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081(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有漏他心智是以取自相境為其所緣的行相,能緣行相是指心識取境的模式,而這的所緣是指心識所緣的對境。另外,無漏他心智所緣的行相就是道諦智的四種行相。有部認為,兩者實際上都是以慧心所來運作。
而《俱舍論》認為,無論是有漏無漏,他心智在了知别人內心的時候,不能觀彼所緣能緣行相。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
這意味著,如果有人正在因看見某物而在心裡生起對彼物貪著時,如果用他心智去觀察他當時的心態時,只可能知道他的心在貪著某物,卻不知道此物的細節,例如,根本不知道所貪著的是什麼,也不知道他的心是怎樣在緣取那事物。如果不是這樣,他心智應亦緣色法,又亦應有能自緣失。
由於他心智是以知他心為目的的,所以,如果除了能知他心外,也能知他心所緣的色法,就不應該叫他心智,而應該叫他色智了。如果他心智可以知他人的所緣行相,那所緣的行相就不應該是他人所緣的境,而變成是自己所緣的境。
由此可見,他心智所了知的並不是一切法。所以,並不是能是他的能緣而毫無限制,而必須有分別的來看,即是有決定相。這種決定相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他心智只緣心、心所法而非色法。雖然在為得他心智而修加行時,需要先借助觀色法而後知心、心所法,但在加行結束,他心智已得後,則不去觀色法,而直接了知心、心所法。再者,他心智以知心法而非色法為目的,否則應叫他色智,而不是他心智。
(2) 他心智只緣他相續而非自相續中的心、心所法。這一點與上相似,但這裏要說的是,他心智的目的是為了知他,而不是要知他如知自己一樣。
(3) 他心智只緣同類而非異類的心、心所法。
八忍八智,又名十六心,是修四聖諦初生無漏智照見真諦理之位。
一、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除迷惑苦諦之見惑,即斷欲界苦諦之見惑;
二、苦法智,即斷苦惑已,現觀欲界之苦諦,印證苦諦之理而正證理之智;
三、集法忍,現觀欲界之集諦,斷除迷惑集諦之見惑,即斷欲界集諦之見惑;
四、集法智,即斷集惑已,現觀欲界之集諦,印證集諦之理而正證理之智;
五、滅法忍,即斷欲界之滅諦,斷除迷惑滅之見惑,即斷欲界滅諦之見惑;
六、滅法智,即斷滅惑已,現觀欲界之滅諦,印證滅諦之理而正證理之智;
七、道法忍,即斷欲界之道諦,現觀欲界之道諦,斷除迷惑道諦之見惑;
八、道法智,即斷道惑已,現觀欲界之滅諦,印證苦諦之理而正證理之智;
九、苦類忍,即斷色界和無色界苦諦見惑之忍可;
十、苦類智,即斷苦惑已,而證正理之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印證苦諦之理;
十一、集類忍,即斷色界和無色界集諦見惑之忍可;
十二、集類智,即斷集惑已,而證正理之智,現觀上二界之集諦,印證集諦之理;
十三、滅類忍,即斷色界和無色界滅諦見惑之忍可;
十四、滅類智,即斷滅惑已,而證正理之智,現觀上二界之滅諦,印證滅諦之理;
十五、道類忍,即斷色界和無色界苦諦見惑之忍可;
十六、道類智,即斷道惑已,而證正理之智,現觀上二界之道諦,印證道諦之理。
此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見道,最後道類智一心,是攝於修道。
無間道與解脫道皆為涅槃解脫的「四道」之一。上記謂「忍」屬於「無間道」者,蓋因於此階段,正處於忍許、認可四諦之理,而絲毫不被惑體障礙間隔之故;謂「智」屬於「解脫道」者,因已了知四諦之理,自然即斷除惑體而得解脫。
而十六心之中,前十五心屬「見道」修行果位之預流向,又稱十五剎那;後一心則屬「修道」之預流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