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187 (分別業品第四)
定覺法師
「無別極微故 」
形色決定不是實有的,假定形為實有,即應有積集成形的極微,可是事實不然,所以這句是正式顯示形假的理由。
這是說,顯色是實有的,形色不是實有的,如青、黃、赤、白,我們把他分析到最後不可再分時,那微細不可見的極微,仍然是青、黃、赤、白的。
但形色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把長、短的東西,分析到最後不可再分時,在那最極微細的極微上,看不出他的長短形態的極微,如果形是實有,為什麼沒有極微名為長等?由這道理看來,可見形是顯色的一面多生,只是在顯色上假名安立的,絕對沒有他的實在自體。
當顯色堆聚長一點的時候就是長, 短一點的時候就是短。 同樣地,顯色堆的圓一點就是圓,方一點就是方。離開顯色之外,並沒有一個圓極微、方極微、長極微、短極微。
小乘宗義認為顯色是青黃赤白、雲煙塵霧。亦只有這些有極微,所以青的再分也是青的,紅的再分也是紅的。離開了顯色的青黃赤白,哪裡還有其他長、圓的極微呢?根本沒有,所以就是假的。
當我們說紅蘋果時,我們說這蘋果是紅色時,這紅色並不是與這蘋果無關,能獨立存在於蘋果之外的顏色。因為這紅色的蘋果皮是蘋果的一部份,正因為蘋果皮的顏色是紅的,所以才說這蘋果是紅色,此即顯色, 之前學習「支分緣起」的時候學過。
而蘋果的大小,這「大」是比對我們心裡想著的「小」而說出來的。不是因為水果本身很大所以說它大,而是因為我們心裡有一個比它更小的做為對照,才會說它是大的,所以這個的大根本與它無關,此即形色,我們在學習「觀待緣起」的時候學過。
經部把形色是實在的主張破掉,所以有部說的形色是身表業也不能成立。
從現象上看,形色雖然能夠表示長短方圓等概念,但絕對不是業的體。因為一方面它本身是假安立的,沒有實體的。而另一方面,業要造作的,形色不是造作,所以不能叫業。
經部主張的說法以思為體。思,即思心所,就是考慮問題的那個思,也是造作的意思。推動心來造作善的、惡的,就是思心所作用。
因為這個思心所,有能夠推動身的作用,能夠指揮身怎樣做。如果它叫你殺生,這個手就拿起刀殺過去,並不是手自己有一個功能去殺生。心不叫它殺,它不會動。所以說這是能夠發動身動作的思心所。
這個思心所依靠身的方面來動作、造作的,所以依身而稱為身業,即是身的造作。
但身的造作中,推動的、發施號令的是思心所。但是以身來完成這個造作的,是依身而來的,依身造的業,叫身業。實際上能夠推動的是思心所,不是形色,也不是行動。這是經部的說法。
「語表許言聲」
語業是什麼?
經部說語業也是思心所。經部認為,所有業的體都是思心所。身業的體是動身思,能夠發動身體動作的思心所叫動身思。
語業的體是發語思,即能夠發動說話的那個思心所。這個發動的思心所,依著語門來發動的,從說話的方面來造作,叫語業。「語之業故」,思心所發動語來造業,是依語所造的業,叫語業。
意業,「謂審慮思,及決定思」,所以也是思心所。意業的體是審慮思,決定思,考慮之後決定一定要這樣子,這個思心所是意業。這個審慮思或者決定思,「為意業體」,這兩個是意業的體。
所以,前面說業的體是行動也好,形色也好,經部認為都不對,這些都是假的。真正的身業、語業的體是思心所。身業是動身思,語業是發語思,意業也是思(審慮思、決定思),所以全部是思心所。所以這三個業的體都是思心所,這是經部的說法。
說三無漏色 增非作等故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說三無漏色,增非作等故」
以經部的立場來說,不但身語表業沒有實體,就是無表業也一樣沒有實體的,都是在思種子上假名安立的。有部說身語二無表業,以大種所造色為體,各各都是實有的。而有部為了證明他的實有,特又提出很多理由來說。
一、說三色證,二、無漏色證,三、福增長證,四、非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正道支證,七、別解脫戒證,八、戒為堤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