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修心三昧耶
修心三昧耶共有十八條:
⑴ 至 ⑶ 為「常學三總義」
三總義是指:
⑴ 修心與持戒不相違:不可以修心為藉口而輕視毘奈耶等下級戒。
⑵ 修心不流於怪誕:不應藉口修心,貌似無愛執而無所顧忌地去觸怒人與非人,如作斬樹妖等狂行。
⑶ 修心不分黨類:不可只容忍親友而不容忍仇敵、只容忍人而不容忍非人等。
⑷ 「心改身如故」
我們不應讓心持續剛強難調,而應設法改善、使它逐漸調柔。上者當求在今日改變;中者當求在本月改變下者當求在今年改變。否則,即便出家之後上了年紀,心還是與出家之前一樣。我們的心不要像屋子後面的大岩石那樣固執不變。至於要用什麼來改呢?當修菩提心、出離心、無常等,外在的舉止仍須維持平常的樣子。內在的功德達五分錢也不值,外面的舉止卻又顯得冠冕堂皇,如眨眨眼皮以示深入禪定的樣子等;這是不對的。我們不應有這樣的矯飾,而應以寂天菩薩、聖盤陀迦等為榜樣,體驗與進步只在心上面表現出來,外表則不露聲色,不讓任何人知道自己修道的進程,而臻斷證功德的高峰。(帕繃喀大師又舉例說:吉祥月稱外表與普通班智達一樣,從不突顯自己,內在卻已獲得能從繪畫的牛身上擠出乳汁的成就。)這些大師都是韜光養晦的典範,噶當派的祖師們也是,專重實修,從不在口頭上大肆宣傳他們所獲得的成就。此外,如同向他人炫耀摩尼寶會招災一樣,表露自己的功德也會招來許多障礙。我們與世俗人一樣地流於現世,修一點點法,也要跑到山頂上搖旗吶喊,惟恐他人不知,這樣做是不對的。應當遵循阿底峽尊者噶常派的宗風,像置燈於瓶中一樣,將功德隱藏起來。
⑸ 「勿說缺支節」
意謂不談論別人的過失。
⑹ 「莫思他人事」
不觀察他人的過失,而應細審自己的缺點。否則,專找別人過失,例如法友扎倉‧康村裡的僧人等,那麼自然連大師佛陀也不免有過失可責。如此一來,就難免會造成輕蔑、譭謗等,所以不要去挑別人的毛病。
⑺ 「先治重煩惱」
自己相續中哪一種煩惱重,就先對付哪一種;比如說,貪煩惱重的人,應修不淨觀來加以對治。
⑻ 「不求於果報」
不要做了某種善事,就希望得到善報與好的異熟果。
⑼ 「莫啖雜毒食」
不食攙雜有我愛執毒素的善食。
⑽ 「不可講情義」
煩惱生起時,不可對之容忍講義氣,而不加對治。
⑾ 「勿作世諍罵」
如「沙門四法」15中所說,當他人辱罵自己時,不報之以辱罵。若不具足四法,即不成為沙門,這些都是我們曾在親教師與軌範師面前承許過的。所以,對方罵我們是「老狗」時,不要回罵他是「小偷」;別人打我們一下,不要回打二下等等。
⑿ 勿俟於狹路」
不可為了報復,在別人有難時落井下石、以快宿仇。世俗愚人將當面陪笑、內挾仇恨的諂誑視作機靈聰明,我們是修行人,行為應當與世俗人有所分別。
⒀ 「不可刺其心」
當我們獲悉別人的重大缺失時,不要在大眾之中侮辱當事人,不要說刻毒的話刺傷他的心;以此為例,也不應做出唸誦猛咒懲罰非人等事。
⒁ 「莫推諉他人」
自己作了不對的事情,不要耍花招移花接木,或是諉過於人。
⒂ 「莫作經懺用」
此修心法是用來降伏我執的、若用來對付非人的侵擾和獲取名聞利養,反而會導致我愛執的增長,所以,要避免用作經懺之類的錯誤用途。
⒃ 「眾利勿爭先」
對於公共財物,不要設法搶先獲得,也不要設法先取得最好的部分。
⒄ 「天莫變成魔」
不要把修心法變成我愛執的助緣而非對治,否則,即是天變成魔。
⒅ 「樂莫求他苦」
不要為了自己的快樂而希望仇人倒楣和死亡,亦即不要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
上述內容為十八條三昧耶。
(七)二十二條學處
(1)「一貫眾瑜伽」
本法行者不需修許多種善行,而應時時將一切行持與自他平等相換心結合起來。例如在進餐時,因為已將自身佈施給有情,所以應該想到:「為了利益有情,我現在需要吃飯來滋養這個色身。」其它一切威儀可依此類推。此外,在唸誦密咒與囑託護法成辦事業等時,也都應以此心為基礎。
(2)「一除諸障難」
正如在藥物無效時,醫師要用針灸那樣,此平等相換之心能以一當百,治癒一切煩惱疾患。
(3)「初後修二事」
改正動機與回向二事,是一切善行之初與之後所應作的。我們也應在早晨起床時發願,並在日間隨時觀察自己的行動是否與之相符。
(4)「二境皆安忍」
不論是苦是樂,都不能捨棄修心的修持。有些人因陞官發財等,有了享樂就退失正法;有些人因遇到仇人等,受了痛苦就退失正法。
(5)「捨命護二成」
防護佛法總的三昧耶與修心三昧耶,縱然捨棄生命也在所不惜。
(6)「勤學三難事」
「三難事」是指:認識煩惱難、修對治難以及斷除難。對這三件難事,要努力認識並修學。
(7)「取三主要因」
「三主要因」為:值遇賢善上師、自心堪能、衣食順緣具足。我們應當發願獲取這三個修法的主因。
(8)「修三不退失」
不可退失信敬上師、歡喜「修心」、以正念正知守護學處這三件事。
(9)「具三不捨離」
不應該讓身、口、意三者空閒鬆懈,而應督促三門勤修善業。身之善行並非僅限於頂禮、旋繞等,即使端身正坐也是善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