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释证

宣圣讲义 中03 202304062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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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卦六爻之象。上下内外异象。阴阳顺逆异行。辞亦如之。在初爻为
潜。以阳在下而潜藏。于人为隐为勿用。而以阳居阳位为正。阳上行
为顺。故虽在下。而得中正之德。虽潜隐而有培成之道。此人事以能
顺时守默。潜身遯世。安于贞静。乐于脩养。以成德达道之君子处之。
孚干之始。行阳之初。而名潜龙。故在象则言天。在辞则言人。天人之


合。当于兹发其端也。干之九二。居内卦之正。当阳气之升。处坤位之
中。为适时之德。以阳爻阴位。其用在下。以干体坤用。其德在明。德施
于下曰普。明见于时曰文。龙而见于田。则孚大人立德之象。以其德
普而功不居。道大而名不扬。此人事之中正和利。以孚干之九二爻


也。此爻与九五。为内外之对。分上下之中。一主一宾。一行一藏。恰如
其位。有其时。而能大其用。广其德。虽一阴一阳之位不同。而宜升宜
降之时正好。故皆以大人称而其德皆成也。然阳与阳为朋。阴与阴
为邻。其行不同。其类乃分。故二与四为比。三与五为盟。而气有远近。
象有幽明。或则以升。或则以沉。或则进而下。或则退而行。故功德依


时殊。事业以位论。而在人道则顺时为用。得位为能。三四当人爻之
地。则一危一安。阴阳居反复之乡。则宜慎宜勤。此人道谆谆。均寓教
于中爻也。而其地以重刚。遇以重阳。内外之交。则非正。上下之异。则
失中。盖以卦言则在中。以爻言则失中。故三爻曰。上不在天。下不在


上经-3-经文讲义-干卦-释文言-53


田。四爻又加曰。中不在人。以气至此。失正则易分。不中则易乖。履危
必慎。居满必谦。方免于咎。否则咎之不免。祸且旋踵。唯君子处之。乃
知慎能谦。以免咎。唯其免咎。乃能成德。故三之慎。成五之大。四之谦。
成二之明。大明终始。乃由斯四爻见之。此文言有进退无恒。非为邪
也云云。明其成德。正在其知慎能谦也。将欲取之。必故与之。将欲大


之。必先下之。将欲明之。必先沉之。此天下之理势然也。故四爻之辞。
皆相互而成教。相辅而成文。初非一爻之义。一象之占而已。以位极
于天地。用极于神形。道极于中和。时极于夜明。过此则无可言也。非
人道所及。故无待于言。虽有其象。不为用。有其名。不为行。则不与于


教。故辞不及而文不详。此天地之大则。易辞之定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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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释证By 地天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