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046(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既然說「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異。」即五種心所法中,彼等有什麼各各的不同?
那麼遍大地法究竟有多少種呢?有十種,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所以, 如果問大地法究竟是什麼, 我們便可以引用這首偈:
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
因為十個大地法,全部都收錄在這首偈內。如果没有學過《俱舍》,一下子就去學習唯識, 往往使人難以通達, 最主要是因為沒有基礎,所以歐陽竟無:「没有經過《俱舍》的學習就直接學法相,就像没有地基的房子、没有根的樹一樣。」
這首偈頌的前三句列出這十個法,後一句解釋為什麼它們叫大地法。
最後的一句「遍於一切心」,就是恒於一切心有,恒的意思是必定有它們。但恒不是常,常是無爲法;但恒不是無為法,是生滅法、有為法。雖然是必定有,但仍然是生滅法、有為法。這十個就是「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
(1)「受」:受心所之「親作用」就是領納。而能被受心所領納之境可今為三,即順境、違境、非順非違境。
受心所之「疏作用」是起愛,包括欲合之愛、欲離之愛、欲不合不離之愛這三種。
當我們領納順境時,會由樂受、喜受所生起愛染之心,貪著喜悅之情緒與愉快之感受(樂受、喜受),遂想要與它永遠和合。此名為「欲合之愛」。
當我們領納相違境時,會由苦受、憂受所生起憎惡之心,生起遂想要與它遠離的強烈感受, 這一種被憂愁、苦之情緒所逼迫的,名
為「欲離之愛」。
當我們領納非順非違境時,會由不苦不樂受引生一種平平淡淡的心,既不想與它和合,也不想與它捨離。 這一種心由捨受所生起,名為「欲不合不離之愛」。
凡夫的心情變化多端,正如《入菩薩行論》:「剎那成密友,須臾復結仇, 喜處亦生瞋,凡夫取悅難。」
凡夫的心情時好時壞,完全依賴外在環境之美滿、順逆來決定!但歸納而言,不出苦、樂、憂、喜、捨這五受。
(2)「想」:是取像的意思,亦稱「安立」。「想」能執取一切五境的色法和義象。色法即形色、顯色等種種差别相。義象則是由第六識內部的鼓動而來。在認識前五種境界後,便取境相為心相,經過分析、整合而構成了種種概念,設立種種假名、言說。如這是青、黃、赤、白、杯子、椅子等。
所以「想」心所的作用就是認識,就是在取相之後,對於各種法、各種境界,我們要給予明確的定義,才不會互相混淆,所以才有了各種的名稱和言說。因此,於境取相,是「想」的體性;施設種種的名稱和言說,是「想」作用。
(3)「思」:是令心造作。我們做什麼事情,都是思心所在指揮。造善的、造惡的,都是由它。所以經部認爲業的體是思心所。思可以令心造作功德、過失及以俱非,猶如磁石引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
思心所,簡單的講,就是心理作用中的一種意志。比如說有一個人說我一句話,讚歎也好,或者說壞話也好,一聽到了以後,我要主動的怎麼去反應呢?「受」,好像都是外面的,被動的作用多,現在是要從內心之中反應,採取行動對付外面的境界,這主要是「思心所」的作用。
論說這思心所有三類境界:
第一種是「功德」,就是善的、好的事情,例如別人讚歎我們;
第二種是「過失」,就是不好的、壞的,例如說我的壞話;
第三種是「俱非」,也不算好也不算壞,平平常常的。例如平常的閒聊,這就是俱非境界。
(4)「觸」,這是觸心所,不是色法,觸心所乃根、境、識三法和合所生,和就是不相乖違之意,意思是說︰如外境是花(色境),由「眼根」映攝之,於是產生對花的認識(眼識),這認識是不離根與境的組合,因此說三法和合生觸,亦即根、境、識三和是觸之生因。如是則:眼根、色境、眼識三者和合,生起「眼觸」。耳根、聲境、耳識三者和合,生起「耳觸」。
反之,雖有根境識三者,但彼此互相乖違,如眼根、聲境、身識,此之三法以不和合故,則不能生起「觸」心所。
「眼觸」能令眼識心王、心所去接觸青黃赤白等種種色。「耳觸」也旦能令識 心王、心所去接觸絲竹歌詠等種種聲。乃至「意觸」能令意識心王、心所去接觸色聲等一切法。即由於有「觸」心所,前六識心、心所方能觸境。
這觸心所是受、想、思等一切心所所依之處,即前六識心、心所觸境之後,能生起受、想、心所來。故起盡經云:「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經文中「受、想、行蘊」即包含一切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