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325 (分別賢聖品第六)
定覺法師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今日我們開始學習「賢聖品」,「賢謂賢和,聖謂聖正。」,賢就是有德,和是和合。僧團稱為和合眾,任何佛教團體都要和合。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睇法,有一個「我覺得要怎樣、應該怎樣」的心,70億人就有70億個「我要怎麼樣」,那又怎容得下呢?隨著別人就可以了嘛,人家要怎麼樣,只要不違法,隨他就好。
佛教有六和敬,和合是在佛教團體內的共同規則,使大家和合。而佛教自古以來,聖賢們一直都很重視「人和」,人和才能無事。僧團裡,平時依「六和敬」來維繫人事的和諧、往來與運作。所以出家人又稱「和尚」,以「和」為最高尚。
佛教的僧團裡,彼此在相處上、見解上、生活上,乃至修道等各方面,都要奉行佛法,共同行持「六和敬」;有此共識與實踐,因此能夠「和樂清淨、和合無諍」。
所謂「和合」,指的就是「理和」與「事和」,即僧眾在真理與行事方面都能和諧相處的意思。「六和」即:
第一、見和同解:就是大家的見解要有共識,因為意見不同,相處、共事會障礙重重,所以見解要和,要建立共識。
第二、戒和同修:大家對戒律的看法都是一樣,並且共同守持,沒有特權,也就是在戒律上人人平等。
第三、利和同均:利益平均分配,不分職務高低,人人享有的權利是均等的。
第四、意和同悅:即心意的和諧喜悅,相互和平、尊重,和諧共處。
第五、口和無諍:即言語的和諧喜悅。大家沒有爭論、吵架,人我之間說的都是「請開示」、「不敢當」、「慚愧、苦惱」、「無功德」,彼此不會爭論。
第六、身和同住:大家都是歡喜來修行的,所以應用歡喜心和大眾一起活動。
和合是必要的條件,「賢」是有德而能和。這是和合是要說明不要強執自己的意見,要隨順大眾。只要這個事情是做得到的,不違越法,即使不是那麼直截了當的,也可隨順一下。
這是和合一定要具備的條件。很多人總是以為自己的又對又好,執著己見。但即使你對,還是可以將就別人,只要原則不錯便可。但在僧團裡會這樣的人不多,相反,大多是都要別人聽自己的,這是我慢的表現。
「聖謂聖正」,這個正是涅槃的意思,聖者是決得到涅槃,見道以上決得到涅槃。再具體地說,賢是加行道,聖是見道以上的。
以前我們也有提及過,僧寶是指賢聖僧,凡夫僧不是歸依的對境,所謂「諸佛妙法諸聖僧」。當然,居士也不能要說:「你不是賢聖僧,我不必恭敬你。」這個心也不能起!
因為現在的僧人,哪怕他是犯戒的,將來都會成佛。所以,披了袈裟的人即使犯戒,也要恭敬,何況是如法行持的呢!
「賢謂賢和,聖謂聖正」,賢,一般說是賢善的,和是和合的。聖是決定會超脫凡夫,證得涅槃。
「已說煩惱斷,由見諦修故,見道唯無漏,修道通二種」
前面已說,斷煩惱分見道跟修道兩種。見道只有無漏,沒有有漏的見道。所以不學佛的無漏法,內心沒有無漏種子,想脫離輪迴根本是妄想!
所以,各式各樣的哲學、宗教學說,沒有得到無漏道,所知道的只是真理的其中一個片段,甚至可能是根本不正確的。把片面擴大到全部,錯誤便會越來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