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

漫话东晋:从田租征收到土地分配,政策如何变迁?


Listen Later

从江南土地冲破平衡到度田收租的推行,东晋南朝时期农民受到的剥削方式多样。政府对世家大族的优待与对边户农民逐渐加重的负担形成鲜明对比,展现了古代社会结构和政策变迁对小生产者生存状态的深远影响。

下面我们来谈东晋、南朝政府对小生产者进行的剥削方式。 东晋在江南建国之初,把西晋王朝的政府组织、经济制度、 门第制度等等全盘继承了下来。那么西晋占田制实施后的一套田租户调征收额,也必然被东晋王朝保留了下来,这是毋庸怀疑的。据《晋故事》:“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初学记》卷27引)西晋的田租户调征收额这个数目,我认为东晋初期的田租户调额,也该维持着这个数目。田五十亩,收租四斛,也就是说每亩收租八升。这个西晋王朝施行的田租制度,到了东晋初期,就不完全适用了。西晋的田租制度,是和占田课田制同时实施的,它的前提是编户齐民能够占有足额土地然后能够负担这个足额租调。东晋初期,北来的世家大族和北方的流民大量拥向江南,江南原来土地分配的平衡状态,完全被冲破了,东晋王朝必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加以调整,才能使赋税制度适应新的土地占有情况。因此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颁布了“度田收租”的税法,下敕“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晋书·食货志》)。到了东晋哀帝隆和元年(公元362年),又“减田税,亩收二升”(《晋书·哀帝纪》)。这种度田收租制的实行,同时也标志了东晋政府在江南承认大土地所有制得以无限发展及其私有制的性质。
东晋孝武帝时,谢安当国。当时南北世家大族的掠夺土地, 已经到了相对饱和的状态,度田收租制对大土地所有制来说,一方面固然使它得以无限制发展,但另一方面,按亩纳租,土地多的就要缴纳较多的租米,对地主说来,也并非有利。同时,自庚戌(公元364年)土断以后,流寓江南的北来侨民,他们户籍的混乱情况,也已经有了改变,他们和当时江南的土著小农,每户占有土地的面积并不多,政府对他们进行剥削,度田收租也不如按户收米为有利。因此,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又“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米]三斛,唯蠲(除)在役之身”;过了七年, 到了太元八年,“又增百姓税米,口五石”"(《晋书·食货志》)。由此可见,自东晋南渡以后,因江南农业生产逐渐上升,农业方面的收获量亦在逐渐增加之中,而政府对世家大族却愈来愈优待, 对编户齐民的自耕小农的剥削则愈来愈重了。
...more
View all episodesView all episodes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魏晋南北朝史By 妙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