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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際強迫失踪被害者日」關注李明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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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施逸翔先生/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8月30號是「國際強迫失踪被害者日」。根據聯合國網站的介紹,聯合國大會在2010年12月21日通過决議,對世界各區域强迫失踪或非自願失踪,包括構成强迫失踪部分行爲或相當於强迫失踪的逮捕、拘留和綁架事件增多,以及有關對失踪事件證人或失踪者親屬進行騷擾、虐待和恐嚇的報告不斷增多表達關切。這個决議,對《保護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國際公約》獲得通過表示歡迎,並且宣布8月30日是「强迫失踪受害者國際日」,從2011年開始舉行相關的活動。

國際特赦台灣分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長期以來,一直在聲援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經過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中國大陸的時候失踪的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先生。這11個團體,在「國際強迫失踪被害者日」當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面調查在中國失踪個案」,並要求中國政府向心急如焚的家屬說明李明哲的刑滿釋放日期,讓李明哲回家。
李明哲是失踪之後,台灣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共說明。10天之後,3月29日,國台辦發言人才在例行記者會上證實,李明哲因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有關部門扣留調查。當年9月11日,李明哲案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1月28日宣判,李明哲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在李明哲服刑期間,他的妻子李凈瑜,2018年3月26日,獲准以一次性台胞證到湖南赤山監獄探視丈夫。在這之後,李凈瑜堅持每月探視丈夫,但有時會被禁止探視。今年初以來,中國又以疫情為為藉口,剝奪家屬和李明哲的通訊權,因此李明哲的健康狀況也不明,讓身在台灣的家人非常著急,其中最讓家人的擔心是,李明哲的出獄時間不明。
對於李明哲刑滿出獄的確切時間,台灣民間司改會倡議部副主任张驰推估,應該是在明年四月中旬。可是按照中國的法律,其實刑滿之後,(李明哲)不一定會馬上獲得自由。因為李明哲除了五年刑期外,還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這很可能成為中國繼續關押他的藉口。
據了解,中國的「剝奪政治權利」所剝奪的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應該不能成為繼續關押他的藉口。
但是,张驰說,按照中國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如果“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話,李明哲明年4月不僅不准出境,後續還可能受到中國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今天節目我要訪問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先生,來了解相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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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服務By 楊憲宏, R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