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7月24日(五)晚間聚會 教會牧養的原則 徐書亞 弟兄
教會牧養的原則
經文: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奉主耶穌聖名禱告。
各位主所愛的馬公教會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今天小弟要以提摩太前書第五章作為範圍,定一個主題,叫作「教會牧養的原則」,來與弟兄姊妹一同分享。
我們知道,提摩太前後書以及提多書,一般被稱為「教牧書信」。提摩太前後書是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書信,為要提醒、勉勵他,教導他應當如何牧養教會。
在提摩太前書前面四章,保羅已經提到教會中的一些問題,也論述基督徒在信仰、生活和事奉上應有的態度,並說明教會服事者應具備的條件。到了第五章,保羅進一步教導提摩太,應當如何面對教會牧養中的實際問題。
今天的信息可以分成三個段落。我們先讀經,再從經文當中一同學習。
一、勸勉不同年齡層的態度
提摩太前書五章1至2節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這段經文談到,面對不同年齡層的信徒時,應當用什麼態度勸勉他們。
提摩太出來服事的時候還很年輕,不像保羅一樣,可以用年長者的身分來勸勉弟兄姊妹。然而,保羅在前一章已經告訴他:「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
這讓我們知道,年輕並不表示不能勸勉年長者。年輕的傳道人或服事者,同樣需要牧養老年弟兄、老年姊妹,而不是只能勸勉比自己年幼的人。只是勸勉的時候,必須有正確的態度。
(一)對待弟兄姊妹,要像對待自己的親人
保羅說,勸老年人要如同父親,勸老年婦女要如同母親;勸少年人要如同弟兄,勸少年婦女要如同姊妹。
換句話說,無論對方年紀大小,我們都應當把教會中的弟兄姊妹看作自己的家人。
但是,要對待教會中的信徒如同親人,首先我們也要明白,應當如何正確地對待自己的親人。
馬太福音十五章3至6節記載,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因為他們藉著人的遺傳,廢掉了神的誡命。他們說,一個人只要把原本應當供養父母的財物奉獻給神,就可以不再孝敬父母。
他們好像是在說:「我已經把錢奉獻給神了,所以沒有錢供養父母。難道父母比神還重要嗎?」
然而,主耶穌指出,這種作法並不是真正敬虔,而是藉著奉獻的名義,逃避孝敬父母的責任。
所以,我們不能一面說敬奉神,一面卻忽略自己的父母和家人。我們應當細心照顧、奉養、呵護自己的親人,也應當用同樣的態度來關心教會中的弟兄姊妹。
不能因為自己平常與家人相處時會大小聲、無理取鬧,就說:「聖經要我把弟兄姊妹當作家人,所以我也用同樣的態度對待他們。」這不是經文的意思。
經文所說的,是要我們以愛心、尊重與責任感來對待神家中的人。
(二)犯錯的人,要用溫柔的心挽回
加拉太書六章1節說: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當弟兄姊妹被過犯所勝時,我們不能棄他於不顧,也不能只是定罪、責罵他,而要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我們都是主耶穌用寶血所買贖的,彼此之間不是陌生人,而是一家人。家人犯錯時,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繼續沉淪,卻完全不提醒他。
但是,挽回並不等於接納或包庇他的罪,而是要幫助他看見自己錯在哪裡,引導他重新親近神,恢復與神的關係。
同時,挽回人也必須用正確的方法。
馬太福音十八章15節說: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當我們發現弟兄姊妹可能犯錯時,不應當先到處詢問、四處傳講,使整間教會都知道,最後當事人才從別人口中聽見,原來大家都在議論他。
有時候,事情根本還沒有查明,消息就已經傳開;即使事情是真的,當事人也可能感到受傷,心裡會想:「為什麼所有人都知道了,卻沒有人直接告訴我?如果我錯了,為什麼沒有人幫助我改正?」
所以,我們應當先私下與當事人溝通,用溫柔的心指出問題。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羞辱人,而是要得回弟兄。
(三)被勸勉時,也要謙卑領受
以上是從勸勉者的角度來看;換一個角度,我們也要思考,當自己被勸勉時,應當有什麼態度。
當我們被勸勉時,要安靜領受,不可倚老賣老。
