,欺他不實之作用
(5.10)憍,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
(6)不定地法,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八種:
(1)尋,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
(2)伺,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
(3)睡眠,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
(4)惡作,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
(5)貪,貪愛順境之作用;
(6)瞋,於逆境瞋恚之作用;
(7)慢,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
(8)疑,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
(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1)得,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
(2)非得,令諸法離身之實法;
(3)眾同分,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
(4)無想果,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
(5)無想定,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
(6)滅盡定,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
(7)命根,維持壽命之實法;
(8)生,令諸法生起之實法;
(9)住,令諸法不遷之實法;
(10)異,令諸法衰異之實法;
(11)滅,令諸法消盡之實法;
(12)名身,色聲等之名;
(13)句身,諸法無常等之章句;
(14)文身,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
16 明識蘊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識謂各了別」,眼識了别色,耳識了别聲,乃至意識了别法,各各了别對象不同,叫做「各了别」。
「此即名意處」,識蘊在十二處裏就是意處。
前面的十處是:色蘊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第十一處法處,即:受、想、行、無表色、三無爲法;
第十二處識蘊就是意處,這樣十二處配齊了。
十八界中,前十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第十一界法界,即:受、想、行、無表色、三無爲法;
第十二至十八界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界,這七界合起來便是識藴。加起來便是十八。
「六識轉爲意」,意界是哪裏來的?眼等識六個識滅謝之後就轉爲意,就是意界的意。所以,現行的六識,當它一刹那過去之後,馬上轉個名字,叫意界。
它的功能是:「能與後識爲所依。」,意思是,後邊的識要依靠它來生起。前面在辯論無表色是不是色法的時候,説眼識依的是淨色根,但是也要依意根,即無間滅意。這個不是色法,不是物質的東西。六識轉謝過去,馬上改個名字叫意,它的作用是給後面的識做個依靠,依這個意來生起後面的識。之後的偈頌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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