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五位百法」攝起來,便是色心二法。 1.心法:在一切有為法中,「心」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稱心王,有最尊、最勝的意思,因此排在首位。
2.心所法:是隨著心法而起,為心王所擁有,並且和心王相應不離,如臣子附屬於君王一樣,所以排在心王後面,列為第二位。
3.色法: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所變。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藉心王、心所才能顯現五根六塵的影像,因此色法排列第三。
4.心不相應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所以排列第四。
5.無為法:前面四種有為法滅盡不再生之後,所顯示出來的法,便是無為法,所以無為法排列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