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释证

宣圣讲义下01 20230309212437


Listen Later

上九爻。居卦之至上。为位之至高。阳至此已极。数至此已终。故为亢。
以太过也。龙德失中。动则有悔。悔者。言有失据之势。进退不能。乃悔
耳。夫上九位非当位。时则失。时高而无位。则徒劳。大而失时。则徒困。
处独而无助。居颠而无应。故曰亢龙有悔。五上二爻皆天位。五为得


位。上则无位。以阴阳之行异序。上下之道殊途。故不得为位。离中远
也。阳自下上。阴从上下。上九以阳履阴。不得其和。由颠而下。不得其
应。远乎中位。离于四二。而不能动。动则无辅。不能用。用则无成。如处
君位。而无民。有贤人。而在下。气之不属。德之孤也。故爻情必取于合。

爻用必生于应。上之与初。一终一始。既不连并。又非对应。是极位也。
非人所宜。偏则有过。极则有变。二者皆失道。而乖中和。虽有其位。与
无位等。以不用也。夫干阳而龙德神。有生之功。主始之象。必以用见
道。不用将何见乎。故潜与亢。皆不宜也。而六爻之用。始于二。极于五。
此即天地生化之精。见于生成之数者也。二五搆精。妙合而凝。天下
万物。于焉生成。二者阴之正也。五者阳之中也。此坤主二。干主五。行
于三四。以成人道。阳三阴四。中正之位。乃人道代天地。而离坎代干
坤也。故一卦六爻。有八卦在焉。内坤外干。卦之主也。巽震在下。艮兑
在上。坎离在中。爻之主也。而先天则以震离艮居下。巽坎兑居上。以


卦六位合八卦也。爻位见其用。卦位见其体。二者合观。乃见其变。此
六爻各有象也。而六十四卦。以后天为主。故爻辞本之。皆以位合乎
爻。爻合乎数。数全乎气。气至乃至。气行乃行。气止乃止。此大例也。
用九者。干之大用也。凡阳爻皆九。皆属于干。则其用皆干之用。不问
其为何卦爻也。卦爻虽多。而在阳爻皆用九。与阴爻用六。为全易大
用之例。夫卦爻重在于用。用虽不一。而大用则同于乾坤。以万物皆
生于天地也。故各卦爻皆以九六名。九六即阴阳也。凡有生化。不离
阴阳。凡有用。不外九六。此天下所同。而卦爻一致者也。阳爻用九。阴
爻用六。不问何卦。而唯乾坤着焉。以乾坤即阴阳也。天下生化之本。

变化之根。大用见焉。如干六爻皆九。为各爻用九最多数者。既以数
论。自从多始。阳数极于九。用九亦天数自然之序。河图之象可证也。
以卦爻言。则有先后天之序。先天不变。左为一三五七九。右为二四
六八十。均自下上。不过有奇偶之合。分初二之始也。若后天则主变。
以气既分。而行遂异。则阳自左上。一三五七九。始初终五爻。阴数自


右下。四二十八六。始上终二爻。九五为阳数之正。六二为阴数之正。
一上一下。各有中极。故阳用九。而极于五。阴用六。而极于二。阳自下
上。至五爻为用之所见。阴自上下。至二爻为数之所成。此上与初。一
阴一阳。孤而无位。不为用也。干卦皆阳爻。而用九以干为本。故仍称

龙。但用九者众矣。是群龙也。不属一卦。不限何位。是无首也。群龙无
首。乃纯阳当道。光明充盈。无首者不为首也。不为首者。君位已虚。民
皆自治。不待上治也。以皆纯阳无阴。纯善无恶。全乎天性。行乎天德。
是大顺也。此不用首而吉也。天道之大。大道之至。过乎九五。而犹属
阳。此其所以无首而吉也。盖阳位极于九五。而干之用未尽也。以不

在九五内。则无位也。无位何首。其用未尽。则有德也。有德必吉。此用
九居六爻之上。而得无首之占也。夫天降圣人。作之君师。为民之不
齐。善恶之杂也。今天下皆圣善。奚用君师。而群龙者众善人也。在天
界言。则出三界。在道德言。则纯至善。在易言。则太极之初也。其气至
精其德至纯。故用于物。无不仁。用于事。无不善。此太一元气。天地中
气。由干之用。而寓乎各爻卦者也。乃名阳精。凡此所见。皆同于干元。
故释象曰干元用九。以恐后人不知用九之义。特明揭干元二字。盖
用九即干之元气之用也。而其象为圣治之世。以天之大不为首。处
天之尊不以位。故曰圣治。斯大顺之时也。然惜乎不成为卦也。以

此寓至善之境。而见干元之体耳。故以附于干。实则干之先也。夫干亦
自此出。故九见焉。虽然九因干用。干因九用。舍干将何见乎。此神以
形灵。道以器行也。能明此理。则知此辞义矣。

...more
View all episodesView all episodes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易经释证By 地天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