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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06(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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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06(分別根品)
定覺法師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緣生 非無次第故
心心所由四(緣生)
既然「四緣生諸法」,那是否一切諸法,都是由四緣所生?
一切諸法中,先說心心所法,它是由四緣所生的。在第三句的「緣生」二字,因為是通上二句的,所以應該把它連起來講。
之前說因緣具五因性,若分開來說,則如果不是異熟果法的生起,就沒有異熟因;如果不是染污性法的生起,就沒有遍行因;如果不是初念無漏法的生起,就沒有同類因。所以,如果說真正五因皆有的可以說是皆有的,唯相應、俱有二因。
心心所法,由前前自類生後後自類,所以,如不作讓位引發,那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必須有等無間緣。
所緣緣,是生起心心所法的特殊之緣, 這個所緣緣除了引發心心所法之外,可說沒有其他的作用,所以六識身及其相應法,必定有它們的所緣緣。
心心所法的生起,除了他的自性,餘一切法不障他生,皆是他的增上緣。所以說心心所由四緣生。
二定但由三(緣生)  
此說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中,像無想定、滅盡定,只從一部分的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的三緣生。原因是,因為它們不是心法,所以沒有唯有心法才有的所緣緣。
而從因緣生中,主要是五因中的俱有因與同類因。
由因緣中的俱有因,是指二定的得,因為它們的得法非法前得,亦非法後得,而是法俱得,所以俱有因。
由因緣中的同類因,是指前已生起的同地所有的善法。如果是無想定,那就屬於無想天中同地所有的善法,如果是滅盡定,那就屬於有頂天中同地所有的善法,所以有同類因。
由等無間緣生,是以入二定前的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而引生二定的現前。
由增上緣生,是說二無心定的生起,除了他的自性,餘一切法不障他生,皆是他的增上緣。
所以說二定但由三緣生。
要留意的是,二定的生起,雖有等無間緣,但二定本身,卻不可說是等無間緣,而只可說是等無間,原因是,如果說二定是等無間緣,便與二心定的等起定相違害,因為當某修行人,厭惡現行心心所法,入無心定,若入無心定,則這修行人,應於此定離現行心心所法,才入無心定,所以不會有生引生心心所法的等無間之緣,而只有等無間。所以若說此二定本身有等無間緣,極不應理。
餘由二緣生 
除了上面所說的緣生法外,其餘的色法及不相應法,都是由於因緣、增上緣的二緣所生。因這兩類法,不是能緣的心心所,所以沒有所緣緣;又不是心心所法之所引生的,所以沒有等無間緣。但決沒有一法,是無因生或一因生,所以最少亦由二緣生。
非無次第故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世間諸法,唯從因緣所生,決不會從自在天生、或一因生,為什麼?因為現見諸法,是由次第而起的,所以非無次第。
若世間諸法是自在天生、或一因生,則一切法就應該可以俱時而起,一時全然出現,可是這完全與事實不相符合,因而並非一時生,而是次第生。
所以世間一切法的出現,除了依次第因而成辦外,根本沒有依次第因之外的其它原因,能成辦世間一切法。
緣起論可以說是整個佛教的核心內容,而外道總是要安立一個宇宙裡最基本的東西,即哲學裡邊講唯心、唯物這些一元論。這一類說法的總跳不開一個框框,但是佛教就是偏偏要打破這個框框,以緣起來破一切執著。
所以心心所要生起,四個緣都要俱備。此中因緣包括五個因。色法沒有等無間緣,但心王心所就有一個等無間緣。前念的等無間緣,引生後念的心王心所。前前讓路給後後,心王心所才可以生出來。而心王心所起來的時候,便要依靠緣境,沒有緣境起不來,所以要有所緣緣。最後,除自己以外的餘一切法皆不障故,凡是不障它,或者給它一把力的,都屬於它的增上緣。就這樣四緣全備。
二定指不相應行的無想定、滅盡定。
有心所緣而構成的定,必有心王心所,而無想定、滅盡定這兩個定情況特殊,沒有心王心所,所以只由三個緣所生。
因為入了無心定,心王心所滅掉了,不緣境,所以沒有所緣緣。
現在有些人習定,他心裡緣一個沒有, 但這個沒有還是有,有一個沒有的所緣。 所以當我們說不要想的時候,其實是在想一個不想的概念,所以緣一個不想的概念其實還是有想。凡是這種方式,根本不可能沒有所緣境。即使當不想的時候,其實還是在想這個不想,還是有想的狀態。而真正的滅盡定、無想定,心心所不起作用,真的沒有所緣境,所以沒有所緣緣,但其餘三個緣都有。
由因緣是由其二因,本來因緣是五個因,這裡是取其中兩個。一個是俱有因。心王心所沒有了,但是這定還有得及生異滅,因為它是有為法。
另一個是同類因,無想定、滅盡定屬於善性的,以前生過的同地善法,所以它的同類因生。
對無想定來說,因為無想定的果是無想天,無想天裡邊生過的一切善法,跟無想定是同一個地,這些都是它的同類因。
對滅盡定來說,它是以非想非非想這個定生的,有頂天是非想非非想定的果。有頂天上的已經生的一切善法,都是與滅盡定同地的同類因生。
入了二定,便沒有心王心所,因為它們不起作用,那怎麼有等無間緣呢?
