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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45(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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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45(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或得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我們知道色法的產生後,那麼心法是如何產生呢?
因為心與心所彼此互為俱有因,所以它們必定一起產生,心王與心所必定同時生起。所以當有心王時,不可能沒有心所;有心所時,更不可能沒有心王。
俱有因是六因之一。又作共有因、共生因。蓋以相互為因,亦必相互為果。意思是同時存在而又相互為因,所以稱為「俱有因」。如地、水、火、風等四大必相依而生,彼為我之因,我為彼之因,又如三腳架是由三枝木棒相依而立。俱有因又可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
以三枝木棒相依而成三腳架,每一枝木棒皆為其他兩枝木棒之因,同時其他兩枝木棒亦必為這一木棒之因。此三木棒相互為共成一果之,稱為「互為果俱有因」。
另外,而此即由二物以上相互資助,以產生同一結果,譬如由多柱而支持一屋,稱為「同一果俱有因」。
前面分辨色法俱生的關係,現在分辨其他決定同時生起的法。
「諸行相或得」
「諸行」,指一切有爲法,包含四品,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而這個「諸行」所攝的一切法,必定有生住異滅「四相」,所以諸行無常。
一切有爲法皆有四個階段,未生當生時的「生相」;生已現行時的「住相」;行已變異時的「異相」;未滅當滅的「滅相」。
一切有爲法皆離不開生住異滅,不管是四品裏的哪一品,必與有爲四相俱起,即此四相亦必定是與它同時生起。
諸行(一切有爲法)與它們的四相同時生起,意思是:一個是心王與心所四品(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必定是同時生起的;另一個是一切有爲法跟生住異滅四相,也決定是同時生起的。
「或得」
有的時候,還要加一個「得」。諸行中間,必定要於有情身上的有爲法才有得俱生,比如成就一個眼根,是有情身上的事情,其它一切有為法談不上得或非得。一切有爲法內,唯有情身上有「得」,無情沒有,所以叫「或得」。
這幾句話概括了四品的同生,下邊分析心王心所的關係。
因為心、心所互為俱有因之故。所以無論任何法產生 都與有為法的法相生住異滅一起產生。屬於相續的所得之法與自己同時的「得繩」一起產生。
例如一切有情繫於其身而不能離,如被繩所縳,所以又稱為得繩。例如造善惡諸業,一旦所造之業既成過去,然「得」將諸業繫於身,令於未來受其果報。如繫鳥在籠,欲去不得,心識亦是一樣。四大如籠,亦被業力繩索捆綁,而這心在色籠之中,無處不至。業繩未斷,去已復還。
「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異。」
既然心與心所決定一齊生起,那麼,到底有多少心所呢?
首先以類别來分,決定的心所共有五類,即遍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它們都是互為異體的緣故。
五品法裏(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爲法)把不生的無爲法拿掉,還有四品。這四品法俱生的關係,哪一些決定同時生的?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前面講「心、心所必俱」,四品同時生起。
而心即識蘊、七心界(攝六識及意界)、意處,其實都是指「心王」。
那心所到底是什麼?偈頌:「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異」。
「心所且有五」即心所有五種,也叫五地。心所且有五者,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
爲什麼説「且有五」呢?因爲還有五地以外之法,即「不定地法」,這個「不定地法」没有放進去,所以就姑且以五種來説。
「不定地法」是俱舍論師所安立的心所法之一。不定地法包括: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俱舍論師認為此等心所較為特別,其他五種心所具有某一些決定性,唯此八種既不遍於一切心或染心,亦未有或善或惡之決定性,其相應之界地等不定,故稱不定地法。
在六位心所中,俱舍論師立六地四十六心所法:
(1)大地法,指遍一切心品而起者,通善惡及遍一切心。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種。
(2)大善地法,唯是善業、不通於惡,所以它是遍一切善心而起者,即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種。
(3)大煩惱地法, 與大善地法剛好相反,第它唯是惡法、不通於善,所以是指遍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等煩惱法而起者,即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種。
(4)大不善地法,指遍不善之心品而起者,即無慚、無愧等二種。
(5)小煩惱地法,小煩惱地法但依第六識而起,指自體不善及有覆無記,而於一切心品不遍起者,即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種。
(6)不定地法,指不決定入前五位者,不同於前述五位心所具有決定性,即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種心所。
其中,尋、伺等前四心所為隨煩惱,貪等後四心所為根本煩惱所攝。然大乘唯識家則以前四者為不定,後四者為煩惱所攝。
(一)尋︰舊譯作「覺」,指尋思,即心中所起之念;
(二)伺︰舊譯作「觀」,指伺察,亦心中所起之念,心粗而浮曰尋,心細而沉曰伺。
(三)睡眠︰又名睡或眠,謂神識昏昧。
(四)惡作︰又名悔,謂追悔所作之業。
(五)貪︰指耽著、希求順境等。
(六)瞋︰對不順境起憎恚心。
(七)慢︰謂自恃凌他。
(八)疑︰謂猶豫不決。
「大地法等異」
「大地」這名字的安立,意思是可與一切心相應俱起,所以,稱為大地法的原因是,大地法的「地」是一切心所活動的「行處」,即能活動的地方。所以,假使此地是某心所法的行處,即便安立為彼法之地。
實際上,這個「地」就是心王。所以一切心所皆在心王上行動,心王就是屬於一切心所法活動的「地」。「地」亦即是指五類心所法所活動的地方,名為心王。
而大地這二字,是指此大地法所攝的十個心所: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很大。能通善、惡、無記三性的一切心。即三性都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個法,所以在心所中,它們的範圍最大,所以這十個法稱爲大地法。
大地是指心王,心王是地,大是指心所法,地是心王,心所行的地。假使某個法,是大地即心王所有的,這個法就叫「大地法」,也就是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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