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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48(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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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48(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8)「念」:謂於緣「明記」而不忘失。過去所經過的事情,能夠清楚明白地記住,不令忘失念,如石頭沉入水中,能夠一直沉到水底,而不會隨波逐流。
何為念?謂「於慣習事,心不忘失,明記為性。」
念心所於從前經歷過的事情,能夠生起憶念、回憶的功能。所以我們能夠把之前所做過的事,一想就記得,就是念心所的力用。
而這個「慣習」,並不是我們一般說習慣的意思,而是指我們看過、說過、想過、做過等一切過去的事情。只要我們的心緣這些事而不忘失,便能楚楚記得,這狀態便是「明記為性」,也就是「念」的體性。所以,如果用什麼都不想的方式來修行,這個人決定不能生起智慧,只有無記而構成的迷迷糊糊狀態。
然而作爲心所,念是心於當下能夠清楚覺知所緣境,它能回憶過去而不是純粹只是回憶過去。而是對目標念念分明而不流失、不流散。 亦因如此,其作用是不迷惑、不忘失,能現起守護心守護所緣境的狀態,近因是強而有力的想。
(9)「勝解」,或稱信解,決定的定解。對所緣境的印可、認可,一旦生起「此事如此」的決定時,心能斷除對它的所有疑惑。而殊勝之了解之義。即於所緣境生起印可心之作用、確定。即不論是非、邪正,皆能審決,為此心所之作用。如心對境時,其為花、為月,心即印可其為花、月,故一切心品必定有此心所。
上座部主張勝解是一種與「智相」無別的決定。而說一切有部則以「印可」為勝解之別作用,謂「印可」乃經由勝解以衍生之另一作用,故異於「智相」。而「智相」之外別有其體。《大毘婆沙論》立擇滅乃無為解脫之自性,而勝解為有為解脫之自性。
由於我們有這種殊勝的見解,因此我們對「決定境」,就夠生起認定、守持認定,這就是「勝解」的體性。心一旦於境印可了以後,就不輕易地再被改變,這是「勝解」的作用。
同樣的,「勝解」也通善、惡、無記三性,所以不論是對於邪教或者正教的教理、修證,只要產生認可,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轉變的,都稱為「勝解」。
另外,「勝解」雖通三性,但並非通於一切時,因為在猶豫不決、還沒有審察、抱有疑惑等心之時候,也沒有「勝解」。
所以說斷疑才能生信,這個信就是從「勝解」而來,而「勝解」又是從「聞、 思、修」而來,「聞、 思、修」從「教、理、行、證」的審決印可而得的。因此,只有從「勝解」才能產生正信,有了正信才能推動「善法欲」,有了「善法欲」才能夠真正精進。一般人覺得精進很難,就是因為對佛法「勝解」不足的緣故。所以所謂「勝解」,就是已經確定能做了以後,就不會輕易地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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