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謝雯磯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守護錢包防詐騙
「你的錢包不是詐騙集團的提款機!從假客服、假檢警到AI深偽,8大陷阱一次破解」
科技越進步,詐騙越會演!別讓一個連結、一個驗證碼、一場「螢幕分享」,變成一生辛苦錢的破口!今天我們要談一個跟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荷包都息息相關,而且真的不能只說「我不會被騙」就算了的議題—詐騙!
現在的詐騙,早就不是以前那種單純打電話說「恭喜中獎」的老招數了。現在可能是一個你正在購物的平台、一則朋友傳來的訊息、一個看起來很像官方的網站,甚至是一段AI生成的名人影片或聲音。詐騙集團先取得你的信任,再製造緊張、恐慌或貪心,最後讓你自己一步一步把錢交出去。更可怕的是,有些民眾明明平常非常有警覺,卻可能因為「對方知道我的姓名」、「他講得出我的交易資料」、「電話顯示看起來像政府機關」,就降低戒心。
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陪我們從法律及實務角度,把大家最容易遇到的詐騙情境一次拆解。今天我們不只要教大家「怎麼防」,還要告訴大家——哪些行為可能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犯罪鏈的一環?被騙之後第一時間到底該做什麼?以及為什麼有些看似只是「幫忙領錢、借帳戶」的行為,最後竟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近數十年來,詐騙犯罪層出不窮,與日遽增,隨著資通訊的迅速發展,詐騙型態從以往的假冒親友電話詐騙到現在的網路交友或投資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甚而因應人工智慧、虛擬資產的發展,詐騙集團更是不當利用科技工具,從事詐騙行為。目前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下:
1. 社群平台的螢幕分享詐騙:在社群或拍賣平台誘騙民眾加入假客服,要求開啟「派對模式」(螢幕分享功能)分享手機螢幕,趁機竊取網銀密碼與驗證碼或付款條碼。
2. 假買家釣魚與分期付款:假冒拍賣平台買家或客服,發送釣魚連結稱需「實名認證」或「簽署金流協定」,接著以解除遭凍結之帳戶凍結為由詐財或解除分期付款詐財。
3. 篡改號碼假冒檢警調:利用境外電話顯示「+886」或偽造政府機關(如:地檢署)來電,謊稱個資外洩或涉及刑案,誘導轉帳至所謂的監管帳戶。
4. 在社群平台上以「免費送……」吸引被害人,傳送虛假之網址,隨後跳出「需實名認證」或「金流簽署」的假網頁,假賣家開始瘋狂哭訴,指責因為被害人操作錯誤害他帳戶凍結,甚至利用各種情勒話術讓被害人內疚、恐慌,並且要求被害人聯繫假客服,假客服進而誘導被害人開啟社群平台的「分享螢幕畫面」以偷看網銀密碼,或騙取「無卡提款 QR Code」截圖。
5. 以AI模擬名人或財經專家的聲音或影像,投放推薦投資廣告與投資訊息或販賣商品,進而引導點選假網站,誘騙民眾加入社交平台群組或與詐騙客服連線,進行下一步的虛擬貨幣或股票詐騙。
6. 戀愛詐騙:利用在社交平台上與被害人加入好友後,每日噓寒問暖聊天之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與對方在交往中,進而編造各種急需用錢事由致使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匯款予詐騙集團指定之帳戶。
防範詐騙方式:
1. 拒絕螢幕分享:絕不聽從指示開啟任何通訊軟體的螢幕分享、視訊錄影或遠端桌面功能。
2. 不點未知連結:不點擊簡訊、社群或非官方管道傳來的陌生網址。
3. 不聽從指示去自動櫃員機(ATM)解除分期付款或轉帳。
4. 如有任何疑問,撥打 165
在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的情況下,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政府藉由跨部門、跨層級及跨領域之公私協力合作,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之防詐作為,以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以達嚴懲詐欺集團及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因而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詐防條例」)。該條例於民國113年8月2日施行,另因應實務所需,於114年進行修正,新修法條於115年1月23日施行。
詐防條例之重點:
1. 詐欺犯罪定義(第2條):詐防條例所稱的「詐欺犯罪」,係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行為 ,以及觸犯本條例第43條(高額詐欺) 、第44條(複合型態加重詐欺) 之罪,還有與前述犯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的其他犯罪。至於普通詐欺罪(即刑法第339條)則不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