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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omia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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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ia episodes

  • 弱势担保人被剥削,高院法院怎么判?

    你急需贷款但无法通过正规银行审批。这时,一个“顾问”出现了,告诉你他有办法。他让你成立一家空壳公司作为借款人,你本人则用你仅有的几处房产作抵押,为这笔高利贷

    提供担保。整个过程中,你从未见过真正的贷款人,所有手续都通过中介和指定的律师、会计师完成。你签署了一堆文件,包括声称已获得“独立法律建议”和“独立财务建议”的证书,尽管你可能根本不理解其中的风险。最终,空壳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贷款人开始强制执行抵押,你的房产危在旦夕。这听起来像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但贷款方辩称,这只是“纯粹的资产借贷”,他们只看抵押物价值,不关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且有“独立建议证书”作为挡箭牌。

    此案对于理解金融交易中的公平原则、贷款机构及其代理人的责任,以及所谓“独立建议证书”的真正价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6 min
  • 双方同意废除婚前协议,但手续没走完,还算有效吗?

    一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内签署了一份BFA(具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多年后关系破裂,他们决定通过一份“终止协议”废除旧BFA,并就财产分割达成新安排。然而,这份终止协议在法律形式上存在瑕疵——如缺少律师建议声明。更复杂的是,妻子最初在宣誓书中明确表示同意该协议应视为有效,但程序未按她预期推进时,她又反悔,称协议因形式缺陷无效。面对这样一份形式有瑕疵、当事人态度反复的终止协议,法官该如何裁决?是严格依法律形式宣布无效,还是考虑双方最初意图认定有效?妻子的“出尔反尔”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判决?


    38 min
  • 婚前协议说平分财产,但钱和房子归谁没写清,协议还有效吗?

    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侣,在婚礼前两天签署了一份BFA,双方都误以为男方仍处于“破产”状态。婚后,他们共同打拼购买生意和房产,但资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或其控制的信托中。婚姻破裂后,男方主张按BFA分割婚后“共同获得”的资产,女方则称这些都是她的“个人财产”。争议焦点在于BFA条款中,“共同资金(joint funds)”与“个人资金(own moneys)”的界定:当资产由女方独资或信托持有,但购买资金来源于双方共同经营生意的利润或共同贷款时,这些资产究竟应如何认定?条款的含义又该如何理解?


    26 min
  • 妻子不懂英语,签婚前协议算理解吗?透露律师沟通会失保密吗?

    一对夫妻签署了一份旨在最终解决财产问题的约束性财务协议(BFA),却因妻子声称当初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法律建议而面临争议——她表示,提供建议的律师虽然会阿拉伯语,但口音或方言不同,导致她根本听不懂内容。丈夫为了反驳这一说法,要求调取当时会面档案并传唤律师作证,但妻子以“律师-客户特权”为由拒绝披露。初审法官支持了妻子的主张,并基于其证词裁定协议无效。丈夫不服,上诉至家事法庭上诉庭(Full Court),焦点问题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主动描述或否认与律师沟通的内容时,是否自动放弃了对这些沟通内容的保密特权?初审法官是否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法院又该如何平衡当事人的陈述与律师-客户特权之间的界限呢?

    34 min
  • 丈夫签了协议,妻子没签也没律师证明,协议还有效吗?

    一份本应终结财产争议的“约束性财务协议”(BFA),原件丢失、签名不全,双方当事人和律师记忆模糊,这份协议还能算作具有法律约束力吗?丈夫声称从未签过完整协议,妻子坚称协议已履行,但唯一的证据只是丈夫单方签字的副本和一条模糊手写笔记,这样的文件能证明双方曾达成有效协议吗?在当事人各执一词、证据残缺的情况下,法院又该如何判断谁说了真话,谁又能真正守住自己的财产权益呢?

    38 min
  • 谈恋爱时的付出,离婚分财产算法律贡献吗?老夫少妻的财产怎么分?

    这是一起关于“时间”与“公平”的较量: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关系经历了朋友、13年的亲密非同居关系,再到9年的婚姻。结婚前两天,在丈夫坚持下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意在锁定财产分割方案。但离婚时,初审法官几乎不采纳该协议,依据《家庭法》第79条裁定妻子得25%财产,并将妻子婚前13年的偶尔家务、参加家庭聚会和提供商业建议等算作“对家庭福祉的贡献”。丈夫上诉至全席法庭,核心争议在于婚前付出是否可计入家庭贡献,以及一份形式合规的婚前协议是否可以仅因法官认为“不公平”而被搁置,全席法庭需要界定“家庭”的时间边界及婚前贡献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地位。


    42 min
  • 律师没签字、文件搞丢了?你签的婚前婚内协议(BFA)可能一文不值!

    案件的核心是一份在婚前(2011年6月)签订的《财务协议》, 旨在“排除”法院未来根据《家庭法》第79条公平分割财产的权力 。十年后,婚姻破裂,妻子试图强制执行这份协议,要求丈夫支付一半房产价值并过户 。 丈夫则反击,声称协议从一开始就不具约束力,因为它严重违反了《家庭法》第90G条关于独立法律建议的强制性要求 。更令人震惊的是,庭审中双方律师的行为浮出水面:为丈夫提供建议的律师承认,他并未就最终版本的协议给丈夫提供任何建议 , 并且他是在没有亲眼看见丈夫签名的情况下,“见证”了丈夫的签名 ! 同样,妻子的律师似乎也存在类似“假见证”的行为 。面对如此重大的程序瑕疵,妻子一方辩称这仅仅是“技术性问题”,并请求法院动用《家庭法》第

    90G(1A)条的“酌情权”,宣告协议仍然有效, 因为若非如此将“不公不平” 。法庭将如何裁决? 法律设置的严格程序保障能否被轻易绕过? 而当事人及其律师若自身行为不端(缺乏“干净的手”),是否还有资格请求法院行使衡平法上的酌情权来挽救有瑕疵的协议?

    43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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