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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94(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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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094(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同分亦如是 並無色異熟
得相通三類 非得定等流
同分是指有情相同之處,所以不止是欲界色界的具有有情有同分,生在無色界的有情,也同樣有其同分。所以這裏要多一個無色界、亦多一個異熟生。
因為同類能使一切有情都以相同的有法下存在,或者皆具有同類有法。所以同類得不止是等流生,也有異熟生,如眼等的得為異熟。所以一切有法的法相也都是等流生與異熟生。所以亦有法前得、法後得、以及法俱得。
非得定等流
而非得及二定是等流生,而不是異熟生,因為二定皆為無心定,其非得自然亦並非以心為前提的業所生。明顯不是業報所感的,所以不通異熟生,所以只有是等流生。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頌裏邊先標六個因的名字:
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俱舍論》根據《發智論》,把因果學說整理起來,把因分了六個,緣分了四個,果是分五個,便是我們一直沿用至今的六因四緣五果。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一)能作因:能作因就是「有為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皆不為障,名能作因。」所以,這個能作因的範圍最寬。
「有為法生」,凡是一個果要生出來,那它便決定是有為法,無為法是不能感生果出來的。那麼無為法有否沒有果?不是,這個無為法的果稱為離系果,後面我們會解釋, 基本上這個離系果,是證而不是生出來的。
那麼我們說生果的時候呢,這些果一般都是有為的。有為法的果要生起的時候,除了自己本身之外,當然必定有其它條件,而不能自作自因,即自己是自己的因,那是不可能的,所以除了自己以外的「餘一切法」,就是其餘所需要的一切法,不管是有為、無為的,只要不構成生起此果法的障礙,皆是能作因。
所以能作因很簡單,就是一個法要生的時候,凡是不障礙它的,對它生出來沒有障礙的,那麼這一切,除了它自己以外,所有的一切法,對它說都是能作因。
(二)俱有因:即因果同時存在之俱有法,而相互為其因者,所以又名共有因、共生因。俱有因在《俱舍》裡邊是一個特色。
在其他的講因果論中,總是因在前而果在後,有一個時間上有分别,「因」決定在「果」之前,而沒有說「因」在這個「果」之後。
基本上《俱舍論》在沒有違返這個原則下,承許了一個因果同時。
《俱舍論》認為,凡是在前的,能對之後產生生起來的作用叫「因」。但是,同時能互相幫助生起,使果法能生起來的,亦應該說是「因」。
所以,當能互相幫忙、互相成就的,這兩個法就叫俱有因,就好像一個三腳架一樣,三支棍拼起來便不會倒下來。
(三)同類因:這裡的同類是從善惡的關係來說,簡單來說,善的對善的,無記的對無記,惡的對惡的,所以同類是從善、惡、無記的關係來看的。
所謂「善五蘊與善五蘊,輾轉相望為同類因」。這個「輾轉相望」,意思是色不止對色蘊,而是
善色等蘊,望善色等及餘四蘊;善受等蘊,望善受等及餘四蘊;善想等蘊,望善想等及餘四蘊;善行等蘊,望善行等及餘四蘊;善識等蘊,望善識等及餘四蘊。
所以受蘊不止跟受蘊,想蘊不止跟想蘊。而是五蘊互相都可以作同類因。
而輾轉這個兩個字,《俱舍論》解釋為「善色等蘊,望善色等及餘四蘊」,就是善的色對善的色,固然是同類因。但善的色蘊對其餘善的受想行識蘊,只要都是善的,也叫同類因。 所以這範圍非常寬闊。善如是,惡、無記亦如是,亦都一樣。
染污的色蘊對染污的色蘊固然是同類因,對染污的受、想、行、識這幾個蘊也叫同類因。無記亦相同,無記的色蘊跟無記的其他四個受、想、行、識蘊也叫同類因。
所以我們一般所說的善生善、惡生惡,無記生無記,都稱為同類因。 看似很簡單的一句話,好像只是把善惡分起來便是, 但如果沒有對五蘊下過苦功,個中的道理亦不太好懂。而五蘊當然是有為法,因為一切法皆能夠攝於五蘊內,所以五蘊亦就是一切有為法。
(四)相應因:相應是指心王、心所互相地隨順、相應,所以叫相應因。
相應謂必同所依、同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時、同一事。
我們這個心王心所能感知外境,必須依一個能依的根。例如我們眼睛在看外境時,心王必須依這個眼根才能生起這個眼識。
當眼識生起時,心王依這個眼根所生起的心所法,能夠跟心王相應,這一種兩者能夠相應起來的作用,決定還是依這個眼根。因為如果是依耳根,或其他根的心所法,便不能叫相應了,或根本都不能相應。 所以一定要依同一個所依根的,這樣同一個所依的,才能相應。這是同所依。
第二個是同所緣, 意思是心王、心所所緣的境也需要是同一個的。換句說話講,當心王緣的,也必須就是心所法所緣的。而心所法不緣别的境,與心王所緣的境一致,才能相應。所以它們既要同一個所依的根,也要同一個所緣的境。
第三是同行相。例如我看這個茶杯,茶杯裡邊,有這個杯身,杯內有茶,而當我緣杯身的時候,即心王緣杯身的時候,心所法也是取這個杯身的行相,這麼樣子一個圓的,這個上邊有一點慢慢圓下來的,這樣子,行相也相同。假使心王緣的是唸珠,那心所法也緣唸珠,不能緣其他的,這叫做同一行相。
第四是同一時,心王跟心所是同一個剎那的心、心所法,這個叫相應, 按《俱舍論》的道理,若心王跟心所是一個前一個後,便不能相應,這時間要相同的,所以稱為同一時。
第五是同一事,心王、心所生起時,它每一個體只能一個,例如生起受時,不能夠兩個受同時生起,當苦受時樂受不生,當樂受時苦受不生。所以沒有兩個受同時起的,受只能一個。也不能來一個無記受。所以在同時起來的心所法也只能一個,不能同時生起多一個,所以稱為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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