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104(分別根品)
染污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生色法有四類:就是染污生色法、異熟生色法、初無漏生色法、三所餘生色法。
(一)污染生色法,污染生法是從五因而生,當中不包括異熟因,因為異熟因所生法是無記性,不會是染污法。
(二)異熟生色法,從五因生,當中不包括遍行因,因為遍行因所生法都是染污性,而異熟生法是無記性。
(三)三所餘生色法,當中不包括異熟因、徧行因,因為其他法非染污、非異熟。
(四)初無漏生色法,從三因生,不包括異熟、遍行、同類三因,因為証入初果的剎那,不是過去世的業力所致而非異熟、必然是善而非染污、前後性質不同而非同類。
染污生色法,包括惡律儀的無表色,以及做惡業時的身語業,這些都是染污的色。
異熟生色法,包括眼等五根,這是異熟果的色。
三所餘生色法,包括歸依體、定共戒等無表色,及一切善的身語業。
初無漏生色法,包括苦法忍以上道共戒,道共戒是無表色,也是屬於色法。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前所說的四類法從因所生,說的只是心心所法「此謂心心所」,即是話,如果是色法、不相應行法,則再除掉相應因,所以說「除相應」。
比如說染污法中的色和不相應行,本來是除異熟因,現在再除相應因,由餘四因生。
假如「色及不相應異熟生色法」,本來是除遍行因,現在再除相應因,由餘下四個因生。
假使「色及不相應三所餘生色法」,本來要除異熟遍行兩個因的,現在再除去相應因,即是由其他三個因生。
假如「色及不相應初無漏生色法」,那麼除了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之外,再除一個相應因,由兩個因來生。
說到這裡,有一個很要緊的結論。「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一個法生起最起碼是兩個因。絕無單因生!一因生的法根本沒有,所以佛教裡邊沒有創造論。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因已經講得很多,現在講緣,緣有四個,即「四緣」。
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
經裡邊說有四種緣。哪四種緣呢?
(一)「因緣」,就是前面六因裡邊,除了能作因外的其他五種。
(二)「等無間緣」,除了阿羅漢最後證涅槃的心之外,其他所有已經生出來的心王心所,都能作等無間緣。而阿羅漢證無餘涅槃時, 心已經寂滅,所以心不能作無餘涅槃的等無間緣,因為心王心所停止作用,所以也不能作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是心所緣的一切法,即一切法可以作心的所緣境,都叫做所緣緣。
(四)「增上緣」,就是能作因,能增上作用。
這裡的四緣,實際上還是六因,所以四種緣跟六種因的內容基本上一樣。
為什麼要分因、緣來說,因為從小乘的角度,經典只有講四緣,而沒有講六因,所以有其他部派反對六因之說,原因是經上沒有。但他們都不會反對四緣,因為有經講到四緣性,「性」是種類的意思,所以意思是有四種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一)因緣, 有句說話是「因即是緣,持業釋也」,因本身就是那個緣。所以因緣者即因就是緣的意思。
在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上面所說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為因緣。
(二)等無間緣,為什麼叫等無間緣?因為前面與後面的心、心所, 一個緊接著一個,前一心、心所逝去,後一心、心所便承接著。所以叫等無間緣。「等」就是前面一走開,後邊的一個立刻補上。而等無間緣又稱為次第緣。這是依心、心所次第而生而說的。當前念的心、心所將消散時,會生起後念的心、心所的緣。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稱作等無間緣。
例如受心所,因為當受心所生起時,只能有一個受的體,即一個受不能無間同時生出兩三個受,也不可能有兩三個受同時生一個受。等無間的意思就是一個一個的。受心所如此,心王當然亦是如此。
而這裡所說的心心所,是可以心王生心所、心所也可以生心王、心所互相交叉的也可以生,只要位置讓出來,後邊的心便能生起。所以這個等無間不限於自類裡邊的「等」, 相望的也可以。
而當後面的心心所要生起時,便要用前面的心心所來做緣,而且要「等」,一個接著一個,緣是一個,果也是一個,所以等無間緣的等,既指緣等,亦指果等。
前面那個心心所做等無間緣,引出後邊的心心所,前一剎那滅掉,後一剎那緊貼著生出來,中間沒有間隔,所以叫無間。 所以等無間既是「等」,又是「無間」,緊接著上去而中間又沒有間隔。所以這個無間既是通緣、亦是通果。因為緣是無間生,這個緣生的果也是無間生。
(三)所緣緣,指所緣的緣,意思是心所攀緣的境界,即所認識的對象。佛教認為,心是能緣,外境是所緣,所緣,就是心心法生起的緣,稱為所緣緣。
而心心所要靠一個所緣才能生起,這是所緣緣,所緣的境。所以所緣緣是客觀的條件,也就是總稱所謂主觀心識的一切物件。
如同一要依靠拐杖走路的人一樣,沒有拐杖,便不能起身走動。同樣地,心心所法,如要發生活動作用,必須托於外境,假定沒有外境,那心就不能生起。
所以所謂所緣緣,是指心心所法所緣的客觀事物的別稱,而此所緣的物件,能為心心所發生之緣,所以名為所緣緣。因為心心所的力量很薄弱,一定要有所緣的境,才能生起來,所以說仗境方生。好比一個很羸劣的人,他要站起來走路,非拿個手杖不可。
就算是什麼都不想, 這個不想也是心心所所緣的緣,心王心所一定要有境的。
(四)增上緣,不障礙或於他法的產生,謂增上緣。其緣體廣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緣。又心用廣大,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所謂一切法,指除了自體之外,一切的有為現象均為增上緣。所以增上緣即能作因。「此緣體廣而名增上」,所以增上是體廣(大)的意思,所以這個緣的體非常寬闊。如前所說的能作因,除了自己,不能障礙他生起的都是增上緣。所以增上即能作。意思是,增上緣就是能作因,能作因就是增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