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路8:16-18】
前言:
上个主日我们分享了撒种的比喻,这是三卷对观福音书都记载的一个比喻,论到了一个人面对神的道有四种不同的反应,第一种是路旁,比喻那些听见福音抵挡不信的人;第二种是土浅石头地上,比喻那些一时被自己感动遇见挑战就不信了的人;第三种落在荆棘里的,比喻那些虽然信了但是因为各样属世思虑和贪欲的影响,生命没有见证的基督徒;第三种是落在好土里的,比喻那些将神的道竭力活出来的基督徒。
如果说撒种的比喻主要侧重在人对真道的四种回应方式,那么今天我们所读的三节经文,则是在描述神对人听见真道的基本要求,既然领受了恩典,就当活出与这恩典相称的生命来(弗四1)。// 因此,这三节经文也可以看为是进一步特别针对信徒对真道应有的回应责任的说明。其核心是领受恩典必然担负责任,以三个逐渐递进的思路来展开,主动见证,被动显明,若后退则夺去。
一、灯必须放在台上
灯须放在灯台上的比喻侧重在一个领受恩典的生命必然是一个见证恩典的生命。
1.灯的比喻
灯的用途就是要发光,照亮周围,让人看见。我们要先思想,这里的灯是在比喻什么呢?
根据马太福音中相近的经文“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再参考旧约圣经的相关经文,比如“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你必点着我的灯,耶和华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诗十八28)等。可见新旧约圣经论到灯的时候通常指人,不是指所有的人,指内心的灯被点亮的人,特指蒙恩之圣徒。
// 但罪人都是“将残的灯火”(赛四十二3),在今生还活着的灵魂,里面的灯油是残留的即将燃尽的一点良知,因此罪人的内心是昏暗的(罗一21),圣经就直接说我们是坐在黑暗里的百姓(赛九2)。罪人的生命是与神断开的,如果将人比喻作灯的话,罪人里面缺少了可以让生命持续发光的清洁燃料,缺少生命的油。人依靠心里残存良知和属世的观念以及自我的各种意念来行事,就如同一盏冒着难闻、有害气味浓烟的昏黄油灯,并且飘摇闪动着,随时可能熄灭。
2.点灯的比喻
如果灯是指人,指人里面的灵,那么点灯显然是指神对罪人的洁净、拯救、重生和持续保守光照带领的工作,如使徒保罗所说的那样“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弗二1)。圣灵重新将活水的江河浇灌下来,将天上的亮光放在我们心里。把我们里面已经熄灭的灯,重新点燃,把我们里面已经黑暗的心灵世界再次照亮。如果说过去我们里面是一点昏黄的灯油火花,几乎等同于黑暗的话,如今我们里面就是有电流接通了,我们里面重新有了一个可以持续的、永不衰竭的、清洁的新能源供应,我们就能像电灯那样发出清洁明亮的光了。// 所以诗人曾说“ 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十九8),又说“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五十一10)。
圣灵就是我们里面的点灯者,祂藉着神的话语在我们里面赐亮光给我们,神的道就是我们的亮光。因此,圣经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一一九105)。
3.灯的用途
灯被造的用途就是照明。人是上帝所造的灯,为要映照出神的荣耀。这是人被造的意义和价值。如主所说“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赛四十四7)。这也是保罗所说的“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 犹太传统一般把神的话语在人心里的工作称为亮光,因此人要竭力获得神话语中的亮光,并把自己所看见的亮光内化为自己的生命,外化为自己的生活。一个人如果得着了神话语的滋养,那么他的生命必须能够让人看出神的道对这人的更新变化来。就是说,我们要让上帝的话语藉着我们被人看见,这就是为基督作见证。
// 既然是光,那么基督徒就应当以自己所见证的为荣耀,可令人诧异的是,有时候有人会以为基督作见证为耻,不敢也不好意思让人知道自己是基督徒,论到信仰时觉的不好意思,好像自己做了什么不应当作的,不敢让人看见,让人听见。使徒保罗曾多次从羞耻的角度来论及他所信的和他所行的,论到福音他曾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也劝勉圣徒不要以为主作见证为耻,“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提后一8)。因为成为基督的见证就意味着成为被世界恨恶,因为你的光将要照出世间的丑恶。因此,就会带来敌对和今生的一些损失。因此,为基督发光是需要付代价的。可能会被人轻视,被排斥,被逼迫,可能会失去很多东西,会受苦。
