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149(分別世間品)
定覺法師
上一課講到,名的第一個解釋是於彼彼境轉變而緣。
二:名跟受想行識四個蘊「顯同類故」,所以就把這四個蘊稱為「名」。
這四個蘊跟名有相類似的地方,這個比前面容易明白一些。首先,一切法總的分兩類,一個是有阻隔,會壞滅,亦即是色法。而另一個是非色的一類。而受想行識四蘊跟名都屬於非色的那一類,所以說四個蘊叫名。不屬於色法的東西很多,為什麼叫名呢? 這個以後有解釋。
三:第三個解釋是「隨名顯故」,意思是色法比較粗,色法的東西大部分都可以通過五官而直覺感受,例如,肉眼能看到色法,亦能很實在地感受到。
而四蘊就不同於色法,它們是一些抽象的東西,所以,如果離開名言,我們便難以思惟、學習呢? 因為這些東西是非色,所以根本就捉摸不到。四蘊微細,實際上就是很抽象,無辦法好像色法一樣去了別得到。因為無法以五官而直覺感受到, 所以,若果沒有「名」來顯它們出來,我們就不知它們是什麼,所以一定要靠名,因此後四蘊稱為名。這是第三個解釋。
四:第四個解釋,這個論師是以另外一種觀點來說。四無色蘊,受想行識,這四個非色的蘊,因為人死了後色蘊是不能帶著走的,而受想行識跟中陰身一起跑。這一輩子是在這個地方,下一輩子在另一個地方,好像名一樣是可以轉變的。
名也是要轉變的,比如緣一個馬的叫馬,緣一個牛的叫牛,跟著所緣而轉變。從轉變的角度跟名有同樣的意思,所以叫名。與第一個不同的是,第一個也是說轉變,四蘊緣境的轉變,而這裡是說投生的轉變,兩者不一樣。
這樣一共分了四種解釋。主要是說,名色緣起這個名指的是受想行識四個蘊。
「觸六三和生」
觸緣起支分三類來講,即六觸,二觸,八觸。首先,觸是什麼意思?
觸有六個,是三和合而生的。
六種觸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相應的觸。不要忘記了,觸是心所法,眼耳鼻舌身識是心王,心王必定有心所法相應。所以這個相應裡邊,有個觸心所,這個觸心所就是相應的觸。
觸雖然有六種,但觸本身這個心所法的體是一個,它只是根據相應識不同,才分了六種。後邊還有兩種、八種的分法。那麼它的體是什麼呢?
基於觸的意義是根境識三和合而生。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境即色聲香味觸法,根境相對生起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根境識,比如眼根對色境生起眼識,這三個東西和合對外界有所感觸,這就是觸,觸之後就產生受。
根境識三個合起來,有觸對的功能,可以參考前面的「受領納隨觸」。
所以,觸緣起即五徧行之觸。具四種義:
(一)一切性,遍於善、惡、無記等三性之心而起,故謂一切性。
(二)一切地,遍於三界九地,故謂一切地。
(三)一切時,又分為三義:
(1)就「自他」相待之情形而言,即緣「他」則「自」能觀之心亦必與之相應而起;
(2)自無始以來皆不間斷。
(3)緣一切境時皆起。
(四)一切俱,此五遍行相互俱生,故謂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無一具有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稱為遍行。
「觸」,就是當六根、六境、六識三緣和合之後,所產生的「分別」、「變異」的作用,就稱為「觸」。
這裡的「分別」,是指相似的現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