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緣起 (二十五)
定覺法師
二、 聲處
「聲處」的性相為「耳識所聞者」。聲處有些什麼?聲音可以從根本方面分作兩類:
1. 有執受大種所生聲,
2. 無執受大種所生聲。
「有執受」是指由根所攝受。
聲是否被根所攝受,則要視作為聲的因的大種是否被根所攝受。大種是指地、水、火、風四大。大種可分為外在的非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的大種,與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的大種。
內在大種,比如身體內的血、口水等是水大,氣息是風大,身上的溫度屬於火大,骨頭等堅硬的部分屬於地大;若沒有四大種的聚合,就無法形成粗的色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即使是大海也有火大。 由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持四大種為因所生的聲,稱為「有執受大種」為因而所生的聲;不為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持四大種為因所生的聲,稱為「無執受大種」為因而所生的聲。
就好像我拍掌的聲音,這手是根所執受的大種所生聲,因為拍掌發出聲音,而手指及手掌的皮膚的四大種都是身根所攝受,所以由此所產生的聲稱作執受大種所生聲。
如何判斷大種是否為根所攝受?例如:手的大種就是根所攝受,因為在此大種上,若作呵護等利益則會在身識上生起樂受,若對之作損傷則會在身識上生起苦受。如果不如是者,則知不是根所攝受。
所以,無大種執受所生聲即無執受聲,例如:山上流水聲,它不是由根所攝受,是無執受聲。
即使是敲鑼打鼓,因為聲音所發出來的地方,鼓槌和鼓皮等物的大種,並非根所攝受,所以也是無執受聲。
彼二分類中,可再細分為四類:
(1)有執受大種所生有啟示有情聲:如一般人講話的聲音,因為這個聲音的因是人的舌顎的大種,此大種是根所攝受,且發出的聲音有所詮義。
(2)有執受大種所生無啟示有情聲:如人彈指的聲音,因為發出這個聲音的因,手指的皮膚的大種是被根所攝受,且所發出的聲音無所詮義。
(3)無執受大種所生啟示有情聲:如錄音機播放的講課聲,因為發出這聲音的因,錄音機零件的各種大種,不是被根所執受,而發出的聲音有所詮義。
(4)無執受大種所生無啟示無情聲:如水聲,因為發出這種聲音的因,水,不是根所攝受,且發出的聲音無所詮義。
啟示有情聲、能詮聲、有表聲三者同義。啟示有情聲即是所詮義有記別聲。啟示有情聲、有記別聲都是指有內容、有所詮的聲音。有記別聲有點像是授記聲,可是不能把「授記」當成另外的授記,它只是指裏面是有內容。無啟示有情聲即是所詮義無記別聲,亦即無所詮的聲音。所以,無啟示有情聲、非能詮聲和無表聲三者同義。
接著對能詮聲略作說明。「能詮聲」的性相為「由表徵方面能令了解自境的所聞」,其事例如:說「房子」的聲音。能詮聲和語言應非同義,因為語言是指士夫舌顎所發出的聲音,而能詮聲則包含了由機器所發出的能詮聲。
有執受大種所生聲又可以分為「悅耳」與「不悅耳」。無執受大種所生聲亦可以分為「悅耳」與「不悅耳」。
「悅耳」又可以現在又再分為「能詮聲」與「非能詮聲」, 「不悅耳的」也可分為「能詮聲」與「非能詮聲」。所以,聲處可以分為八類。
所以合共有兩類、四類、八類的分法。
(一)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聲,事例:同學上課說話討論的聲音。
(二)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聲,事例:颱風的聲音。
A.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悅耳聲,事例:善知識說法聲音,唱歌。
B.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不悅耳聲,事例:狂亂的聲音,小狗亂吠。
C.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悅耳聲,事例:潺潺的流水聲。
D.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不悅耳聲,事例:山洪爆發的聲音。
1.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悅耳能詮聲,事例:善知識現場上課說法的聲音。
2.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悅耳非能詮聲,事例:小朋友練習打鼓。
3.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聲的不悅耳能詮聲,事例:罵人的聲音。
4.有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不悅耳非能詮聲,事例:情緒上發洩而亂叫亂喊的聲音。
5.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悅耳能詮聲,事例:善知識上課錄音檔案播放出來的聲音 。
6.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悅耳非能詮聲,事例:風鈴的聲音。
7.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的不悅耳能詮聲,事例:電視播放的表達厭惡的聲音。
8.無執受大種為因所生不悅耳非能詮聲,事例:杯子破碎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