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性可以分為⼆⼗空、⼗六空,亦可收攝為⼆種空性,即⼈我空、法我空。所以,所有空性最後都能夠收攝在⼈我空、法我空之上。
空性最主要詮述的內容就是無自性。但不是只直接說:「空性就是無⾃性」便可以!⽽是用道理去構成為何⼀切法皆空,並且用正理去反駁與他相違背的見解,用正理把他們的邪執破除。
空性意思是,一切法沒有辦法自性存在,亦沒有辦法獨⾃存在,所以,它必須依靠在⼀個世俗諦的法之上。所以,世俗諦、勝義諦它們彼此是互相依靠⽽存在的。
在世俗諦的法當中,又能夠分為兩種:
⼀種是屬於補特伽羅;
另外一種是非補特伽羅。
補特伽羅之上的⾃性不成⽴,那就是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之外的法,它的⾃性不成⽴,就是法無我。
補特伽羅又可以分為六道有情,無論是六道的那⼀道有情之上的⾃性都不成⽴,都是最細分的補特伽羅無我。
如果執著補特伽羅或者是法之上的⾃性存在、是⾃性成⽴的話,就能夠稱之為補特伽羅我執或法我執。
「法」的範圍就很廣了,收攝起來可以分為五蘊。無論是五蘊,及五蘊之外這⼀切我們看得到的、看不到的這些事物,包捨無為的虛空在內,執著它們為⾃性成⽴就稱之為法我執。
就如同剛才所說的⼀樣,現在書裡⾯所宣說的空性、或是其他的部分,都是依循著⼤經⼤論當中所詮釋過的⼀樣。所以,就等於這邊又重覆講⼀次。我執分為:⼈我執、法
我執。它⽣起的順序,是先⽣起法我執,再來⽣起⼈我執。但是,我們要修習無我的時候,要先修習⼈無我,其次是修習法無我。因為證得⼈無我是比較容易的,證得法無我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應該先修習⼈無我,再修習法無我。
次第亦是「破除處在補特伽羅上(也就是說:⼈我執最終執著的是在補特伽羅之上)」所應破補特伽羅我和否定彼之補特伽羅無我(破除我執之後,它的反⾯就是補特伽羅無我)︔反之,在蘊之上破除處在蘊之上的就是法無我「所應破法我和僅否定彼之法無我(也就是說破除的地⽅,它是在「不是補特伽羅」之上的話,它就是法無我,這兩者無論是⼈無我或是法無我)」
不許二者有粗細(也就是說它們兩者之間並沒有誰比較粗分,誰比較細分的差別)。然有定解之難易(但是,在修習的過程中,會有比較容易理解的,以及比較難理解的這兩種分別),故先修習補特伽羅無我,次修習法無我,次第決定。
所以,這兩種無我(原譯我執)的反⾯就是⼈我以及法我,或說:補特伽羅我、法我。補特伽羅我、法我這兩者之間是沒有粗細之分的。但是,要破除補特伽羅我是比較容易的,破除法我是比較難的,所以,這邊才會說:在理解上是有難易之分的。
所以,⽣起⼈無我、證得⼈無我是比較容易的︔證得法無我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對於所證的⼈無我、法無我這兩者之間,它的粗細都是相同。也就是它沒有比較粗分、或是比較細分之間的差別,但因為它在我們⼼續中顯現的時候,⼈無我比較容易顯現的關係,所以,它的次第是先⼈無我,其認是⽣起法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