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027
定覺法師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
我們繼續討論有關「見、非見」的問題。
眼根等是與對境接觸而取還是不接觸而取呢?眼、耳、意三根是不與對境接觸而取的,理由是眼根與耳根可取遠處存在的色、聲,意根不是色界。鼻、舌、身三根與對境接觸而取,因為觀待取與自己極近的對境。
那麼,眼根不是成了遠處存在的色法與有阻隔的色法都能見到了嗎?無有這種過失。就像吸鐵石雖然可以吸鐵,但只是吸引相應的對境,不相應的對境不能吸引。
鼻等三根取相同體積的對境,它們必須接觸對境的微塵而取之故。眼根與耳根二者可取相等不相等各種各樣的對境,意根是不一定的,因為它不是色法。
在常識上,我們在日常生活上已足證明二眼均能見色,可說無須再為討論。但犢子部主張,兩個眼根是以非俱時的方式同看的。意思是,這個眼根在看時,另一個就不看;當另一個在看時,這個就不看。交替的時間非常快,所以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兩個眼睛都在看,但實際上每一剎那都只是一個眼根在看。
既然眼根分為左右,但見色時只是一個而非兩個,那如何證明每次用的都只是一隻眼?犢子部認為:日常生活上,雙眼也是左右交替用的,所以兩眼根以非俱時的方式構成能見,例如彈墨線、射箭等,必須閉起一眼方可,當改變閉起的眼睛時,所認知的境便不一樣。
但世親菩薩不同以,所以云:「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有一個現量的證明:我們先打開兩個眼睛開起,然後按壓其中一隻眼睛,另一個則不要碰它,然後打開眼睛,我們便能那看出兩個不同的印象。
所以,我們有時是一個眼睛在看,亦有時是兩個眼睛同時在看。並不是像犢子部所說,因為眼睛生了兩邊,所以識就分了兩個,然後兩個眼睛交替地每邊看一遍。
世親菩薩以「或二眼俱時」來駁斥他們。我們眼睛兩個都能看,但不是一個看的時候另一個不看,而是兩個「俱時」看的。為什麼是俱時看?因為「見色分明故」,意思是看起來比較清楚。
「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違」
下面說六根、境離合,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的。這裡說境跟根兩個離合,就是起作用的時候,是碰到的,還是要有距離的?
「至」就是兩個碰到,「不至」是要有距離的。眼、耳、意三根,眼睛對的是色境,耳朵對的是聲境,意識對的是法境,根和境,是要有距離的。
耳朵一樣,有距離的聲音比較能聽到,但逼到耳根的聲音,反而因太近而耳朵都麻掉,了。而「意無色故,不可名至。」因為意根是心法,所以它根本不能說跟境碰到,當然也是不至的境。所以這三根取境時,是可以隔開取它的境。
「三相違」,餘下的三個(鼻、舌、身)則相反,這三個根要跟境要碰到才能取了,若不碰到便取不了。所以鼻根、舌根、身根,三個沒有碰到時,便不能取境。
所以本頌,主要是討論至境不至境的問題。而什麼是至境?什麼是不至境,是論以根取境時,根境二法是否相到:如根境相到,就是取至境;若根境間有著某些距離而不相到,名取不至境。
其實至不至有兩種:
(1)功能上到境名,可說六根都取至境。
(2)體相上因根境各別有其實體,於是就有取至境及不至境的差別。
眼耳意根境不至六根中,眼、耳、意的三根,是取不至境,即根與境必須保持相當的空間距離,然後方能有取,這又名離中知。
如眼取色,在某種限度內,遠近皆可得見,但接近根門,如點在眼內的藥水,反不能見,所以是取不至境。
主眼取至境者說:因火明性故、如明亮的油燈,能至遠近兩方,照耀一切物象,眼根也應如此。
但取不至境者說:在理論上,你的量根本不能成立。
因火明性故的因,是絕對不承認的因,他的急內假若眼是火明性,那我們在黑暗中,就應以火明性的眼見色,不須另求光明,可是事實上,在暗中見色,是要另求光明的,由此證知眼根不是火明性。
若說眼中的光明性微小,要另求強大的光明照灼方有所見,那與事實更相違背,因現見世間微小的光明,為強盛的光明所障覆,而消失了他的作用。如在講堂內先點一盞香油燈,然後再燃亮強烈的電燈,香油燈的光明就顯現不出;
又在光天化日之下,電燈光亦失其光耀。如是眼根的微光,為強烈的光明所奪,豈不是畢竟不能見色了嗎?
同時,燈於油炷等的極鄰近物能燒能照,而眼於眼藥等的極鄰近物卻不能見,怎可以彼例此?所以必須接受眼取,不至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