抉擇法無我
這部分分兩小節:(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
這小節又分三方面來講:(子一)抉擇色無自性;(子二)抉擇心無自性;(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上述對補特伽羅無自性義獲得定解的方法,也可以用到其它法上。經35中說:
「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四百論》中也說:
「說見一法者,即見一切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子一、抉擇色無自性
凡夫的心識為無明所染,當色等顯現時,除自相有顯現理之外,別無其它顯現的方式,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必須破除如其顯現而有。
雖然一切都是以各自安立所依他法支分為基礎、而在安立所依之上唯名言安立的緣起,但在未得正見的凡夫心中,此處以瓶子為例,瓶子並不顯現為只是在自己安立所依上所安立的安立法,而是顯現為在安立所依與安立法渾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瓶子,此即所破的顯現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