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别暴力的形态正在被技术深刻重塑——从Deepfake到韩国的“N号房”,再到几个月前的“MaskPark”事件,还有当下AI换脸的泛滥。跨境传播、匿名加害与难以消除的私密影像,正在让无数受害者生活在恐惧与羞辱之中。
2025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这是迄今为止在网络和数字领域第一部由联合国主导制定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值得关注的是,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列为刑事犯罪,并要求缔约国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救助与补偿措施,包括删除非法内容。中国作为公约谈判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公约必然将给我国法律带来改变。
本期节目,我们邀请了法律研究者姝文,一起深入探讨“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technology-facilit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 TFGBV)在中国的法律困境。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指的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或其他数字工具实施、协助、加剧或扩大的任何行为,这些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心理、社会、政治或经济层面的伤害或其他权利与自由的侵害”,具体包括传播私密影像、利用deepfake/AI换脸技术伪造私密图像等。
面对这些新型的性别暴力行为,我们时常感到困惑:为什么现有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难以保护受害者?公约中的“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罪”等条款将如何影响修法?面对跨境取证难、平台责任缺失,受害者保护又将迎来怎样的新方向?
希望随着这份公约的落地,能为那些数字阴影中的幸存者带来真正的曙光。
【本期嘉宾】
姝文,工作于一家专注以法律消除性别暴力的公益律所,性别与法律研究者,最近重点关注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
【本期主播】
姜予予,小红书@姜予予
禹含,刑事律师,长期关注被忽视的暴力
【内容提要】
00:14 背景介绍:数字时代的性别暴力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签署。
01:35 公约科普:填补国际法律空白,确立跨境数据取证与司法合作机制。
04:14 核心关注:公约第16条——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列为刑事犯罪。
11:00 概念解析:什么是“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影像性暴力/数位性暴力)。
12:06 热点事件:从韩国N号房、首尔大学N号房,到国内的MaskPark事件。
19:03 近期案例:香港大学AI换脸事件与“制作即犯罪”的争议。
25:59 国内困境:用“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侮辱罪”等罪名规制影像性暴力的局限性(入罪门槛高、污名化、自诉难)。
33:54 取证之痛:服务器在境外、Telegram阅后即焚,受害者为何被迫成为“侦探”?
40:28 破局之道:公约带来的国际司法协助与7×24小时网络合作机制。
43:48 她山之石:韩国“数字性犯罪受害者支援中心”是如何通过公权力协助删帖的?
51:57 展望:中国作为公约首倡者的角色,以及未来国内法转化的可能性。
59:12 嘉宾建议:在等待法律完善的漫长过程中,我们能做什么?
【本期涉及的法律规范】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 (全称:《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
第十六条: 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
一、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在本国法律中将没有相关权限而故意实施的以下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行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出售、分销、传送、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某人的私密图像,而未经图像中所描绘的人同意。
二、就本条第一款而言,“私密图像”系指以包括照片或录像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一个年满十八岁的人进行的具有性性质的视觉记录,其中该人的性器官暴露在外,或该人正在进行性活动,这些行为在进行记录时皆属个人隐私,而且在犯罪实施时被描绘者(一人或多人)对其隐私受保护仍保持合理期望。
三、缔约国可酌情将私密图像的定义扩至所描绘的对象包含根据本国法律已达到性活动法定年龄但未满十八岁者,且图像中未描绘对儿童的虐待或剥削。
四、就本条而言,私密图像中描绘的未满十八岁者不具备同意传播构成本公约第十四条所述儿童性虐待或儿童性剥削材料的私密图像的能力。
五、缔约国可规定须有造成伤害的意图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六、缔约国可根据本国法律并依照适用的国际义务,就与本条有关的事项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帮助和保护受害人
一、各缔约国均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向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受害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尤其是在其受到报复威胁或恐吓的情况下。
二、 各缔约国均应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制定适当的程序,使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受害人有机会获得赔偿和补偿。
三、各缔约国均应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在对犯罪人提起的刑事诉讼的适当阶段,以不损害犯罪人的辩护权的方式使受害人的意见和关切得到表达和考虑。
四、对于根据本公约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确立的犯罪,各缔约国均应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与相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合作,向此类犯罪的受害人提供帮助,包括使其身心得到康复。
五、 各缔约国在适用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时,均应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性别以及特殊情况和需要,包括儿童的特殊情况和需要。
六、 各缔约国均应在本国法律框架允许的限度内采取有效步骤,确保遵从关于删除或屏蔽本公约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所指内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提及案例】
人民法院参考案例: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传播可识别真实身份的淫秽视频,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案件的处理(入库编号:2024-04-1-196-001)
【数据来源】
2023年11月23日《司法部:加强法治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我国已与86个国家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与17个国家签署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年均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300余件、民商事请求3000余件。”
【推荐阅读】
《N号房追踪记》([韩] 追踪团火花 著)
【本期节目中使用的音乐】
林忆莲,《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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