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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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1年05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王繼瑩檢察官

    節目內容:

    淺談保安處分中之「監護處分」監護處分是保安處分的一種,保安處分是什麼?監護處分是什麼?案件分享?監護期間最常多久呢?修法後之監護處分有何不同?
    30 min
  • 111年05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111年5月27日由三讀通過之鐵路法修正內容?鐵路法修正之緣由?鐵路事故之相關修正為何?鐵路安全之相關修正為何?喧騰一時的臺鐵公司化議題,是否有相關修正?票價部分的修正?
    30 min
  • 111年05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2.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 高婉瑜調查官

    3. 臺北市調查處松山站潘季翔副主任

    (直播)

    節目內容:

    認識地下金融犯罪-非法吸金、代操、投顧、地下期貨及販售未上市股票等(直播)
    30 min
  • 111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郭荏豪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1. 地檢署合作,落實友善補償-尊重被害人的感受,讓傾聽更有溫度!

    臺灣高等檢察署110.04.01實施「友善補償審議流程及處遇措施」至今已滿一周年,其中一項措施是將犯保各分會辦公是作為被害人及家屬報到的新地點,希望透過犯保人員的陪伴關懷,讓原本陌生又緊張的開庭程序變得更有溫度。臺灣高等檢察署自110年4月1日起實施「友善補償審議流程及處遇措施」,簡單介紹一下友善補償的措施有哪些項目呢?剛剛檢事官有提到友善補償七大項改變措施,不知道檢事官有沒有跟犯保花蓮分會實際配合的例子可以跟我們分享?「友善補償審議流程及處遇措施」實施已經滿一周年了,經過前面的介紹,其實可以發現改變的內容很多,更加同理及貼近被害人的需求,不知道檢事官覺得實施前後,最大的不同是什麼呢?而被害人及家屬有沒有給過什麼回饋?
    30 min
  • 111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節目內容:

    淺顯聊一下什麼叫做「自由心證」,說一下「證據能力」跟「證明力」的差異別~

    很多人以為自由心證就是法官很自由,不受拘束,可以胡亂判斷,其實不是這樣的,自由心證其實是很嚴謹,要遵守某些原則的低~~~~首先要說明的是,用來證明某件事情的資料或方法,我們稱為證據:所謂人證(證人)跟物證(證物)都是證據(證據方法)。

    接著要瞭解的是,證據能不能夠進入法庭(有沒有資格)使用,稱為「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對於各種證據(例如業務文書、證人陳述、被告自白等等)的證據能力,都有原則性的規定。刑事訴訟法中「得為證據」的用語,就是指具備證據能力,可以進入法庭當證據使用。

    自由不是放任,還是有一定的界限跟必須遵守的原則。自由心證也不是讓法官審判過程享有漫無限制的自由。下次有人聊到自由心證或大肆批評時,不妨仔細聽聽,印證一下,看看他說的對不對。
    30 min
  • 111年05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

    節目內容:

    【關於檢察官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 (觀點)

    最近社群網站FACEBOOK上,不知從誰開始,開啟了一陣HASHTAG(#)「關於我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的自我介紹旋風,但也透過這樣的風潮,讓大家更進一步瞭解了不同職業、不同領域的家人、朋友或是網紅、YOUTUBER不為人知的一面。你覺得你很瞭解檢察官這份工作嗎?也許透過今天的分享,也能讓大家發現:原來檢察官有這樣讓人意外的POINT!檢察官其實在外面不太敢說(或敢承認)自己是檢察官?檢察官沒有配槍、也不會每案都衝第一線?
    30 min
  • 111年05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新評鑑機制失靈?—談檢察官評鑑制度!修法過程與展望?具體之修法內容:

    為什麼有檢察官(法官)評鑑制度?何人可以請求評鑑?評鑑事項為何?有無官官相護之情形—談評鑑委員會組成為何?評鑑程序如何進行?評鑑成立時,可否直接移送職務法庭?
    30 min
  • 111年05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何謂校園霸凌?何人可以向學校申請調查校園霸凌事件?如何提出?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的成員身分有哪些?學校依據本準則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而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與刑事犯罪之「調查」有何不同?學校於受理校園霸凌事件申請後,處理時限為何?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相關資料是否要保密?校園霸凌事件之當事人如果不服學校調查處理結果,如何救濟?
    30 min
  • 111年05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直播)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台灣高等檢察署/警政署刑事局

    主題:假打工真詐騙,柬埔寨掏金夢碎

    節目內容:

    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珮瑜檢察官

    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科 李泱輯科長
    30 min
  • 111年05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柯怡如檢察官

    節目內容:

    錄音、錄影蒐證是否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肖像權的保障包括哪些部分? 針對錄音的部分,法律對於秘密、通訊保障有例外嗎? 但對非公開言論錄音就一定觸法嗎?對於錄影,法律對於個人隱私、個資的保障也有例外嗎?

    根據個資法規定,蒐集、利用他人個資必須具有特定目的,且原則上需符合以下條件:

    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至於公共利益的認定則需依個案情形分別認定,實務上法院曾認定與人爭執時錄影他人衝突之證據、以行車紀錄器錄影交通違規檢舉及為維護住宅公共安全,錄影蒐證足以影響住戶安寧之行為等,均屬公共利益範圍,而可錄影蒐證。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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