提摩太雖然年輕,仍然需要面對比自己年長的弟兄姊妹。同樣,在教會服事中,我們也可能受到比自己年輕之人的提醒。
倚老賣老不一定是年紀很大的人才會有。即使二十多歲的人,面對十幾歲的人,也可能覺得:「我的經驗比你豐富,我吃過的米比你吃過的鹽還多,你懂什麼?」
這種瞧不起別人的態度,也是一種驕傲。
同樣,在聚會中聽道理時,也不能因為講道人年輕,就覺得他沒有經驗,不值得聽。只要講道人本著聖經,在聖靈的引導下傳講神的話,我們就應當安靜領受。
聚會不是看講道人年紀多大,而是要聆聽神藉著講道人所傳達的信息。
(四)勸勉時要控制情緒
教會在開會、討論事情時,常常會遇到不同意見,尤其是與財務、建築或行政有關的事務。因為這些事情未必有一個直接的經文答案,每個人又有不同背景與立場,所以很容易發生爭執。
有些人甚至會在會堂中情緒激動、破口大罵。即使最後會議平安結束,當時在場的人仍可能長久記得那場爭吵,記得彼此之間的不溫柔與缺乏愛心。
所以,我們不只要說正確的話,也要用正確的態度說話。
有時候,我們無法理解對方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和作法,就會產生不滿。但是,我們應當學習溝通,控制自己的情緒,用耐心和包容來面對人。
面對外邦人如此,面對主內的弟兄姊妹更應如此,因為這正是敬神愛人的實踐。
小弟自己也曾有這樣的經歷。過去與媽媽、弟弟討論一些難以解決的事情時,常常會從自己的經驗出發,認為他們應當照著我所提出的方案去做。
可是後來,他們常常回應說:「我照你說的做了,但是沒有果效。」
當我漸漸學習親近神之後,我才明白,真正重要的不是把自己的方法強加給別人,而是幫助他們把重擔卸給神,讓神帶領他們的生活。
因此,我開始用聖經的話勉勵他們。雖然當下他們不一定能接受,也不一定願意立刻一起跪下禱告,但是事後有時會聽見他們說:「當時雖然談得不太愉快,但我有把你的話聽進去。我照著聖經的教導去做,後來真的看見神的幫助。」
這使我更加明白,勸勉人不要倚靠自己的經驗或權威,而要以溫柔的心,用聖經的話引導人。
二、照顧教會中的寡婦
提摩太前書五章3至16節
這一段主要談到,教會應當如何照顧寡婦。
當時社會主要的經濟能力多掌握在男性手中,因此,一個婦女若失去丈夫,往往會陷入生活困難。今天的處境雖然有所不同,但這段經文的原則仍然可以延伸到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包括無依靠的長者、孤兒、經濟困難者、身心障礙者,以及缺乏家庭支持的人。
(一)要尊敬並救濟真正無依靠的人
約翰一書四章20節說: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我們若說自己愛神,就應當先愛眼前看得見的弟兄姊妹。不能一面說愛神,一面卻對有需要的人視而不見。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記載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主說:
「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義人問:「我們什麼時候做了這些事?」
主回答說:
「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因此,幫助有需要的人,就是愛主的表現。教會的牧養,不能只停留在講道或禱告,也要看見人的實際需要。
(二)家人應先盡自己的責任
保羅也清楚說明,如果寡婦有兒女或孫輩,家人就應當先在自己的家中學習行孝,報答親恩。
人若不看顧親屬,尤其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這提醒我們,照顧父母與親屬,不能全部推給教會。教會當然要幫助真正無依無靠的人,但家人若有能力,就應當先承擔自己的責任,不可把本來應盡的義務完全交給教會。
(三)真寡婦的屬靈榜樣
保羅提到,真正無依無靠的寡婦有幾個特徵。
第一,她仰賴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
第二,她在婚姻上忠貞。
第三,她有行善的名聲,例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服事聖徒、救濟遭難的人,並且竭力行各樣善事。
這樣的寡婦,雖然在世上失去了依靠,卻把神當作她真正的依靠。
相對地,保羅也提到另一種好宴樂的寡婦。她們放縱情慾、習慣懶惰、挨家閒遊、說長道短、好管閒事,並說不當說的話。
我們讀這段經文,不只是要判斷哪一位寡婦符合救濟資格,也應當反省自己:我們現在的生活,是仰賴神、晝夜禱告、竭力行善,還是好宴樂、懶惰、說長道短?