你成为一个基督徒必须成为基督的见证,你无可选择,必须行善,让人看见。
4.没有人点灯用器皿盖上,或放在床底下
这是显而易见的,灯的用途本来就是照明用的,是要照亮黑暗的,如果用一个东西盖上,这是令人无法理解的。这里的盖子主要是指一个基督徒如果领受了上帝的恩典,却不行在恩典中,反而如同什么都没有得着一样,这是不可理解的。这里用器皿盖上,可以理解为撒种比喻中的第三种情况,道被荆棘挤住了,我们的心灵被今生的私欲、世界的享乐、对金钱名声地位的追逐或者各样的思虑给盖住了,使得上帝放在我们里面的真道不能更新我们的生命,不能透过我们发出亮光。
使徒约翰曾记载主耶稣和门徒经过撒玛利亚的时候,中午在水井旁遇见了一个独自出来打水的撒玛利亚妇人,这妇人之所以在中午一人出来打水,是因为她过去的经历在邻舍和她自己都看为羞耻,她不愿意接触人。但她在认出主耶稣就是弥赛亚之后,她激动的不能自已,丢下打水的罐子就跑回去了,她再也不怕将自己的过去说出来,不怕出现在人前,她的内心被激动,她要告诉那些平日疏远她,排斥和轻视她的人,她遇见了弥赛亚了。遇见耶稣的喜悦胜过了她心里一切的惧怕和过去受到的伤害,所以她不是心存报复,心里说我遇见弥赛亚了,我要藏起这个大好的消息,我就是不告诉你们,我装作跟过去没有什么不同,我还是中午一个人在人少的时候躲开人群去打水,我只有自己一个人的时候偷着乐,就是不让你们知道拿撒勒人耶稣就是弥赛亚,就我一人得救,谁让你们平日对我不好呢?如果是这样,这就不是一个重生得救的蒙恩之人的表现。
这个妇人的经历是我们很多人的得救经验,当你遇见基督的那一个时刻,是你的生命发生天翻地覆的时刻,是你的生命被彻底扭转的时刻,一个新的世界在你面前展开。你生命中的亮光被点燃,你不再需要世界上的污染油料来补充动力,基督的光已经足够让你喜乐、满足。你必须要对别人讲说基督,讲说神在你身上恩典神奇的大能作为,你不能压抑,你不能藏起来,你一定要分享出来,你心里的喜乐满溢出来,你必须分享出来给人你才能有满足。我自己刚刚信主的时候就是这样,恨不得让所有人都知道我遇见弥赛亚了,我遇见真神了,我写很长的信给我的朋友,家人,告诉他们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这就是从基督所领受的新生命的基本特点,你被点亮,是为着他人。
但是随着我们信主时间的增长,我们的福音热情却在下降。各样世事重新在我们的心里开始复位,开始重新占领各种优先重要的位置,我们在时间、精力、次序等各个方面都把上帝开始放在较为靠后的位置上,遇人遇事的时候我们里面的自我和血气首先冒出来,神的道就被各样的东西给盖住了。
5.放在灯台上,叫进来的人看见亮光
为了不让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必须时刻要把这灯放在灯台上。所谓放在灯台上就是我们在凡事上都叫耶稣居首位(西一18)。放在灯台上才能叫人看见这亮光。
这是在论到一个认识基督的人,一个被称为神名下的子民,在认识神之后在地上生活最为基本的生命改变,这也是一个基督徒最基本的人生使命,那就是在任何事情上都高举基督,成为基督的见证,像保罗所说的“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腓一20),随之他又说“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一21)。
这里的重心是灯要时刻放在灯台上,是一个位置的强调,是基督始终在凡事上居于第一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从我们身上看见基督的光,我们才能成为基督的见证。只要基督不是居于首位,基督的光就会被我们遮挡住。我们生命的意义和尊贵不在于我们自己,而在于我们里面有这宝贝,像保罗所说的那样“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林后四6-7)。
这是一个基督徒必须在生活中一件一件的小事来操练的。我们不要心里说,等有大事临到我的时候,我必定能为基督作见证,我不会放弃信仰。我们不常遇见大事,生活是由一个一个的日常事务构成的。神对我们生命的操练往往是在小事中来积累、沉淀属灵的底蕴的,生命通常是厚积薄发。路加在本卷书后面也说到“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十六10)。一个人在小事上的放松或者放纵,不但常常让我们处在试探中,神的名也因为我们所看轻的这个生命破口而被人看轻。
// 为主发光,成为见证,不但指信徒个人的生命见证,也指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须在整体上显出基督的荣光来。这就是主耶稣曾说过的“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太五14)。我们就是神在地上照亮世界的灯,神的光要藉着我们照射在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