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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1年07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節目內容:

    「借」一下東西就構成竊盜罪,有那麼嚴重嗎? 我以為那是別人不要的東西或是遺失的東西,想說可以撿起來自己用,這樣是竊盜嗎? 我「借用」一下別人的東西,等等再還,這樣也不行?

    結論:聽眾朋友如有拾獲物品或不確定是否是自己的物品之時,務必謹慎確認,也不要認為一時貪心而取走他人之物,尤其是如果有使用凶器(客觀上具殺傷力)或侵入他人住宅竊盜這種情節較為嚴重之竊盜,更有可能會構成6月以上的加重竊盜罪嫌。又縱使是可能不會構成犯罪的使用竊盜,如果你的行為有造成所有人的損害,所有人還是可以依據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務必不要心存僥倖。
    30 min
  • 111年07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賴桂?主任

    節目內容:

    和職能治療師一起走入家庭—重傷害被害人照護與家庭支持~重傷害被害事件的發生,其實不僅被害人本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因照顧被害人所產生的醫療及照護這些費用,將是長期且龐大的經濟支出,影響整個家庭的生活方式及負擔,主任覺得在重傷被害人家庭的服務上,有沒有甚麼窒礙難行的地方?或者比較常遇到的困難是什麼?

    前面主任有提到「安心照顧您∼重傷馨生人扶助計畫」結合了護理師、職能及物理治療師等醫療專業人員,到府提供重傷家庭護理及復健的衛教與協助,在這七年多的服務過程中, 說到這裡,做了這麼多年的服務,每件重傷的受保護人背後都有一個故事,好多都會讓我感動,當然也會有恨鐵不成鋼心情的時候,就是家裡的人都那麼盡心盡力了,但是個案卻一副無所謂的態度,有時候真會有想把他巴下去的衝動。
    30 min
  • 111年07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楊煥寯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發想內容:近日想必大家都常常收到一些投資簡訊或是LINE有人會傳訊說加入某某標股社團,又或著以投資NFT或虛擬貨幣等資訊吸引大眾,不外乎就是以加入後會有老師手把手指導操盤,勝率高達多少%,因為現在大眾普遍覺得薪資未有明顯提升,且電視、網路又充斥著不少投資達人,自稱自己投資績效如何豐厚,所以容易讓一般大眾也想藉此增加收入,進而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詐騙集團的手法到底為何?
    30 min
  • 111年07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許文琪檢察官

    節目內容:

    別再心存僥倖!

    天啊!暑假找打工慘遭囚禁暑假即將來臨,許多大學生都開始找尋打工機會,台中有3名大學生和對方相約飯店面試,條件是帳簿借用1天,有10萬元收入,學生們還在狐疑之際已被帶進房間,手機和帳簿全被拿走,人被控制無法外出,直到帳簿被封鎖後才獲釋,當然1毛錢也沒拿到。台中警方還說,新竹還有學生被控制10多天的例子,呼籲學子們求職前和家人商量,不要被錢利誘。如何發現可疑工作,進而避免遭到詐騙或利用呢?交出銀行帳戶供詐騙集團利用,會涉犯甚麼刑責呢?
    30 min
  • 111年07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檢署柯怡如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親近自然,勿忘風險我國四面環海有豐富多元的海洋生態;另外有超過268座海拔3000公尺以上高峰,環境優美。近年來,親近大自然已成為我國休閒生活的一大趨勢,各種挑戰大自然的極限活動也日益盛行。但隨著人民權利意識高漲,對國家的要求也日漸增多,包含要求國家應提供安全無虞的休閒境,偶見民眾因從事大自然活動於遇險後請求國家賠償,合理嗎? 那些情況國家需要負責?

    只要是國家有管理的地方,從事活動因為設備、設施不當權利受損都可以主張國家賠償嗎?

    2. 受刑人出監後能銜接日後就業,順利復歸社會,本部蔡部長擴大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責成各矯正機關尋求與熱心公益之企業、廠商合作,讓在監表現優良且即將出監之受刑人,可以參與自主監外作業,於白天前往民間企業工作及學習技能,傍晚則安返監禁處所,讓受刑人從中培養自動自發之工作態度,及自律自持之生活紀律,更能習得紮實之工作技能及增加作業收入,幫助其出監後能夠憑該一技之長,順利復歸社會。
    30 min
  • 111年07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黃正雄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第二級毒品大麻簡介!

    大麻(Marijuana)(資料來源:法務部反毒大本營)、大麻危害性、開放合法化之憂慮、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30 min
  • 111年07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許祥珍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新興詐騙手法—投資虛擬貨幣! 這兩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之故,不少人工作受到影響,可能因此心生多開創投資理財管道的念頭;加上根據刑事局統計,民國110年發生詐騙案件數,假交友投資排名首位,民眾財產損失金額也是最高,歹徒會先主動連繫被害人,再稱投資外匯期貨、虛擬貨幣等有高獲利誆騙眾,而在這次廣播前幾天,才又發生退休公務員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高達數千萬新臺幣之案件,所以特別藉此機會分享此種新興犯罪手法及防範之道。虛擬貨幣詐騙犯罪手法為何?

    2. 毒駕零容忍!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致人於死最重處10年
    30 min
  • 111年06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許文琪檢察官

    節目內容:

    拒絕毒害!淺談我國法律對於施用毒品犯罪之相關管制措施!我國對於毒品的管制,是規定在哪裡呢?實務上比較常見的犯法行為有哪些?施用毒品的犯人,處罰方式比較不一樣,是指甚麼情況呢?毒品有分級,可以簡單跟我們說一下,最近新聞上常見的各種毒品,比如安非他命、海洛因、大麻、K他命之類的毒品,都是第一級毒品嗎?還是他們各自在不同的等級呢?
    30 min
  • 111年06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廖婉玉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傳票是什麼?傳票格式?傳票送達方式?檢方與院方傳票的差別?收到傳票應注意事項?如何查詢才不會被詐騙?不到庭或請假應如何處理?收到傳票應注意事項

    除傳票的被傳喚人,其他人可否陪同到庭?

    •根據「公開審判」原則,除少年案件、妨害性自主案件或涉及商業機密等,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名譽、商業機密之外,大部分法官審判的案件都開放旁聽。

    傳票合法送達的方式:常見的傳票送達方式有下列幾種:

    1. 郵局送達:最常見的送達方式,傳票被當事人簽收後就屬於合法送達,即使非本人簽收,交給同住的家人、伴侶、友人或員工均可,包括大樓管理員代收都有效力。

    2. 寄存送達:如當事人與其他人都無法親收、代收,可將傳票寄存自治或警察機關(管區派出所),同時製作兩張通知單,1張貼在門上,1張放在信箱,10天後無論有無實際收到傳票,都有合法送達的效力。

    3. 公示送達:如受傳喚人搬遷,不知確切位置,可聲請公示送達。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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