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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国企回应为何没辞退离岗多年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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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国企喊话4名员工回来上班的公告,受到舆论关注。

据这份通告显示,任某某、王某、尹某某、张某某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4人当中,离岗时间最久的张某某为2008年8月离岗,至今已有16年。

10月18日,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告中的4人都是流水线工人、生产线工人。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张某某的丈夫称,妻子一直在外地陪孩子上学,没去上班,计划下周一(21日)回公司上班。张某某丈夫称:16年前妻子怀孕身体不好,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批了产假在家休养。

对此,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一直在联系,都没有找到人。我也想知道媒体是怎么联系上的。”

这名工作人员称:近两年,公司也曾试图找到这些未到岗人员,但问及的同事、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去向和未到岗原因。由于近期一直找不到人,公司最后决定履行法律程序,走公告流程,响应专项整治的号召。如果通告中的4名同志回来,可以安排工作岗位,如果仍不回来,公司将解除合同。

对于这4人“离岗这么多年,为何不按照旷工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疑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经培训能胜任,我们可以让他(她)上岗,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公司内部现在都在积极应对。”

据报道,有律师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对于是否存在“吃空饷”的情况,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通告目的在于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在长期未到岗情况下,他们是没有薪酬、没有工资的”。

同时,也有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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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头条|畅听版By 听梦想小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