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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01(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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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俱舍論101(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增上果
同類遍等流 俱相應士用
如前六因,那一果是由那一因得的,今當略說。首先,五果中的離系果,是由聖道所證,非由生因所生,所以在此只說六因得餘四果,不說離系果。
後因果異熟 
後因,指異熟因,因他在前六因頌中最後說的,所以稱為後因。
果異熟,就是指異熟果。所以整句的意思是說:依異熟因所得的果是異熟果;或者是說:異熟因所感的果是異熟果。異熟因體為善惡業,依那有漏善或惡的業力,所感無記的果體,稱異熟果,因為這是異於原因的或有漏善或惡業,而成熟的無覆無記法。
異熟果為無覆無記法,因為斷絕善根者的相續中,也能存在。也不是煩惱為性,原因是斷除煩惱者的相續中也有異熟果存在。
前因增上果 
前因,是指能作因,因他在前六因頌中的第一個,所以是「前」,最初說的因。
增上果,增上果是五果中的最後一果。所謂增上,就對於所得的果,有一種增上的能力,所以名為增上果。所以,「前因增上果」的意思是能作因配增上果,亦即是說,增上果是依能作因而得,能作因所得的果是增上果。
而能作因主要的功能唯無障礙,為什麼會有增上果?
因為,若果能障礙某法生起,某法定必不生,就是因為無障礙某法生起,所以某法才能生起,由於因無障住,而後果方得起,所以得名增上。
增上果定必在因之後,若在因前便成了無意義的過失,因此增上果必須觀待因才有,要與因同時以及後來產生的一切法,這即是一切有為法的增上果。而無為法不會有增上果。
同類遍等流 
同類是同類因,遍是指遍行因。他們所得的果是等流果。
所謂等流,是指果與因必須同其性質。例如因是善的,果也是善的,因是惡的,果也是惡的,同類的因生同類的果。所以等流果的法相是於自相續同類後來產生的有法。對於有漏法來說,本體、種類與地均是相同的。
所以,除了聖者以外的一切有法,由遍行因產生的等流果,地與煩惱性相同,而同類因產生的等流果,地與種類一致,遍行因為一切煩惱之因,所以因此遍行因而起的果也是煩惱。此二因雖然是兩種因性,但此二因所得的果,都是於因相似的,所以因性雖二,但係其果唯一。
俱相應士用 
這裡說俱有因、及相應因,它們所得的果是士用果。
所謂士用,就是士夫具備能成種種的事業的作用。《俱舍論》把它的定義說為:「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此法名士用果。」不過,這裏主要的是對俱有因、相應因的果而言。總之,若俱有因、相應因一旦構成這種動力因,其果都稱為士用果。
而士用果,又可分為「產生之士用果」與「獲得之士用果」兩種。
一、產生之士用果,意思是依靠任何因的力量所生的任何果,即其果均是通過士夫作用而產生的,因而稱為士用果。
若分析則又有三類:
(1)無間生:無間即是連續不斷的意思,這裡是指一切依靠下地加行心,而產生上地的等持,例如依靠世間勝法位無間而獲得見道位,;
(2)同時生:諸如由俱有因所生的果;
(3)間斷生:有些是斷斷續續而產生的士用果。
二、獲得之士用果:以擇滅而得,並不是通過生因的作用而產生的果有法。
所以士用果的範圍非常廣大,但為什麼只說俱有、相應二因得士用果?
因為唯俱有、相應二因,具足能得俱生,無間二士用果;又士用果,俱的意義特強,所以唯俱有、相應二因,獨能獲得俱士用果;再則俱有、相應二因,決定能得士用果,不如其他皆能定得,由這種種關係,所以此中但說俱有、相應二因得士用果。
那增上果不是與士用果一樣了嗎?
不同,士用果是作者的果,而增上果是指不障礙有法能生的果。亦有說增上果是總果,士用果為別果。
離系果的法相:通過智慧力滅盡所斷有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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