(四)不要等到困境才尋求神
人在有能力的時候,常常容易不依靠神。
當我們有錢、有地位、有能力,也有辦法處理自己的事情時,可能會覺得不需要神。直到遭遇困難,人的方法都用盡了,才開始呼求神。
我們常聽見一句話:「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頭。」
其實,並不是到了人的盡頭,神才開始工作。神在創世以前就已經存在,祂也早已在我們生命中工作。只是到了人的盡頭,我們的眼睛才被打開,看見原來神一直都在幫助我們。
因此,我們不要只在逆境、痛苦或受管教時才想起神;在平順的日子裡,也要學習親近神、依靠神,像真正無依靠的寡婦一樣,晝夜禱告。
雅各書也告訴我們,要親近神,神就必親近我們;只是我們也要潔淨自己的手,清潔自己的心,不可一面親近神,一面仍然故意犯罪、心懷二意。
(五)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小弟曾經在學生團契舉辦福音茶會。老實說,當時舉辦活動的動機並不是非常成熟,只是因為很久沒有辦過,所以想嘗試看看,準備得也很倉促。因此,在邀請同學的事情上沒有什麼果效。
後來,有一位姊妹帶著她工作中所照顧的身心障礙者來參加。福音茶會之後,他們也有一段時間持續來到會堂聚會。
因為他們需要較多協助,所以我們常常必須一個人陪伴一位。他們可能坐不住,翻聖經、唱詩都需要幫忙,有時也可能出現一些突發行為,因此我們需要一直在旁邊照顧。
有一次,一位弟兄問我:「你是不是讀社工系的?為什麼你這麼會陪伴身心障礙者?是不是有學過相關課程?」
其實我並沒有受過這方面的專業訓練。我只是看見他們有需要,就覺得自己應當在旁邊陪伴、協助他們。
從這件事情,我更加體會到:我們應當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面對真正無依靠的寡婦、身心障礙者、慕道朋友,以及一切需要幫助的人,我們不能只想:「應該會有別人幫忙。」而是要思考:「我能為他做什麼?」
(六)幫助人,不只解決眼前需要
除了物質上的幫助,我們也要教導人學習依靠神。
有些人可能說:「我連下一餐在哪裡都不知道,怎麼可能來聚會?如果我不工作,就會餓死,怎麼可能奉獻?」
面對這樣的人,我們不能只是說:「你來聚會、多禱告,問題就會解決。」因為對正在軟弱中的人來說,他可能知道這些道理是對的,卻沒有力量做得到。
所以,我們不但要勸勉,也要實際陪伴。要與哀哭的人同哭,傾聽他的話,接住他的情緒,陪他禱告,也在生活上給予適當幫助,再一步一步引導他來到神面前。
人常說,幫助人不能只給他魚,也要給他釣竿,教他學會釣魚。
但從信仰的角度來看,我們還要進一步讓他知道:魚是神所創造的,釣竿的材料與智慧也是神所賜的;人有能力拿起釣竿、有技術捕魚,也都是神所賞賜的。
因此,我們不只是幫助人度過危機,也要帶領人認識一切恩典的源頭,使他學會感謝神、依靠神。
(七)服事要先看神的心意
講道學中有一個觀念:講道人首先要思想神要我們講什麼,其次才思想會眾需要聽什麼,最後才是自己想說什麼。
這個原則不只適用在講道,也適用在所有教會牧養與服事上。
我們不能總是覺得:「聖工有人做就好了,不差我一個。」也不能用「我怕太出風頭,所以要謙卑」作為逃避服事的理由。
真正的謙卑不是聖工來了就退後,而是按照神所賜的能力,忠心完成所交託的工作。
因此,在教會牧養中,我們要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三、對待教會服事者與犯罪者的原則
提摩太前書五章17至25節
這一段談到,應當如何對待教會中的長老、服事者以及犯罪的人。
(一)尊敬忠心服事的人
保羅說,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
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這表示,對忠心勞苦的服事者,教會應當給予尊重,也應在生活需要上提供適當的支持。
(二)控告長老必須查明實情
保羅說,控告長老的呈子,若沒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受理。
這並不是表示長老永遠不會犯錯,也不是要教會包庇長老,而是為了避免有人因誤會、私怨或謠言,隨意控告教會服事者。
所以,遇到控告時,要先查明實情,不能只聽一個人的說法就立刻定罪。
但是,若事情確實,犯罪的人仍然應當受到責備,使其他人也有所警惕。
(三)愛人不可虛假,也不可包庇罪惡
羅馬書十二章9節說: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教會是神的家,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但是,相愛不代表包庇罪惡。
有時候,我們對親人或熟識的人會過度保護,甚至美化他的錯誤。有人會說:「神就是愛,神會體恤人的軟弱,所以沒有關係。」
