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103(分別根品)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這裏講取果、與果。一般很少講這兩個名相,它是描述感果的兩種作用,一個稱為取果,另一個稱為與果。
什麼叫取果、與果?
「能為彼種,故名取果。」意思是將來果的種子,所以這個「種」是「因」的意思。現在是因,能夠引生將來的果,這就叫取果。
取果的作用,「唯於現在」,現在能夠引起將來的果,這個作用決定只是現在法。
「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意思是這個果在未生將生的時候,這個因給它一把力,把它拉出來,使它進入現在世,這便稱為與果。
所以取果、與果,皆是因的作用。
我們先把取果、與果的概念搞清楚。現在能作將來果的種子,可以引生後來的果,這就是取果。取果決定是現在世,現在就能夠引出果來。
而與果,是在果未生的時候,幫它一把。但這果將來要生的時候,因並不一定在現在世,所以當果生起時,與果可能已經成了過去世,所以與果通過去及現在。
前面說了六因、五果,現在說那一個因是取果,那一個因是與果。
五個因「取果」的時候,都決定是現在。有兩個因,「與果亦然」,也是只有現在。又有兩個因可以過去與果,也可以現在與果。只有一個因與果在過去,不通現在。
六個因裡邊,減去能作因,另外的五個因都有現在世的取果。
世親論師對三世的分辨是以作用來考量的。法作用現正生起的叫現在、作用還沒有生起的是未來、作用勢力已盡便成過去。所以現在正在取果,當然是現在世。過去的已經取過了,未來的還沒有起作用。所以這五個因取果的時候,決定是現在生。
果生的時候,相應因、俱有因,與果的時候也是現在,同時因果。「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唯於現在」,因與果是同一個時間的,取果在現在,與果也在現在。因為正在取果的時候,同時也生起與果的作用,因為它們都是因果同時的有法。
而同類因、遍行因,這兩個因,與果的時候,通現在,也通過去。
這兩個因有無間等流果,所以當下一剎那就生了,與果的作用就在現在出現。而這個等流果,也可以隔一段時間才生起,所以有機會當果生出來的時候,因已經過去,這樣與果的作用已經過去,所以有兩種。
而只有異熟因的與果唯能是過去。因為異熟果要隔一世或多世,決定不能與因同時,也不能刹那等流感果,所以感果時,因已經過去了。所以異熟因與果的時候,決定是過去世。
五取果唯現
這首偈頌說, 六因中有五個因在取果的時候,唯獨是在現在法,不通過去、未來法。因為過去已經取果,未來作用還沒有生,所以論說:「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
取果即對未來的果生起作用,六因中除了能作因外,其餘五因在發揮取果作用時,只有現在,不通過去、未來。這是小乘宗義師的一個前設,意思是某法生起的時候就是現在位,所以只有在現在起作用的時候才能取果,但因為能作因中有無為法,無為法與取果的作用無關,所以先去除。
而與果是果即將產生果的時候,起到輔助作用,引起之後生果的作用,所以可以下一世。
所以五因取果,時間上都在現在,但是與果就不同:
二與果亦然
首先說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如前五因取果一樣,唯獨在於現在,所以說亦然。因此二因,與其果的士用果,絕對是同時的,所以取果與與果,都是屬於現在。
過現與二因
此說同類、遍行二因,果通於過去、現在的二世。而此二因所得果,都是無間生的等流果,如站在現在的立場來看,其等流果,是由過去因所構成的有法,所以他的與果就在過去的因流向現在。
一與唯過去
最後,異熟因唯獨在於過去,不通現在、未來。因這是業已過去,果既不能與因俱有,又不能無間而生,所以其與果必在過去。
所以,有部認為有因向果的作用可以分為取果、與果。
就在唯現(非此一剎那,而是現在生)而言,凡是能構成某法之現在萬法,皆稱之為因,而由於取果能成為某法之因而取後果,故其作用皆在現在出現。但與果則不一樣,會隨因不同而不同。
即俱有、相應二因皆是俱生輾轉而取士用果,所以其與果亦在現在,即俱有、相應二因取果與果同時。
同類、遍行二因不但可以取過出世之等流果,構成與果在過去。亦可以取在現世之無間等流果,若取無間之等流果時,與果便在現在。但就同類因而總言之,若與果時,必亦取果,過去則過去、現世則現世。
又以異熟果不與因俱起,又非於無間生,所以異熟因之與果唯在過去,不通於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