因為在入無想定、滅盡定之前還有心王心所,這個心王心所把他引進二定,入定前的心王心所是二定的等無間緣。入了那個定之後,心王心所沒有了,中間只有等無間而沒有等無間緣。因為在這定的相續中,前後無間等持,但又沒有心心所的作用所以又不是緣,不是引出心王心所的東西。所以這兩個定本身是等無間而不是等無間緣。
而凡是不障礙它的,都屬於增上緣的範圍。
其餘的法,即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由二緣生。
這兩類的法,它們都不是能緣的心王心所,所以沒有所緣緣,也不是心王心所等起的,便沒有等無間緣。前面講過,色法沒有等無間緣,不相應行當然更沒有等無間緣。它們只有兩個緣,因緣、增上緣。
「次等」實際上這是一個量。非無次等即是否定外道所說的自在天創造一切,也不是由單一的我創造一切,或數論派的自性能夠產生一切。所以「緣起」是宗,而「次等」是因。這是由因明而論證出來的。
佛法中,一切皆是緣起,沒有最初起源的一個東西會產生一切,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當否定之後,要把理由拿出來, 所以說「次等故」。
而次第還包括有沒有義利、及違諸世間這兩個意思。所以加起來有三個理由。
(一)世間法都是由次第生的;
(二)大梵天或者其他誰造這個世間,對他自己有什麼好處?
(三)他們這個道理,跟世間上的事情相違。
自宗立此三種理,來破外道的自在天生等說法。現在是以「理」來破對方,說理就要說因。第一個因是「次第故」。一切法要生的時候,都是按次第生的。
《俱舍論》裡邊說,假使說世間是由自在天,或自性,或神我所生的,它只有一個因。既然是一個因,要生就該一下子生出來。但為什麼我們看到現在世間上的東西,不是全部一下子涌現出來,而是慢慢地,一個接一個的次第而生?先有稻種子,種子生芽,芽之后生莖干枝葉,再結稻谷﹔沒有說芽、莖、葉、谷子等等一下都來了。你說一因生,只有一個原因,要生一下子就生出來了,怎麼還要次第生呢?所以第一個由次第理,說明一因生不合理。
第二個是「無義利」。自在天等費了很大功夫把這個世間造出來有什麼好處呢?
假如說自在天能造世間,為什麼要造一些地獄等等受苦的東西來「逼害有情」呢?是不是看到有情受苦會高興呢?假使你不歡喜看他們受苦,那又何必造它呢?所以,這個很矛盾。假使苦具都是你造的,這個自在天對世間有什麼好處呢?
如果這個世界是由自在天所創造,而歷史上發生過那麼多次的天災人禍,理應都是自在天所創造,那自在天本身是以什麼動機來做這個世界,造世間出來有什麼好處呢?造了很多苦具惱害眾生,是殘酷還是無能?這是第二個理由。
第三個理由是「違世間」。你說這個世間一切都是自在天一個因所生的,但實際我們看看,現在世間的這些事情,都是靠很多因緣的。比如說種稻子,需要陽光、雨水,肥料等等,如果自在天一個因就夠了,這些就都不需要了。
同樣,造屋子先要燒出磚瓦,然后慢慢把屋子砌起來,你說自在天一個因就夠了,那麼不要人來造,屋子該自己出來了。所以這個跟世間現見相違。
以這三個理由來否定這個世間是由一因生。前面說「一切法因緣所生」,最起碼是兩個因,或者兩個緣。這樣就破掉了一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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