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邪見
邪見的「事」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例如業果、四諦和三寶等。如果認為這些事不存在就是邪見,聲稱它們不存在即是誹謗。例如,外道「足目仙人」因為貪戀自己的女兒,想與她發生性行為,而寫了十萬頌的論著,否認有前、後世,並且臆造了六十餘種邪說。「想」是認為以有為無的譭謗是正確的,其他二支與前面所說相同。「加行」為發起譭謗。「究竟」為決定否定。雖然我們較難生起這一業道的正行,但福報差而受惡友影響的人則容易犯邪見。所以要小心警惕、認清惡友的真面目,這很重要。
癸二、輕重差別
(一)因體性故業重
身、語七種業道中,以殺生為最重,前者依次比後者重,後者依次比前者輕。其原因是:這些業所引起對方的痛苦,依次由重到輕。例如,我們每一個人愛惜生命的程度要勝過愛惜資具,所以殺生和不與取所造成的對方痛苦有大小之別。意的三種業道與此相反,前者依次比後者輕,後者依次比前者重。
(二)因意樂故業重
由極為猛力的煩惱意樂所造的業較為嚴重。例如,粗惡語在體性方面較輕,但如果極端憤怒地辱罵別人為「老狗」,這一粗惡語則變成重業。
(三)因加行故業重
以殺生為例,使用各種殘酷手段將對方折磨致死的業較為嚴重。再者,殺害體形龐大的動物罪業較重,例如殺害大象比殺死蟲子的業為重。其原因在於體力龐大的動物所受的痛苦也大,所以在加行方面成為重業。某些地方的人們喜歡將蛙、雞、蟲子等放在火上活活烤死,這在體性和加行二方面都是很重的業。
(四)因事故業重
即便只是對上師、阿闍黎、菩薩、僧伽和父母等殊勝福田怒目而視,也是極為嚴重的罪業。
(五)因久作故業重
以綺語為例,因為經常犯的緣故會成為重業。
(六)因無對治故業重
連一種善業都不做的人,其相續中的罪業將極為沉重。
只具備上述一種業重因素,乃至六種全備都有可能,例如:以暴烈的瞋恚心對菩薩怒目相向或以各種殘酷手段折磨動物致死者,具備了兩種因素;懷著強烈的貪慾心吟唱歌曲者,具足一種因素;又如,經常造罪又不做善事的屠夫,以強烈的憤怒,使用各種殘酷手段,折磨父母等致死,則是六種全備。由此見,我們所造的罪無罪不重,常被沉沉的重業壓在身上。
癸三、示彼等之果
業果有三種:(子一)異熟果;(子二)等流果;(子三)增上果。等流果又分領受等流果和造作等流果。所以任何一種十不善業,都可以使我們領受這四種果。
子一、異熟果
重大的不善業感生地獄;中等不善業感生餓鬼;微小不善業感生畜生。
以殺生為例,殺生的異熟果能使我們受生在地獄中。雖然有朝一日從地獄解脫,其領受等流果又會使我們短壽多病;其造作等流果使我們從小便以殺生為樂。其增上果體現在外部環境上,亦即飲食、藥物等效用微弱。(帕繃喀大師又特別指出,一切不善果之中以造作等流果最為不利。例如與生在地獄、身體與烈火無法區分相比,生在人中、卻樂於殺生者情況更糟,因為殺生的等流果能不斷地把我們引入惡趣,所以,應當盡力改正不善的造作等流,而培養善的造作等流。)
子二、等流果
不與取等其他九種不善業的領受等流果依次是:⑵ 不與取:受用匱乏; ⑶ 欲邪行:不能保有妻子和奴婢;⑷ 妄語:不受他人信任;⑸ 離間語:親友稀少,喪失僕從等; ⑹ 粗惡語:經常領受別人強硬的語氣;⑺ 綺語:所說的話常不受重視,言不威肅; ⑻ 貪婪心:達不到目的; ⑼ 瞋恚心:容易害怕; ⑽ 邪見:迷於正見。
有些造罪的人壽命很長、運氣也很好;一些修法的人卻壽命短促、罹患重病,不幸的事很多,這是宿世的其他因果所造成。每當有不如意事,我們常會認為是自己或他人一時的行為不當所造成的,其實並非如此,這些事情往往是前世的業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