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26 09:44
上一篇 下一篇
掌中解脫
第二十天 六度總說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引用《攝功德寶》中的頌文,作為第二十天教授的開場白:
「過去未來現在諸勝者,皆修波羅蜜道而非餘。」
大師解釋說,三世諸佛所履行之道全都包括在六度行之中,除此之外,顯密經續中並未言及其它內容。並指出這樣的道就是「道次第」類著作所開示的內容。
然後,大師簡要地講了改正動機之法,回顧了以前已述的各節科判,並重講了一遍「轉惡緣為菩提道」與「開示一生修持之總綱」等內容。
在講完「發菩提心之理」後,大師暫時將「第二以儀軌受持發心」節跳過,留待後面再講。)
如果沒有菩提心卻想成佛,縱然修大印、大圓滿、中觀、生圓次第等任何法,也照樣進不了大乘之門,更不要說能稍微向佛位靠攏一些下。因此,所有人都要將菩提心作為修持的中心。諸佛以一切智經多劫觀察,發現沒有比這個更殊勝的方便,也沒有任何不需要善提心之道可修。
戊三、既發心已學行之理
僅僅有發心是不夠的,還需要學習菩薩行,就像某人想去印度,假如不動身跨上旅途,終究無法抵達。想獲得佛的法、色二身,必須雙修福德、智慧兩種資糧,學習方便、智慧互不乖離之道。
佛子行總結起來,可包括在方便、智慧兩類之中。方便即前五度,智慧即最後一度、或稱毘缽舍那。
此科分兩大段:(己一)成熟自相續學六度之理;(己二)成熟他相續學四攝之理。
己一、成熟自相續學六度之理
此科分三段來講,(庚一)總學佛子行之理;(庚二)別學後二度之理;(庚三)學不共金剛乘之理。
庚一、總學佛子行之理
此段分六節:(辛一)學習佈施之理;(辛二)學習持成之理;(辛三)學習安忍之理;(辛四)學習精進之理;(辛五)學習靜慮之理;(辛六)學習智慧之理。
辛一、學習佈施之理
欲捨身、受用及善根之心,即佈施的體性。細分的話,有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
(一)財施
大到生命、小到一杓子糌粕,都可以用來佈施。如果不想施捨,便應作如下思惟:「我以前受生為梵天、帝釋、轉輪王等時,雖然財富眾多,卻不作佈施,未獲取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所以現在的情況才會這麼糟糕。」現在便應佈施,不求回報、不求好的異熟果。
如果能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便向窮人或蟲蟻等佈施一口食物或少許乾淨的糌粑,也將成為佈施波羅蜜多的修持及佛子之行。
為了保證佈施的果不致削弱,佈施的物品要儘量讓佈施的對象感到滿意。當我們向三寶獻大供養時,往往會有傲慢心,以為自己的佈施很了不得,這是不清淨的佈施。同樣的,在施捨之後感到懊悔,心想「我給了太多」或是「給錯了對象」等等也是不對的。在佈施之始與佈施之末,都要認真地糾正動機,以確保有利益有情之心,並作強有力的發願。所作的佈施不論大小,都不能有想獲取名利等自私的念頭。
(二)法施
以饒益心為想聽法的人開示四句偈以上的法,即是法施。為學生講解經論也是法施,並非一定要被稱作「上師」、登上法座正式開講才算數。與其它佈施相比,法施最為殊勝。
我們在背誦經書的時候,可以想像善品天神等一切有情坐在周圍聽法,這樣做也是法施。如果連蟲蟻等也能因聽到法音而熏留習氣,其他高級的有情就不必說了。在施主家唸經等時都應這樣觀想。
