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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93(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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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93(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此有生生等 於八一有能
生能生所生 非離因緣合
什麼是法相呢?一切有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滅。有生就有衰,有住就有滅。生就是增益,衰就是遞減,住就是存在,滅就是消失。
因為有明顯有為法的特徵,所以稱為法相。生起是指一一切法因為聚合而增益生,衰減是因為一切法因緣散失而衰敗,住是針對已生未滅之有法,滅是針對已生已滅之有法。
所以一切有爲法被安立爲有爲,是由生、衰、住、滅四個本相及四個隨相而有。這個生、衰、住、滅,對隨相來説,叫本相。四個本相怎麼成爲有爲呢?因為有由四個隨相,即生生、衰衰、住住、滅滅。所以加起來,便有八個有法的功能。
諸行成有爲,由四本相相。本相成有爲,由四隨相相,那麼有爲的那些隨相是什麼呢?那生丝也是有為法,那生也有生生、衰衰、住住、滅滅嗎?
有,生等也有能生之生、能衰之生、能住之生、能滅之生。所以生之生的生等也是有為法,因而生之生等也應當有生等,如此一來,不是構成無盡過嗎?
不會構成無窮過,諸如瓶子產生時,他本身與四個根本法相,即生、衰、住、滅。 再加上四個隨順法相能產生根本生的隨生、隨衰、隨住、隨滅四法。 這便是「於八一有能」。所以當我們生起一個色法的時候,除了本法生了, 有八個法也一齊來,即此四本四隨。 所以在一個色法上,斷不能自生、他生,這又稱為九法俱起。所以,唯為這樣才能生所生, 所以,有法亦不會是無因生。
生能生所生 非離因緣合
生當然能生一切有為法,而生那個所生的法,是必須要有其他條件的。如果因緣和合 的情況不允許,單是一個生法,也生不出什麼東西來。所以離開其他的因緣和合,單是生相一個法的力量,是不能生出法來的。所以説未來的法,不會全部一下生出來。因爲其他的因緣沒法和合起來,所以無辦法生起。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說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這是不相應行法中的最後三種名身等,是指名身、句身、文身。
所謂名者,就是能描述某一種概念的名稱。 例如, 當我們聽見茶杯,知道是一個裝茶的杯子。所以名稱是指能描述事物的本體,如瓶子、枱、茶几。
句是由多個文字組合起來的心不相應行法,並一個完整的意思。比如説,茶杯是無常的;我只茶杯墨綠色。那個意思表達出來了成了一個句子。又例如色不異空,這個句子,能表達出某一種完整語句的意義,能說的語句/文章,是指可完整地表達所說內容的心不相應行法。
字(文字)是指梵文拼音字母。身是指多過一。 所以在梵語語法中,兩個拼音字母叫身,三個拼音字母以上叫多身。就好像英語中,在名詞後面加一個s來代表眾數一樣,身的意思是眾數。
由文字是組成名稱、句子或文章,並由句子或文章中的眾多名稱,來描述事物或各種本質的完整意思。
如 Oṃ Maṇi Padme Hūṃ,即六字大明咒,本身的句子或文章,有它自己本身想帶出的意義。而事相是指在我們心中顯現出的Oṃ Maṇi Padme Hūṃ 的字等。文字是名稱與句子之根本,都是心不相應行法。
欲色有情攝
這三者(名、句、文)屬於哪界呢?
屬於欲界與色界,而不屬於無色界,因為無色界沒有語言等的緣故。
等流無記性
它們是由於是通過有情勤作而生,而並非由非有情而生的,並且為有情相續所攝。因此是三生中的等流生。
原因是,因為它們不是業報所招感的異熟果, 所以不能稱為異熟生。另外,因為它們也不是微塵,所以亦不會以微塵積聚而生,也就無法長養,因而又不是長養生。因小的人會大,瘦的人會胖,這是才會是長養生。另一個角度,而名句文身本身是心不相應行法,以不能長養故。
由於它們於斷絕善根者,與斷除煩惱者也有,所以通無覆無記法。而聲是心力親能發起, 所以本身能通三性。但因為名身等依聲而起,而非心力發起,故唯無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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