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 -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2018年4月29日主日讲章/晓峰 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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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出埃及记》二十二章18节——二十三章9节
 
前言:
十诫作为律法的基础,适用于普世所有时代。但针对以色列当时的处境,以十诫为基础还需要有很多在祭祀和民事层面的具体应用规条,祭祀方面的律例称为礼仪律,民事方面的典章称为民事律。所以,在十诫颁布之后,随之马上就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以色列社群中的律法规条,比如如何对待奴仆,如何惩治对人的伤害,如何赔偿对财物的损害等。这些规条与十诫一起被称为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的“约书”(出二十四7)。
而今天所分享的这一段经文与前面的律法条文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均为无条件的命题式律例,非描述式的,因为这些规条是上帝百姓在上帝面前应当持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责任,主要关乎两个层面:信仰层面对上帝的基本责任,和社会层面对他人的基本责任。这也是律法爱神爱人的两个层面的基本要求。当然律法实际要求的比这要多,但这段经文是一个人在圣洁公义的上帝面前应尽到的社会责任的底线。
从内容上,二十二章18节到二十三章9节针对上帝的圣洁、怜悯、公义诚实的本性分为三个层面的道德规条:对神,对弱势群体的照看和司法公正。// 也相应针对人罪性中的邪淫、拜偶像、无怜悯、谎言、贪婪的罪。
一、对上帝的基本信仰责任
在上帝面前信仰上基本的敬虔和责任,这里提到了六种情况,其中四种是必须处死的重罪:行邪术,祭祀别神,与兽淫合,毁谤神;另外一种为礼仪性的分别为圣不可吃野兽撕裂的牲畜,一种是感恩的奉献。
1、“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这里单提到女人并非是说男人行邪术就不用处死,而是在当时的社会中行邪术以女性为多,如扫罗就曾去隐多珥求问一个交鬼的妇人(撒上二十八7)。所以重点在行邪术上,并不区分男女。《利未记》二十章27节就说“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上帝憎恶一切邪术,包括“使儿女经火、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申十八10-15)等等。因为耶和华神是忌邪的神,所以人不能与鬼相交,又与神相交(林前十20-21)。圣经记载“偏向行邪术之人,向他们求问,就是玷污自己”(利十九31),因此尤其是论到上帝的立约子民,上帝从来都不准自己的百姓做这恶事(申十八14)。
邪术不但是对自己的玷污,也是对上帝的公然悖逆,不但很多时候是拜偶像,而且是藉着拜偶像来敌对上帝。任何邪术都是对上帝权柄的挑战,僭越上帝所设立的界限。摩西在申命记中对着新一代以色列人曾说“因那些国民行这些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做完全人,因你所赶出去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神从来都不许你这样行。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申十八12-15节)。就是说,上帝禁止人试图在上帝启示之外用其他的方式去窥探上帝的心意和将来要发生的一些事,无论是从自然界的某个景象来揣测还是用通灵的方式来窥视。凡是我们应当知晓的,上帝已经藉着自然启示和先知告诉了我们,凡是没有告知的,就当心存敬畏不去触碰。因此摩西还曾对以色列人所说的“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十九29)。
关于世界的将来如何上帝在新约圣经藉着使徒已经讲论了很多,尤其是藉着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关于某个特定个体的未来,某个时代里某件事情的将来,通常上帝并未告诉我们,就像彼得当年指着约翰问主耶稣说“这个人将来如何?”,被主耶稣回答“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约二十一21-22)。我们对上帝的信心并不根据我们对于将来自身经历的预知,就如摩西在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使命上,他可能从来就没有想过需要在米甸旷野放羊四十年之后才能再次回到埃及来开始这一伟大的使命,他也从来没有想过即使带领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之后,要在西奈旷野漂流四十年之后才能进入迦南,而且他还不能进去。我们必须照着上帝所量给我们的界限来行事。
但人们总是对于自己和他人的将来充满了好奇,或者说,人们总想掌控自己的人生,让自己可以过上心想事成的生活,邪术的吸引力就在与此,不但看似可以满足人一窥将来的好奇,而且好像还可以达成自己的愿望,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的通过某种预测和仪式可以逆天改命,避凶趋吉都属此列。