我們出家人在做經懺時要特別小心,將大悲大師所說即生成佛的方便——密法用來謀取利養恭敬,這是為財賣法的行為,無異於將國王從寶座上請下來且強迫他去打雜。做經懺法事必須要有良好的動機。
正式說法固然是法施,然而在平常談話之間,若能直接或間接地將他人引入佛法,也同樣是法施。
出家眾當以法施為主,若能不費力地獲得錢財,也應作財施,但格西霞惹瓦曾對出家人說:「我不為您說佈施功德,而說慳吝過患。」1
(三)無畏施
釋放在監牢中受苦者,拯救落水者,冬夏時節保護蟲子等動物免受寒、熱之苦等等,都是無畏施。
修無畏施不需要跑到很遠的地方,對自己身上的蝨子就可以作這樣的佈施。譬如拯救落水的蟲蟻,不過是舉手之勞而已。
「修心」法中所修的那些「捨」所緣,也是佈施的修持。2
佈施波羅蜜多的主要含義,如《入行論》中所說:
「若除眾生貧,始成施度者,
今猶見飢者,昔佛如何成?」
佈施並非指消除有情的貧窮或克服慳吝而已,因為這些是聲聞、獨覺阿羅漢都能辦到的。其正確含義當如《入行論》中所言曰:
「一切有及果,心施予眾生,
說名為施度,故施即是心。」
亦即通過思惟佈施功德與不施過患,將自己的身體、受用、善根毫無慳吝地至誠施捨,並將佈施之果也施予他人,這樣的心修習圓滿,即稱為「佈施波羅蜜多」,所以說,設法使施捨心增長是很重要的。
假使有窮人來乞討三法衣等物品,我們應該毫不遲疑地立刻生起能捨的心。這也要等到慣熟之後才做得到,所以應從細小的物品開始逐漸修習,增長捨心,直到最後連身體也能不費力地施捨。
增長捨心的方法之一是思惟無常:自己死亡的時候,財物等一件也帶不走,全都得遺留下來徒然浪費掉。倘若能將這些東西至心回施給他人,不僅比較不會犯愛著自利而受用等墮罪,而且也是修佈施的一種方式。
然而,除了有捨心之外,還必須盡力做實際的佈施。當乞丐前來乞討時,我們應盡力施予。在缺乏佈施之物時,不能以邪命的方式去謀取。
總的來說,前三度3是在家眾的主要修持,所謂:
「如是施等三種法,如來多為在家說。」
尚有不可捨之物,例如身體,因為我們目前施心尚未純熟,不應施捨身體,而應致力於增長捨心。如《入行論》中所說,將來能像施捨蔬菜一樣毫不困難地施捨身體,那時候才是施身之時。所謂不應捨,是指在地點、時間、施物等人面特別禁止的東西不可用於佈施。出家人不可將自己的三法衣等佈施出去;不可在下午向出家人佈施食物;不可向婆羅門等有飲食規定者佈施蔥蒜等不淨物;不可佈施有惡臭之物;不可佈施經書給在教義上向佛教挑釁的人;不可佈施毒藥和兵器給欲尋短見之人;不可為非器之人開示密法;不可為損害聖教與有情的罪人脫罪卸責等等。
此外,我們也應學習讓所作的佈施不為下列過失所染:以為佈施無善果的邪見;為了幫助一個有情而拋棄眾人的小利;以牲畜供施之類的惡見;輕視譭謗,想與他人競爭;傲慢心;想出名;怯弱;後悔以及偏黨等。
我們也應當學習《集學論》中所說的四法。與身有關的四法是:⑴ 增長捨身之心;⑵ 時際來到之前應保護自身遠離違緣;⑶ 不利用身體作不善業而使之清淨。以上為「捨」、「護」、「淨」三法,再加上⑷ 「增」,以此身修善因,將來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的人身4。與受用有關的四法:⑴ 實際 施捨或增長捨心;⑵ 未遇殊勝田之前加以保護5;⑶ 不為邪命與罪惡所染,使之清淨;⑷ 修習佈施增長將來的受用。
與善根有關的四法:⑴ 至誠施予有情;⑵ 不為瞋恚所壞而保護之;⑶ 不為希求現世快樂或只為後世不墮惡趣等自利的不良動機所染而清淨之;⑷ 以隨喜增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