但是,神的愛並不是縱容人故意犯罪。
我們不能對正在犯罪的人輕率地說:「沒關係,神一定會原諒你。」人若肯悔改,我們當然要勸勉、扶持他;但神是否赦免,仍在於祂的主權與公義。
我們也不能總是拿大衛的例子安慰人,說:「大衛犯了罪仍然得救,所以你也沒有問題。」因為大衛犯罪後所承受的痛苦與管教,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承受的。
所以,真正的愛不是替罪惡找理由,而是幫助人悔改,回到神面前。
(四)服事不可急促、偏心
保羅囑咐提摩太,在處理教會事務時,不可存成見,也不可偏心;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並要保守自己清潔。
這表示,教會在設立服事者、交付職分以前,必須先觀察他的信仰、品格與生活,不能因為缺人,就隨便找一個人補上去。
也不能因為對方與自己關係好,就特別照顧;更不能因為不喜歡某個人,就用不同的標準對待他。
服事者要追求神的公義,不存成見、不偏心,也不急著作決定。
(五)可以稍微用酒,不等於可以醉酒
提摩太因為胃口不清,又屢次患病,保羅勸他不要再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一點酒。
有些人會用這節經文問:「提摩太都可以喝酒,我們是不是也可以?」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為了提摩太的身體健康與當時的醫療需要,不是鼓勵人飲酒作樂。
酒在料理中可以用來提味,也可能在某些藥物中作為成分,但以弗所書五章18節清楚說:「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
所以,重點不是有沒有接觸到酒,而是不可被酒所控制,不可因酒失去節制。
進一步來說,凡是能夠取代神、轄制我們,使神在生命中從第一位退到第二位的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屬靈上的「酒」。
可能是金錢、工作、遊戲、手機、感情,也可能是自己的興趣與慾望。當一件事開始控制我們,使我們無法親近神,就應當警醒並遠離。
(六)一切隱藏的事終必顯明
保羅說,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好像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去的。善行也是如此,有些立刻被看見,有些暫時不明顯,但最後都不能隱藏。
傳道書十二章14節說: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主耶穌也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即使一個人把罪隱藏了一輩子,別人都沒有發現,神仍然知道。因為神無所不在,即使人逃到陰間,也不能躲避祂的面。
到了審判臺前,我們一生所說過的話、所做過的事,都要在神面前顯明。因此,我們在生活與服事中,都應當保守自己清潔。
結論: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
今天我們從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看見教會牧養的三個重要原則:
第一,勸勉不同年齡層的信徒時,要以對待家人的態度,用溫柔的心挽回人。
第二,面對真正無依靠的人,要尊敬、救濟並陪伴他們,也要在他們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引導他們學習依靠神。
第三,面對教會服事者與犯罪問題時,要尊重忠心者,也要公正處理罪惡,不存成見、不偏心,並保守自己清潔。
提摩太前書六章12節說:
「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
在提摩太前後書中,多次提到「打那美好的仗」。前面是保羅吩咐提摩太,要為真道爭戰;到了提摩太後書,保羅回顧自己的一生,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
保羅把這份使命交接給提摩太,也交接給今日的我們。
這場美好的仗,在過程中或許會有磕碰,也可能被刀劍所傷;在牧養與服事中,我們有時會辛苦、傷心,甚至受到誤解。
但是我們不要忘記,這是一場美好的仗,而且帶領這場爭戰的元帥,是永生神軍隊的元帥,就是主耶穌基督。
因此,我們在聖工與教會牧養上,即使辛苦,也不要灰心。只要神與我們同在,我們就必能得勝。
以上與弟兄姊妹彼此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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