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241 (分別業品第四)
定覺法師
「欲邪行四種,行所不應行」
欲邪行指人們基於貪欲、嫉妒、憤怒等負面情緒而產生的行為,這些行為常常無視倫理和道德,甚至違反法律、社會秩序等正當原則。這種行為容易引起傷害、紛爭和矛盾等負面後果,對個人和社會都有不良影響。
欲邪行或邪淫,在原則上,即使是自己的妻子,如果在非時、非處等行淫,同被計於邪淫之中。所以完成欲邪行
的業道,須具四個條件:
一、於非境行不應行,非境者,謂不適合之人與非人,不適合之人有十種:
頭三種是指:父母所護、兄姊所護、親裡所護。這三種是有其監護人的意思;
第四種是自護,是獨立者之意思;
第五種是法護,守梵行者;
第六種是自任,已私下自己定立婚約者;
第七種是衣物,他人之妾;
第八種是共誓,已完成婚約者;
第九種是有主,有所決定的夫或妻者;
第十種是作信,娼妓。
二、於非道行不應行,產門以外餘道。
三、於非處行不應行,如於寺廟、神社等。
四、於非時行不應行,如在妻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雖為夫妻,也以淫欲而被禁止。
染異想發言,解義虛誑語。
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
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
成虛誑業道有四個緣。根據一般人們普遍的認識,說謊會侵犯他人的權益和信任,從而損害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在人際關係中,誠信和信任是基礎,而說謊會毀壞這種基礎,讓人們彼此之間產生猜疑和不信任,並引發各種糾紛和衝突。此外,說謊也會傷害自己的道德價值觀和良心,甚至引起心理糾紛和罪惡感。因此,說謊被視為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一、於所誑境界異想發言。意思是,你所說的話與所知不符。例如你的所知是看到的,但你卻說沒有看到;你實際上是聽到的,但你卻說沒有聽到,這是第一個條件。
二、所誑者解所說義。從業道的角度,對方聽見了你的話後,不一定要相信你的話才構成惡業返,只要如果他明白你的內容,就有根本罪。
三、起染心。這裏所說的起染污心就是欺瞞心、想打虛誑語的心。
四、不誤。話沒有說錯。
假使對方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那便沒有虛誑的罪,但是不是沒有罪?不是,因為有雜穢語的罪。
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
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
經裡邊說講話有十六種,包括八種聖言及八種非聖言。
不見的說見、不聞的說聞到、不覺的說覺到、不知的說知,這些就是虛誑語。反過來,明明看到的說沒看到、明明聽到說我沒有聽到、明明覺到的說沒有覺到、明明知道的說不知,合共八種,這八種名「非聖言」,聖者不會說這些話的。
不見就是不見,不知說不知,乃至見說見,知說知,這個是聖言。聖者是如實語,這又是八種。
所以,十六種是八種非聖言,八種聖言,而虛誑語是十六種言裡的八種非聖言。
眼睛親證到的,看到的是「所見」,「所見」的是色境。耳朵親自聽到的是「所聞」,所聞的是聲境。意識所能夠證到、所了別的是法境,名「所知」。另外,鼻、舌、身三個識所證的名為「所覺」,所覺的是香境、味境、觸境。
鼻子所證到的是香,舌所證到的是味,身所證到的是觸。所以見聞覺知中,見是眼所證,聞是耳所證,知是意識所證証,覺是鼻舌身三個所證。
所以六個識裡邊,眼識、耳識、意識之外是鼻舌身,所以餘三是指鼻舌身三個識。
為什麼眼所證的叫所見,耳所證到的叫所聞,意識所證叫所知,而鼻舌身所證的境要合起來?
原因是前面三個識所證的境通三性,有善、有惡、有無記,而「鼻、舌、身」所對的境,「香、味、觸」,是無記的,所以說把三個合起來。
經部宗說的見聞覺知,範文圍跟有部不一樣。假使前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叫所見。現量是現前、當前顯現,當前是東西在面前,時間是現在,東西是顯現的,不像箱子裡邊擺的東西,你看不到。現量的「現」有三個意思,現量所証的是不加虛妄分別的直接由根境相對產生,就叫所見。
不管是色聲香味觸法,只要是從別人那裡聽來的東西,包括聖教量,佛所說過的話,不是自己親自証到的,都稱所聞。
前面的五根是現量,如果自己用心思以種種道理推度出來的六個境,包括色聲香味觸法,都叫所覺,這是由比量得到的。
意識的現量境,前面講的眼耳鼻舌身這五根的現量境是所見,而意識的現量境叫所知。第六意識,它也有現量境的,就是親自証到的,現前、當下不帶分別心的那些,就是所知。
經部的見聞覺知的解釋跟有部的不一樣。所以經部的要經部的義來解,有部的要有部解,兩個體系的說法不能混淆起來。
這是對經部的歸納,六根所對六境,眼耳鼻舌身意所對的色聲香味觸法,前面的原則定下來,自己可以推想。色聲香味觸,這五個境都能夠起見聞覺知。
第六境就是法境,因為法境不是五根的境,所以沒有「見」。「除見有三」,聞覺知這三種都可以有。
聞,傳聞的法可以知道﹔覺,推度的法可以知道﹔知,意識親自証到的現量法境,也可以知道。
意識的現量,假使眼睛看東西生成眼識,眼識之後隨即起一個意識,這個意識不分別的時候是現量﹔等第二念起了分別就不是現量了。在定中,意識也有現量境,定中的意識親自証到的定境,色聲香味觸法都可以,定中都是現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