所以,今日的基督徒出于对上帝的基本敬畏和顺服,不可参与任何邪术,比如看风水、看手相、相面、星相、算卦、拆字、纸牌预测、占卜、求签、观兆、巫术、通灵、做法事、看黄历等等。哪怕不是真的相信,只是出于好奇也不可。
2、“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与兽淫合可能是当时异教信仰中的某个仪式活动,但这种恶行不但是异教崇拜,更是对上帝创造秩序的破坏。《利未记》十八章23节称这是玷污自己,是逆性的事(包括人与同性)。就是指这违背上帝所造生命的本性。人与兽发生淫行,越过了上帝所造生物的基本界限,一旦越过这个界限,就是邪恶。这种对上帝创造秩序公然挑战的恶行,不但要受到严厉的惩治,如《利未记》二十章15-16节所言:“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而且必受咒诅(申二十七21)。
3、“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这就是违背十诫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的律法后果。十诫第一条规定除耶和华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具体到当时的以色列社会中,若有犯了这样的罪要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呢?就是要将这人灭绝。我们需要留意这里没有用“治死”、“剪除”这样的词语,而是用了“灭绝”一词,这个词的原文意思就是“奉献、完全毁灭、杀灭”。这个词在利未记论到献祭的时候被译为“永献”、“当灭”,这是一个献祭的用语。这也是《申命记》里在论到希实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的时候说“我们夺了他的一切城邑,将有人烟的各城,连女人带孩子,尽都毁灭,没有留下一个”(申二34)。也是摩西告诉新一代以色列人进迦南时需要执行的灭绝令,“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申七2)。也是撒母耳记中记载撒母耳命令扫罗“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灭”(撒上十五3),“扫罗和百姓却怜惜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撒上十五9)。
将祭祀偶像的人永献给他所敬拜的这假神,这是对等刑罚的原则。其实,律法对于拜偶像的刑罚一直都很严厉,对于勾引别人去拜偶像同样严厉,若是先知藉着所谓异梦和神迹奇事让人离开耶和华神,就要拿石头打死,哪怕是自己的兄弟、妻儿、儿女、挚友犯这罪也同样要拿石头打死,若是一城的人都拜偶像就把这城里的人全部灭尽,城也要焚烧不可再建(申十三5-17)。因为拜偶像不但是对上帝的离弃和羞辱,更是对一个信仰共同体的损害。唯有治死才能将这恶除掉,并令听见的人都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申十三5,11)。
4、“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十诫的第三条就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不但不可以假借神的名宣告自己的意思,更不可以咒诅神,毁谤神,这是一个人对上帝最基本的敬畏。犯这样罪的人要用石头打死,利未记二十四章就记载有一个人母亲是以色列人,父亲是埃及人,亵渎圣名并且咒诅就被摩西命令全会众拿石头打死他(利二十四10-14),并同时宣告律法“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的,他亵渎耶和华的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二十四15-16)。旧约北国以色列王亚哈为了得到拿伯的葡萄园就曾以此罪名诬陷拿伯,使得拿伯被石头打死(王上二十一10)。
本节经文中不可毁谤的律例扩展到对上帝所设立的官长的尊重上。保罗在新约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十三1)。所有权柄都是来自神,一方面坐在行使权柄位置上的人要对神负责,另一方面其他人要对这个位置表达出尊重来,这也是对于上帝主权安排的尊重。所以,无论是谁,都需要控制内心的恶意,不满,苦毒,不要以口犯罪,因为神必审查此罪。
5、“初熟头生的献上,不可迟延”
这是对奉献的基本要求,田间初熟的和牲畜头生的都属耶和华。关于十一奉献我们都知道,所有的都是属于神的,因此,拿出十分之一来表达对上帝主权的尊重,也表达对上帝赐予的感恩,更是表达对上帝供应的信心,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
但我们要留意这里特别提到“不可迟延”,这表明人们可能会在原本属于神的物上有懈怠和耽延。贪婪的心总想要将这已经进了我手的东西,在手中多留一会。因此,迟延反应了一个人内心对于属神之物的漠不经心,或者内心里面的贪念,或者内心里面对上帝供应是否充足的不信。所以,对于奉献的处理,为防忘记,好的方式是,收入一到,就将属于上帝的那一部分分别出来,比如将十分之一从取款机先取出来,放在某处,等到聚会的时候拿到教会投入奉献箱。至少要在聚会前合适的时间就将奉献准备好;而不是等到忘了,再补,往往忘得多了,奉献这件事就会对我们变成可有可无的了,以至于就会不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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