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一、所破決定扼要
四種扼要中,第一種為「所破決定扼要」。如《入行論》中所說:
「不觸安立事,不知彼事無。」
如果不先去認識所破或所無的「我」,便無法體認破此的「無遮」25。譬如,不見靶子則無的放矢,不識盜賊則無法緝捕。所以,先要認清所破的「我」。
這個「我」與所謂「無諦實」中的「諦實」、「無自性」中的「自性」、「無自相」中的「自相」同義,此如《四百論釋》中說:
「所言我者,謂諸法之不依仗他性,由無彼性,名為無我。」
意為不依賴他緣而從它自己那邊而有,或是說不依靠別的東西而由白己本身能夠成立。
光是膚淺地知道字面上的意思,在辯論時或許可以駁倒對方,但如果缺乏經驗上的體認,我們還是不清楚什麼是所要破的。譬如,光是嘴裡講「小偷是個穿白衣服的人」,是無法識別小偷的。因此,不可滿足於經由基於別人解釋而得到的理解,和對名詞抽像的瞭解,必須通過自心觀察,在直接的體驗上加以認知。
如果未能發現所破,縱然運用多種正理來成立無我,也有墮入破壞緣起之斷見的危險。例如,有人將瓶子的名言定為目標,然後分析瓶子的口不是瓶、瓶子的底不是瓶,在排除了瓶子的各部份之後,找不到瓶子,於是以為瞭解了空性而去佯修一番。他們不明白在空性所依之上破除所破的差別,這樣做只會破壞瓶子的名言而流於什麼都沒有的惡趣空,並走上臆造空性的歧途。
尋求所破的時候,必須要探查俱生我執如何將「我」執為自性有,要觀察俱生我執心中「我」的顯現理與執著理。那時將會發現:我們所以為的這個「我」不只是心的安立,而是從蘊聚上面成立的。這一想法即是俱生我執,它深植於包括蚊蟲在內一切有情的心中,甚至在做夢時也唸唸不忘。
總之,在所依補特伽羅之上對「我」的執著有三類情況:⑴ 已生起空性見的人認為,「我」只是由分別在安立所依之上安立26的、不是諦實的;⑵ 未受宗派學說影響的普通凡夫,對我是否為自性有不加界定的執著;⑶ 以我為自性有的執著。其中第二種是安立我之名言的合格心。作為此心對象的不加界定的唯我在名言中是有的,也可以作為業果的所依。第三種則是對治所要破除的錯亂心,其行相境是正理所破。
繼懼生我執顯現理之後所起的「我吃飯」之類的想法,為對我的執著。若以未經觀察之心所安立的我為滿足,而說「我行」、「我坐」,這樣的行、坐之行為與作者是唯名言、安立有,其能作與所作是合理的。
俱生我執「我」顯現理的一部份也出現在安立名言我的心中,但這時與俱生我執顯現理的情形不同,由於此「我」與其它境相混合而變得不清楚,所以,應當懂得如何區別自性有、能自立之「我」的顯現理,與(名言)我顯現理這兩者的不同。
雖然我們心中一直有這個俱生我執伴隨著,甚至在夢中也未曾離開,但在未遇外緣的情況下,它的顯現理並不明顯。當出現讚歎、詆毀等導致苦樂的重大外緣時,它就變得明顯了。例如,當別人指控我們偷竊時,我們會因為受到誣陷而生起憤怒難以平息,抱怨說:「我無法忍受,」那時候,作為被指控偷竊對象,以及「我無法忍受」的這個「我」,從內心深處清晰、牢固地現起,此即所破之顯現!
同樣的,我們可以利用喜、怒、哀、樂等情緒的反應,逼迫自心現前生起強有力的俱生我執,接著應當觀察此俱生我執的顯現理。好像倆人在路上結伴同行時,用眼角觀察同伴與路況一樣;心的主體必須安住在俱生我執的體性之中,以使現起所破顯現理,另以心的一角來觀察它。如果觀察的心太猛,則會破壞俱生我執的行相力而變得空無或不明瞭,以善巧方便來作觀察是十分重要的。
在觀察俱生我執之「我」如何顯現時,它有時候似乎存在於身上,有時候又似乎存在於心上,有各種顯現的情況,但這些都不是真正的俱生我執之「我」的顯現理。當我們發現在安立所依身心與安立法補特伽羅混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我」非唯名言安立、而是能自存自立、從它自己那邊成立過來時,這一顯現才是真正的所破顯現理。若能認識,破它是不難的。由於這一扼要十分精微,所以很容易犯太過或不及的毛病27。
在我們不去辨認它的時候,它一直在那裡顯現,一旦想去辨認,它又藏到身心聚集體裡面無法找到,因此要想些辦法讓它現身。例如,當我們靠近懸崖邊的時候,常生起「我會掉下去」的恐懼感,此時不會想到「我的身體會掉下去」或「我的心會掉下去」,而是在身心兩者如水乳交融之上,有個將掉下去的「我」鮮明生動地浮現出來。同樣的,當看到奔馬時,我們不會稱馬的身或馬的心為馬,而是在身心聚集體之上,有匹非唯安立的「馬」鮮明生動地顯現,將之執著為馬。又如,當我們說「色拉寺」、「哲蚌寺」等的時候,感到那裡的房屋、僧人等都成為混然的一體,在安立所依情器聚集體之上,有個與安立所依大小相等名為「色拉」、「哲蚌」的寺院鮮明生動地顯現過來。又如,當我們稱某人為「十難論師」28時,十難論師的身心聚集體即是它的安立所依,在這之上有個不觀待任何其它事物的「十難論師」鮮明生動地顯現過來。簡言之,如格鄔倉‧絳央蒙朗(妙音願)所說,在境上有個與安立所依大小相等的「某某」法顯現過來,此即正理之究竟所破,或稱為「實執所緣境」。
如果未能認識這個諦實顯現、而另找一個所謂「所破實有」,這樣的實有只是所謂「自立」、「實有」之類的抽像名詞,任憑我們用各種中觀論著中所說的正理來佯作觀察,也只會成為空洞的說辭,對實執不會有絲毫損傷。對自己新發明的、非自然現起的「我」作觀察,只會形成一種臆造的見地。總而言之,如至尊洛桑卻堅所說:
「對我們凡夫而言,除了現在的顯現理之外,別無正理的所破顯現理。這是因為凡夫的一切心識均為無明所染,所以任何境相都是諦實顯現。」
對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講,個人、諸蘊、山、房屋等現在的任何顯現,都是世俗顯現與諦實顯現混合的一種顯現。「這部份為諦質顯現」、「那部份不是諦實顯現」,這樣的區別是沒有的,一切法全都是諦實顯現。在凡夫心中,不與所破混合的顯現理一個也沒有,因此,對我們而言,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或實有顯現理。
對此放任不管、而拚命想在別處找到所破,就會犯下大錯。章嘉‧若貝多傑曾說:
「如今我派諸明慧,耽著實有等名相,
鮮明顯現未留意,另覓所破如兔角。
離障老母面龐上,彼之顯現本來無,
未達關要說法多,然恐老母早溜走。」29
我們應將外緣上師教授與內緣積資淨障結合起來,依靠這些力量,再以精細、卓越的智慧來認真分析,這是很重要的。
若能正確認識所破,「緣起」等任何一種正理都能將實執須彌山擊破、碎成灰土,通達空性便不再是一件難事。章嘉‧若貝多傑說:
「不需尋覓即求者。」
意為不必跑到遠方去尋找空性,它與尋求者本來就住在一起。因此,單是認識這個所破也值得費數月或數年的時間來修。