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別解脫律儀是受自於親教師、軌範師和僧伽,所以必須在僧伽或比丘前舉行「還淨」儀規;違犯菩薩律儀的過失,必須在上師和佛菩薩面前懺悔清淨;違犯密宗律儀的過失,必須在曼荼羅天眾面前懺悔清淨。40
(帕繃喀大師最後指出,我們在供養、積福等修廣大善根的時候,至少受了「大乘長淨律儀」41再來修,功德會更大。)
(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以佈施和供養為例,法施比財施殊勝、修行供養比財物供養殊勝等等。
(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例如,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使只念一遍《二十一度母贊》或供養一盞燈,善根的力量也會很大,甚至超過非以菩提心為動機的十萬盞燈供養。
上述四節,簡要開示了什麼是應斷的主要不善業、什麼是應修的主要善業。對此若能善巧修習,花很小的力氣就能積聚廣大的善根,並使不善業的造作降到最低。所以,我們應該認真學習上述要點。
比丘以菩提心為動機修「六加行」等法。其所依、意樂、境、事四種力大全部具備。
以下是一些與業有關的其他說明:
業有「能引業」和「能滿業」之分。「能引業」的善業能引善趣,惡業能引惡趣。「能滿業」則不一定:善能引業將我們引入善趣後,決定特殊生存環境的能滿業既有善的、也有不善的:惡能引業將我們引入惡趣後,能滿業也可以有善,惡兩種,所以共有以下四種情況:第一,例如轉輪王等人,一生榮華富貴享用不盡:第二,例如一輩子勞苦度日的窮人;第三,例如地獄;第四,例如嘉旺(佛王)父子42的馬、騾及愛犬等。
此外,有一業引多生的情況,例如譏罵別人像青蛙一句話,能感五百世受生為青蛙之報;反之,也有多業引一生的情況。43
業還有「決定受」、「不決定受」、「作而增長」與「作不增長」等區別。「決定受」業中,按照受果的時間,可分三類:第一「現法受」,由於福田和意樂的特別,現世所造業的果報,在現世即可領受;第二「順生受」,在下一世領受果報;第三「順後受」,在第三世以後成熟受報。(帕繃喀大師建議說,有關這些內容的詳細
情況,大家應參閱《道次第》廣、略論等著作。)
庚二、思惟業果別相
對不善果心生恐懼之後,若能遵守斷十不善的戒,如理修習十善,後世一定不會墮入惡趣而獲得天人之身。然而,僅止如此還不足以成辦解脫和一切智,只有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的殊勝身,在修行方面才會有與眾不同的進步,所以,必須設法獲得具足八種功德的身體。宗喀巴大師說:
「若未獲得眾德身,欲修勝道亦難達,故應學此圓滿因。」
此處分二方面來講:(辛一)異熟功德;(辛二)異熟作用;(辛三)修異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