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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45(分別世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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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45(分別世間品)
定覺法師
無明是愛、取二支;識就是生支;名色到受都是老死支。
受能夠生愛,愛生於取,而無明相當於中間的愛、取。無明本身是事惑的果。假使無明也是愛的話,愛前面有受。假使無明是取的話,取前面有愛。那這是說無明前面還有,用中間的比一比就能夠看見,不用再安立新的緣起支了,所以這個非常巧妙。
無明本身是事的果,從中間的看來,便知道他就是受的果,也就是惑的果,亦可以是愛的果,所以無明前面決定有因。因為愛取就是無明,如果愛是無明,那無明前面由事(受緣起支)所引發;如果取是無明的話,那無明前面還有惑(愛緣起支)所引發。
所以無明雖然擺在第一,從中間一比,它前面還有東西。無明前面還有什麼?一轉,轉到中間愛取裡邊,愛的前面有受,取前面有愛,這就是無明前面的東西。釋迦牟尼佛早把十二支講清楚結構,今日終於算是聽懂了一些。
既然無明前面還有因,那這個生死就沒有第一因。所以無明不是開始,無明更加不是第一因,無明是有因的。
老死後邊還有果,老死就是中間的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所以老死後邊還有果的。無明前有因,「生而無始」,老死後有果,「死而無終」。
所以無明前面、老死後面不需要立支,這兩個問題在十二支裡邊都解決了。
第一個關於生死是否有始終,無明不是第一支,無明前面還有,生死沒有始。老死不是最後一支,老死後頭還有,生死無終。這第一個問題解決了。
第二個問題,既然無始無終,那這十二支是否不夠? 已經足夠,亦不需要再立。無明前面的東西中間有了,老死後邊的東西中間也有了,這十二支便夠用了。
經裡邊說,這個十二支緣起是「純大苦蘊集」,這裡要解釋一下。
十二緣起支是法假,十二支內唯有五蘊,而無我、亦無我所,五蘊内根本沒有一個補特伽羅我,沒有所謂的士夫,或者神我,更不是有一個靈魂在流轉。純粹只是五蘊,沒有我、我所。
當這十二支做果時稱為「純苦蘊(聚)」;當它是做集因的時候稱為「集」,這是十二因緣「純大苦蘊集」的「苦蘊集」。
十二支裡邊有果有因,果是七個事,因是三煩惱二業。因是集,果是苦蘊,如是「純大苦蘊集」的「純」。
無明前面亦有因,所以生而無始;老死後頭有相續,所以死亦無終。所以這個十二流轉無始無終,亦因此而稱大,這便是「純大苦蘊集」的「大」。
之前說十二支,七支是果,五支是因,這是從十二支因果相對的關係來說。但實際上,果後邊還有果,因前面亦有因。
既然因前面還有因,這個因就是前面因的果;果後邊還有果,這個果便是後面果的因。所以這十二支,不但是「七支是果,五支是因」,實際上從前面看去後面,後面的每一個都是前面果,若從後面看回前面,前面的每一個都是後面的因。十二支每一支都能做果,亦能做因,所而都可以叫「苦集」。
既然無明有因,那麼生死無始。因為無明並不是單因,還可以作果的,無明前面還有因。老死也不是單果,老死也可以作因。既然老死是因,當然後面也能感果。所以說釋迦牟尼佛說這十二支,把所謂的無盡過以及生死有始終這些問題全部解決了,所以說十二支是「緣起法」。
我們這裡學的十二支緣起,一般書本上看不到是非常可惜。因為這是一個基礎,之後唯識宗有更深入的發揮,也有其獨到的見解。唯識宗之後還有中觀宗的甚深緣起,那又更加精妙。我們現在一般學佛人,往往認為十二支緣起好像很簡單,不加以重視,其實是智慧不夠,根器差的表現,如果一層一層看下去,十二支緣起確實非常甚深。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俱舍論》裡引用經典中,世尊說「吾今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
意思是經典裡,世尊這麼說現在給比丘們說緣起法、緣已生法。那緣起法跟緣已生法,到底有什麼差別?
如果照《發智論》所說,這兩個沒有差別,因為緣起法攝一切生滅法,緣已生法也攝一切生滅法。既然兩者都是攝一切生滅法,那就很明白地知道兩個沒有差別。
這是體上沒有差別,但名相卻有差別,所以涵義也有差別。差別在哪裡呢?所以論主云:「此中意正說,因起果已生」。
「吾今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經中的意思是說:「因起果已生」。
緣起法是從因上講,所以當它作因的時候稱為「緣起法」。但它的前面還有因,那它也是果,當它作果時候就稱為「緣已生法」,所以「緣已生法」是從果上講。
所以說兩個東西是一個,但是作用、名字卻不一樣,這是世親菩薩更進一步的發揮。
這個十二支裡邊,從因上來說叫緣起。因為因有了緣之後才能夠起果,所以這個因叫緣起。有緣之後能感果,就這便稱為「緣起」。
這個十二支,從果的那個方面稱為「緣已生」。因為所有的果都是從緣而生起的,已經生出來的才稱為果。所以,從果上來說,則稱為「緣已生」。而從因上來說稱為「緣起」。
十二支緣起既是「緣起」,亦是「緣已生」。因為每一支它都有作為因的一面,也有作為果的一面,所以照前面講的兩個道理都能夠成立。這十二支的全部,每一支都「二義俱成」,說它緣起也好,緣已生也好,都能成立。
但這又產生一個問難,你說這裡講通了,都可以作因,也可以作果,所以說一切都成立。照你這樣說,既然說是彼,就不能說是此,如果說是此,就不能是彼。兩個不能同時成立,所以因不會是果,果亦不會是因,因為二不俱成。
二不俱成的意思是,兩個不能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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