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264 (分別業品第四)
定覺法師
由此捨名施,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此招大富果。
上一課提到施、戒、修。那到底什麼是施、戒、修?
「由此捨名施」
由無貪的心來發動身語捨業,則是「施」。這個「此」,是指無貪的心,以及能發起布施的身語業。 具備這個心行後捨諸財物,所以說「無貪」和「身語業」是真正的布施的體。所以布施是要依靠這個,才能構成布施,沒有這個,就不能布施。所以真正布施的體,是無貪心、能發的身語。
「謂為供為益」
為什麼要布施?就是要為利「益」自他而供養;為利「益」自他而布施。以供養福田,或饒益悲田利益眾生,這就是布施的原因。
「身語及能發,此招大富果」
以身語業和能發的布施的心,感得大富報。「身語業」與「能發」稱為「捨具」。什麼是「能發」呢?能發就是能發動身語來布施的「無貪心」,這心一起,能發身語業及此能發的相續無貪心心王、心所。因為這是構成捨的工具,所以稱為「捨具」。
假如有人以無貪的清淨心,把自己的享受捨下來布施給別人,這一剎那善的五蘊中,能發善的有心四個蘊,而所發的善身語是色蘊。合共是五個蘊,這才是解釋「布施」。
所以,布施以五蘊為體。但這個五蘊是能發的無貪心跟它的心王心所,及有所發動的身語業的色蘊。
之前亦有提及,布施能構成福報。若果這個福是以布施為體,便稱為「施類福」。施類福也就是說,這一類的福都是以布施為體,叫施類福。所以除了施類福,還有戒類福、修類福。屬於戒一類的,以戒為體;屬於修一類的,以修為體。這就叫施類福、戒類福、修類福。
為益自他俱,不為二行施,
由主財田異,故施果差別。
布施的目的很多,一般說布施都是有所求,或者求自己的利益,或者求別人的利益,或者求自己及他人的利益,亦一種,沒有什麼求的。
有「自他俱」,有「不為二」,亦有什麼都不為的。
為利益自己而行布施,這是最普遍的,一般的,都是為自己。
只是為自己的,這裡包括很多,未離欲的凡夫、聖者,離欲貪的異生,供養佛塔等都是自利。怎麼叫自利呢?能感殊勝的異熟果,但是佛塔並不受用布施的東西。供養它,它並不受用,但是,供養的人卻能夠感殊勝的異熟果,所以這只是為自己。
單是利他,就是要於自身無益,及於第二生不受果。所以這是專門利他,對自己毫無好處。離欲的聖者布施時,只是對方得益,但聖者自己不受益。為什麼?因為已經離欲,下一生不來了 ,所再也不受欲界異熟果,所以就異熟來說,他並不受。但是他布施 ,對方卻能當下獲益,或者將來獲益。這是單純利他,對自己沒有利益。這是第二種。
第三種,是自他俱利。為了自己及別人的利益而布施。沒有離欲的聖者、凡夫,及一切離欲的異生,布施了有情之後,自己有好的果,對方受他布施之後,當下可以受用,所以說這是自他都有益處。
離欲的聖者欲界不來了,不感欲界異熟果,但色界的異熟果卻是另外一回事,那是定中的。離欲的異生,雖然得了初禪,生初禪天,但是將來還要退下來,再來欲界的時候還可以受報,也是順促報。所以離欲的異生布施有情的時候,還是自他俱利,而離欲的聖者布施有情的時候,只是利對方,自己不再受果報,欲界不來了。
「不為二行施」
這是最高的一種,既不為自己也不為他而布施。已經離欲的聖者,不感異熟果。「自不招果,他不受用」,兩方面都沒有利益,只是恭敬、報恩。這樣的供養,實際上是最大的供養。他不求果報,對方也不受他的利益。有的人供佛塔很多吃的、用的、穿的,周圍挂彩旗,這些佛塔又不在乎,它是無情。但這樣是恭敬心的緣故,是這一類的。後邊要講,這樣來做,固然一方面是為恭敬報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自己除貪心、得瑜伽,乃至證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