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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84 (分別業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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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184 (分別業品第四)
定覺法師
以諸有為法,有剎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生因應能滅。
這是有部破正量部的話,頭兩句說話的意思是,一切有為法都是剎那剎那生滅的,這一剎那是這樣子,第二剎那就沒有了,那又怎麼會有行動呢? 因為根本連接不下去,所以不能因此而有行動。
有部以剎那生滅的原則來解釋一切現象,中間沒有矛盾,但不同的宗義思想則不能亂套,否則容易自相矛盾,怡笑大方。不懂佛法的人,會聽聽頭頭是道,但懂佛法的人,一聽就知道你所說的沒有一個體系,只是自圓其說。所以不論學哪一個宗,都要把它的宗義學懂,不能亂扯一通。
那麼,有部說一切有為法都是有剎那的,決定不能有行動,他們有沒有依據?
有,因為一切法有盡故!這個盡是滅的意思,因為一切有為法都有盡(滅),既然有法之後有盡,那麼有法於這一刹那前的一刹那,一定也有盡(滅)。所以說,以「有盡」這個因來成立一切有為法,都是剎那剎那生滅。
先以有剎那這個因,說明不能有行動,然後以有盡來證明有剎那生滅的合理性,一個承接一個來證成。比如心所法,是剎那剎那生滅的,所以決定是沒有行動。那麼有為法,也是有剎那剎那生滅的,所以有為法理應也決定沒有行動。
所以,因為心等有剎那,所以心等無行動;同樣地,因為身表有剎那,所以身表亦無行動。這就否定了正量部說的「身表業是行動」的宗趣。安立身表業一定是剎那剎那生滅的,不是行動的宗趣。
正量部說,身表並不是剎那性的,因為有行動故,你說身表業是有剎那性,這個原因根本不能成立。
為了要破除正量部的見解,有部再立「身表業色定有剎那」的宗趣。
意思是,身表業一定是剎那的,因為它是有盡的原故,所以說它決定是剎那性的,如心所一生下來就要滅一樣。沒有不成過,而且是完全成立的。
一切有為法都是剎那生滅,這個道理普遍成立,沒有過失。一切有為法到後來都要滅掉的。
再深一層地說,一切有為法滅的時候,「滅不待因」。
與一切法生的時候不一樣,生法要靠因緣,但滅法不用待緣,如兔角般,所以滅不需要其他因素。
可能我們聽起來會覺得不合理,但這個問題比較細,我們不要看得很簡單。因為有部是以剎那生滅的說法來解釋一切現象,跟我們常識上看確實有差異。相反,正量部的觀點,是根據常識來看,反而有部是根據理論分析,但這個理論觀點我們分析下去,便會明白他有他的道理。
有為法滅的時候不需要因,為什麼?因為有因就有果,果是觀待因而有的。而滅就是沒有,滅去後本身亦不是一個果,所以從有部宗的角度,滅去的東西怎麼叫果呢?既然不是果,有法滅去時就不要觀待因的存在。
這裡有因明的道理,「滅」是有法,不待因是宗趣。「以是無故」是因,即原因是「滅」是「無」法。「如兔角」是喻。兔角,兔子是沒有角的,那兔子沒有角要不要待因?因為兔子的角本身就是沒有的角,所以要什麼的因來滅它呢?那當然不需要因。所以這個滅,本來是無法,也不需要什麼因把它滅掉。
如果一個法滅是要待因的,因沒有來的時候,這個法就不會滅。而滅不要因,那就證明有法是剎那剎那生滅,一生出來,生了之後馬上就要消滅,自然就會消滅,剎那剎那生,剎那剎那滅。我們體會一下自己的心就知道,念頭在剎那剎那生滅,這個念頭滅去,那個念頭又來,沒有一個停得住的,總是一出來就沒有了。「滅不待因」,這証明一切有為法都是剎那生滅的,因此不可能有行動,行動是假安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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