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們凡夫而言,除了現在的顯現理之外,別無正理的所破顯現理。這是因為凡夫的一切心識均為無明所染,所以任何境相都是諦實顯現。」
對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講,個人、諸蘊、山、房屋等現在的任何顯現,都是世俗顯現與諦實顯現混合的一種顯現。「這部份為諦質顯現」、「那部份不是諦實顯現」,這樣的區別是沒有的,一切法全都是諦實顯現。在凡夫心中,不與所破混合的顯現理一個也沒有,因此,對我們而言,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或實有顯現理。
對此放任不管、而拚命想在別處找到所破,就會犯下大錯。章嘉‧若貝多傑曾說:
「如今我派諸明慧,耽著實有等名相,
鮮明顯現未留意,另覓所破如兔角。
離障老母面龐上,彼之顯現本來無,
未達關要說法多,然恐老母早溜走。」29
我們應將外緣上師教授與內緣積資淨障結合起來,依靠這些力量,再以精細、卓越的智慧來認真分析,這是很重要的。
若能正確認識所破,「緣起」等任何一種正理都能將實執須彌山擊破、碎成灰土,通達空性便不再是一件難事。章嘉‧若貝多傑說:
「不需尋覓即求者。」
意為不必跑到遠方去尋找空性,它與尋求者本來就住在一起。因此,單是認識這個所破也值得費數月或數年的時間來修。
子二、周遍決定扼要
如此,當心裡能清楚地現起前面所說正確所破的抽象義30時,其次應確認:假如俱生我執所執的「我」是自性有,它與安立所依諸蘊的關係必然是體性相同或相異,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可能。作為一項總的原則,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多的形式出現。如果這項原則成立,實有的事物就必然是諦實一或諦實多。因此,假如這樣的「我」是存在的,那麼它與諸蘊的關係不是目性一就是自性異,除此之外沒有其它可能。如果這兩種可能性都排除了,則可斷定這樣的我不存在。引發這樣的定解即是「周遍決定扼要」。
對此扼要未獲堅固定解之前要持續修,不可只修一、二天便算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