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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類學:辯論根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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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類學:辯論根本色
如果有人問,「根本色」與青、黃、赤、白任意一種顏色之間是什麼關係?我們應該立刻能想得出是三句關係。
如果有人認為:「是青、黃、赤、白四種顏色之一,但不是根本顏色。」
那說明他對根本顏色的建立都沒有明白,證明他還不明白什麼是根本顏色?如果他明白什麼是根本顏色的話,肯定知道青、黃、赤、白是根本顏色。因此,之前他們兩次討論顏色的道理都被破了,他們堅持的觀點也就站就不住腳、不成立。
上一次辯論的「反駁凡是顏色都是黃」,提到用「藍琉璃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黃」作為反問。但立宗者還是有一種可能,就是他會堅持的觀點:「藍琉璃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黃。即是他有可能把藍琉璃的顏色說成是黃色。 
即是最後他的「根本承許」是「凡是顏色都是黃」,所以「藍琉璃的顏色也是黃」。
如果他承許「藍琉璃的顏色」是黃色的話,我們就要用另外一種方式去辯:「仍以藍琉璃的顏色作為有法」,那我還得用「藍琉璃的顏色作為有法,應非黃色」, 意思是藍琉璃的顏色不是黃,因為是青色的原故。
這個理路跟之前的不一樣,上面的理路必須有一個「周遍」,但這個理不是以「周遍」的方式去破,這個破的方式是以直接了當的產生一個「反周遍」的理來破除它。
即是:凡是「A」就是「B」,稱為「正周遍」。而凡是「A」的就决定不是「B」,便是「反周遍」。
這裡用的就是「反周遍」,即:「凡是青色的都不可能是黃色」。「反周遍」產生在互相「相違」的情況下,比如,如果說瓶子和杯子是「相違」的,那凡是瓶子的,都不會是杯子。反之,凡是杯子的,都不會是瓶子。現在凡是青色的都不是黃色,凡是黃色的都不是青色,這就是互相「相違」的矛盾。 
所以,在破除對方時,可以用「正周遍」來破除他的錯誤觀點。也可以用「反周遍」的方法來破除他的錯誤觀點,所以現在這說: 「若根本許,以藍琉璃的顏色作為有法,應非黃色,是青色故」。就是利用「反周遍」去破除。 
但是,用「反周遍」的時候,必須留意是否符合你所辯論的事例,比如,「青色」跟「黃色」是反周遍,那「藍琉璃的顏色」就是青色。那青色便與「藍琉璃的顏色」是「同體」而不是「返體」。簡單地說,「藍琉璃的顏色」就是青色。因為它就是青色,所以用青色的理可以破除「藍琉璃的顏色」是黃色。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說:「藍琉璃的顏色不是黃色,因為是青色。」
凡是青色的都不可能是黃色、凡是瓶子都不可能是杯子。喝茶喝咖啡用的是杯子,不是瓶子。理路就來了,因為它是杯子不是瓶子,瓶子和杯子是「相違」的,可以用這個方法去破除他們所成立的錯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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