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bongka

所破決定扼要 p.88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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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所依補特伽羅之上對「我」的執著有三類情況:⑴ 已生起空性見的人認為,「我」只是由分別在安立所依之上安立26的、不是諦實的;⑵ 未受宗派學說影響的普通凡夫,對我是否為自性有不加界定的執著;⑶ 以我為自性有的執著。其中第二種是安立我之名言的合格心。作為此心對象的不加界定的唯我在名言中是有的,也可以作為業果的所依。第三種則是對治所要破除的錯亂心,其行相境是正理所破。
繼懼生我執顯現理之後所起的「我吃飯」之類的想法,為對我的執著。若以未經觀察之心所安立的我為滿足,而說「我行」、「我坐」,這樣的行、坐之行為與作者是唯名言、安立有,其能作與所作是合理的。
俱生我執「我」顯現理的一部份也出現在安立名言我的心中,但這時與俱生我執顯現理的情形不同,由於此「我」與其它境相混合而變得不清楚,所以,應當懂得如何區別自性有、能自立之「我」的顯現理,與(名言)我顯現理這兩者的不同。
雖然我們心中一直有這個俱生我執伴隨著,甚至在夢中也未曾離開,但在未遇外緣的情況下,它的顯現理並不明顯。當出現讚歎、詆毀等導致苦樂的重大外緣時,它就變得明顯了。例如,當別人指控我們偷竊時,我們會因為受到誣陷而生起憤怒難以平息,抱怨說:「我無法忍受,」那時候,作為被指控偷竊對象,以及「我無法忍受」的這個「我」,從內心深處清晰、牢固地現起,此即所破之顯現!
同樣的,我們可以利用喜、怒、哀、樂等情緒的反應,逼迫自心現前生起強有力的俱生我執,接著應當觀察此俱生我執的顯現理。好像倆人在路上結伴同行時,用眼角觀察同伴與路況一樣;心的主體必須安住在俱生我執的體性之中,以使現起所破顯現理,另以心的一角來觀察它。如果觀察的心太猛,則會破壞俱生我執的行相力而變得空無或不明瞭,以善巧方便來作觀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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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ongkaBy 定覺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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